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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保险政策创新的思路
农业保险政策创新的核心要义是用最新的政策理念来拟定最适合目前经济形势的创新的政策举措,通过有效的方式方法组织实施,以达成所需要实现的政策目标,并以此推动新的体制机制形成。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更多地通过农业保险这种政策,体现国家对“三农”的政策支持和农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要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对农业保险政策的创新:
1.1农业保险政策理念创新
农业保险政策理念创新是政策创新的先导。所谓理念创新,主要是指对农业保险其规律性的新认识或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这种新的认识或认识的深化一旦被政策制定者、研究者,以及政策各级的执行者,以及其受益者所接受,就会成为政策创新的源泉。从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中逐步发现,无论是最早发展农业保险的德国、英国,还是在发展农业保险的道路上闯出新路的美国和日本等后起之秀,都经历过纯商业性经营失败的教训。成功者都是在政府深度介入之后,包括大规模的保险费补贴、管理费补贴和提供再保险和其他财政、金融支持甚至立法强制参加。从我国农业保险政策创新的30年历史看,农业保险政策创新可以说都来自于政府理念创新。因此,从客观发展规律中梳理理念、提炼理念,努力以理念创新引领新一轮政策创新。这些政策的创新从指导思想上,物质保障上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理念的创新。
1.2农业保险政策举措创新
新的政策理念需要由新的政策举措来体现,财政部在文件中规定各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落实做好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部署,密切协同配合,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并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并且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应结合农业保险工作实际。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综合评价农业保险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效益,并统筹考虑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绩效评价指标既要包括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共性指标,也要包括符合农业保险工作实际的个性指标,并及时组织落实,积极研究扩大农业保险的惠民范围,以新的政策举措来体现新的政策理念。财政部在文件明确指出了原则,工作要求及评价方案,这还需要根据这些创新举措进一步细化来实现农业保险政策方法创新,为新农村建设等许多方面起到了重大促进作用。把有限的政策资源用在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上,把惠民政策落实在实处,而不流于形式。
1.3农业保险政策方法创新
农业保险政策方法创新是指在正确的理念和政策举措下加大农村公用产品的供给,从政治、经济、民生上通盘考虑,政治账、经济账、民生账三个账一起算,提升农业保险的战略高度,以理念创新推动体制创新,注意产业相关政策的配套与协调。政策配套是影响农业保险政策执行效力的重要因素,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不同手段保障农业保险政策有效实施。政策实施的方法创新是政策创新的关键环节。政策实施的方法创新与政策研究制定中的理念创新、举措创新是相辅相成的。新的政策理念和新的政策举措,只有在形成普遍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形成广泛共识。政策的实施往往采取“先试点”的办法,以试点的成功来促进理念层面共识的形成,进而在更大范围推广新政策。(1)由“低保额、低保费”开始,逐步提高保障程度,扩大保障范围。(2)鉴于目前经济实力、农业功能、农户数量和农业生产组织规模等多方面的实际情况,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案,开办农业保险。(3)是按照先农业龙头企业,后种植养殖大户或基地,再到小规模农户的渗透方式。(4)优先考虑区域的支柱产业。(5)提倡承保综合责任,减少对单一责任的承保,最大限度地落实惠民政策。
1.4农业保险政策功能创新
农业保险功能创新是政策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策具有导向、规范、协调和探索等基本功能,最重要的是推动新体制新机制的形成。这是功能创新的核心内容。2012年2月为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农业保险预付赔款制度,保险公司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服务质量,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此外,保险公司规范赔款业务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户。要建立预付赔款制度,对于损失金额高、社会影响大、保险责任已经明确,但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确定最终赔款金额的案件,保险公司可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能够确定的损失和及时恢复生产的需要,预付部分赔款。保险公司要根据合同约定准确进行赔款理算,严禁不按合同约定随意确定赔款金额。农业保险赔款要实现“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这些都是农业保险功能创新的体现。
1.5农业保险政策形态创新
形态创新是政策创新的重要方面。政策的形态极为丰富,表现形式十分灵活,政策的形态也在不断演进变化。保持政策形态规范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把农业保险政策和其他农业政策进行衔接,智慧地对各项三农政策进行组合,是政策形态创新的主要内容。(1)与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对接。(2)与各项涉农补贴制度对接。(3)与农村公共安全制度对接。农村社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全局,各级政府在这方面都拥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如消防安全制度、公共卫生安全制度等,并且投入了大量的配套资金,利用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开发产品、提供保险服务,将农业保险政策融入农村社会管理。(4)与农业机械化、农田水利建设、林业发展与保护、畜牧产业化发展政策相对接。(5)与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相对接。在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农业保险的作用,促进土地流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政策宣传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政策实践的示范作用,确保政策的灵活性。
2农业保险创新政策的深化和展望
任何政策创新必然是个动态的过程,农业保险政策也是如此,农业保险政策具体实施必须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还要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政策创新的决策机制。政策创新也必须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加快建立完善政策动议机制,要加快建立完善政策审议机制。“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五个必经程序,特别要注意风险控制。要加快建立完善政策评估机制,因地制宜,群策群力,健全政策评估组织、评估标准,确保各项农业保险政策的理念符合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举措符合农业保险客观要求,实施办法符合客观实际。要加快建立完善政策终结机制,正确把握政策的运行规律,定期或不定期地修正政策,对不合时宜的政策采取政策废止、政策替代、政策合并、政策分解、政策缩减等办法进行政策终结,真正让农业保险的实惠落在农民和农业生产领域,促进农业保险政策创新的循环。
作者:朱焰 余万林 单位:山东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