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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内涵的不断丰富,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应当成为这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和组成部分。然而,在高校具体实施法律教育方案的同时,也遇到了教育方式方法的瓶颈。本文针对当前高校法律教育的现状,经过透析渗透式教育的内涵和性质,提出了在高校的入学教育、课堂学习以及实践活动中利用渗透式的方式来贯穿大学生的法律教育。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教育;渗透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233-02
一、当前高校法律教育的现状
(一)法律教育宣传不广
新形势下,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特别是在当前大学生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作为大学生思政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教育被提上高校学生工作的议事日程。但是,现行的高校法律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而且一般的高校,除了真正的法学专业会从第一学期开始开设宪法、法理学等基础法学学科以外,其他的专业一般都没有开设法律知识的课程和教育。另外,在校园活动方面,有关法律或者是涉及法律的社团、社联都很少有开设。因此,高校的法律教育无法通过一些高素质、高规格、或者仅仅是数量上的活动来达到宣传和普及的目的。大学生对法律教育既缺乏意识形态上的理性认识,又缺乏实践经验中的感性认识。
(二)法律课程设置不合理
虽然目前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比如经济管理类专业,会在大二、大三陆续开设经济法、金融法、国际商法、环境法规与监理、消费者权益法等与专业相关的一些基础法律课,这些法律科目的教材很厚,但课时又有限,要在一个学期的时间内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浅尝辄止,不可能真正深入地学习和体会。况且法律教育是一项理论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作为法律教育的考核目前唯一的标准还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考试分数,所以并未真正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法律设施配套不足
当前,大多高校的法律教育更多的是侧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对法律教学的实践环节往往重视不够,甚或是缺乏,即使有也经常不用,成为了摆设和其他用途。比如,有些高校在教学楼专门增设一间大教室开设了模拟法庭,用于法律教学的实践教学基地,但很多时候,任课老师都没有带学生去真正模拟过一次开庭审理,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真正法律专业出身的老师教学还是相对较少的,所以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而且,这样也造成了法律教育缺少了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即案例教学法。
(四)大学生重视程度不够
如前所述,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基础课程开设使大学生们的法律觉悟有所提高、权利意识也有所增强,大学生能普遍认识到学法的重要性以及普遍认同法治观念,但他们课程学习不精,只学皮毛,导致他们法律知识不健全,法律能力不够,法律观念淡薄,不能形成真正的法律信仰。现在的大学生当中,在遇到自身利益受到侵害的事情时,一半人会选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但还有三分之一的人会希望通过关系、自认倒霉,甚或是用暴力来解决。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国当前很多的法律事件,影响和冲击到了他们对法律的信任度。在大学生权利意识明显提高的同时,他们的法律意识还没有达到更高的层次,仍然不能很好的使用法律,正确发挥法律的效力。
二、渗透式法律教育的内涵及性质
“渗透”二字在《现代汉语辞海》中给出的解释是:“比喻一种事物或势力逐渐进入到其他方面。”这仅仅是表达了字面的意思,无法延展到渗透式教育的内在实质,但也暗示了教育一旦采用这种渗透式的方式,运用到我们的思想政治领域,它将是一种无意识的教育,起到的是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在西方,很多的哲学家和教育学家他们重视的是道德教育的渗透性,认为应按照社会的实际生活来进行道德教育,而不能与社会脱离,要转变学校教育与社会生活脱节的现象,保持学校和社会对价值观认同的一致性。虽然,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两者的侧重点不同,但他们是一个事务的两个方面,法律教育同样需要教育者在理论教育和学习的同时,不仅营造一定的生活环境和法律文化氛围,而且要通过个体参与和自由活动的方式来引导大学生在耳濡目染和潜移默化中去感受和体会,从而使法律认识由感性上升为理性,坚定法律信仰,自觉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也才是渗透式法律教育的应有之义。另外,渗透式法律教育还包涵着一种教育思维上的方法论。作为方法论,它可以体现教育方式的多样性,教育内容的广泛性,教育目的的适应性,以及受教育者的差异性。法律教育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不仅仅局限于课堂内封闭的理论知识学习,更需要走出课堂,参加一些法律方面的活动,讨论一些法律案件,组织一些法律开庭审理等等,摆脱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教学过程中借助这些载体,寓教于乐,通过具体形象化的活动来启发熏陶教育对象,无意识地进行法律教育并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如此,渗透式的法律教育才能达到成效。
三、渗透式法律教育方法的开展运用
(一)培养感召式教育,在入学教育中事事渗透(情感影响)
感召是一种心与心的交流。大学新生刚刚走入校园,对陌生的大学校园环境和今后的大学学习课程都还很不熟悉,大学为此安排了一系列的入学教育来与新生同学们认识、熟悉和了解,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各级领导、老师、学长学姐们对新生同学关心爱护,通过每次的活动和教育来让他们尽快熟悉校园环境和明确今后的学习目标,这本身就是一种心灵的沟通与交流,这种感召式的教育方式渗透到入学教育中,将对新生同学以后在大学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入学教育的环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的环境,我们的法律教育要在入学教育中发挥渗透式教育的作用,必须先发挥主体人格感召的力量,也就是首先,要提高我们法律老师的示范力、感染力和投射力,通过老师们渊博的学识水平、严谨的治学态度、无私奉献的服务意识来无形地感染和教育大学生。另外,还要注重发挥在法律业界或者是在读法律专业的优秀大学生的榜样作用,利用优秀校友讲体会、专家学者讲形势、法律典型讲经验,让学生中的先锋模范脱颖而出,使得广大新生同学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提高对法律的认识,坚定自己的法律信仰,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而带来全方位的影响和渗透。另一方面,在入学教育中,发挥校园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所属环境的感召力量,能为学生今后在法律方面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在物质环境上,许多学校的法学专业应该都设有用于上课的专门教室、用于教学实践的模拟法庭、用于普及法律常识的专业文化长廊以及用于对比教学的案例分析指导小组等等。入学教育中会带新生参观并给他们进行讲解,这样的氛围具有“桃李不言”的特点,能使生活学习在其中的学生不知不觉、自然而然地受到熏陶、暗示、感染和启迪。在精神环境上,法律专业当然也会有自己的团队,自己的专业标志、甚至是本专业一直传承下来的口号,这种独特的专业精神文化,成为一种强大的潜在力量,为大学新生进行反映法律文化和社会价值观的教育,才能真正深入到学生们的心中,起到逐渐渗透的作用。
(二)倡导渐进式教育,在课堂学习中时时渗透(心理说服)
渐进式教育是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循序渐进性,它体现了渗透式教育的有序性和递进性。课堂上,法律专业老师应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结合教学内容采用启发式和法律案件讨论式,让他们自己慢慢挖掘课程中蕴含的独特之处。其实,大学生在学习初期往往对所学的知识是掌握不住的,目标也是不明晰的,把渗透式教育方式融入到法律教育中,从知识的学习角度来看,它不在于给学生什么系统、明确的知识,而主要是让学生通过一点一滴的体会进行学习,体现渐进性的渗透原则。法律专业课是大学开展法律教育的一个专门过程,上好大学生的法律教育课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传授的要领,使课堂的内容、形式、方法更加趋近学生的法律心理需求,满足学生今后的发展渴望。另一方面,法律教育的课堂,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法律案例来强化课程的实践性教学,通过众多的模拟处理法律案件和法律事件情境来不断夯实法律学基础。在此过程中,应重视课堂学习各个阶段的层次性和渗透性,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使法律教学与学生实际发展相结合,增强课堂学习活动中理论学习与实际问题解决的相互渗透,为学生走入社会准备所需技能。通过这般循序渐进的法律的专业性学习,促使学生认识到自身在社会中的作用,认识到自身与他人的、与社会的关系,并形成一定的法律素养,以自己的积极行动影响社会,为大家的共同利益做出贡献。
(三)强调开放式教育,在实践活动中处处渗透(实践引导)
开放式教育是相对封闭教育来讲的,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在时空上的拓展,鼓励大学生自主积极参与各项实践活动,并以大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方式,它表现在开放的空间、开放的时间、开放的环境、开放的态度和开放的资源利用,体现了渗透式教育的多样性和丰富性。高校的法律教育融于实践活动,首先可以利用带有国家或是群体感召力的节日,比如3月15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月22日的世界法律日、9月19日律师节、12月4日宪法日、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三五学雷锋日以及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等,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广泛深入地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中渗透各类法律知识、法律要求、法律准则。另一方面,法律教育在实践活动中的渗透,还可以采用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校园文体活动形式,比如法律知识辩论赛、法律案件分析讨论会、锻炼口才的演讲比赛、模拟法庭、法律“三下乡”、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带等活动,使他们在参与过程中发展好自己对法律的兴趣爱好,展示自己的法律特长和风采,既陶冶了法律情操,提高了法律思想水平,也增强了社会责任感,为大学生今后走入社会,走上法律工作岗位,增强他们的国家认同感和法律职业归属感,激励大学生扬正气、树新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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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慧 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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