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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发展历程问题及对策刍议

时间:2017-02-10 15:41:47 来源:论文投稿

一、快速发展阶段

2005至2009年,接收各种特殊人群的中途宿舍“蜂拥而出”。一是戒毒人员中途宿舍出现。2006年6月26日,上海市禁毒委在南汇举行上海市戒毒人员中途宿舍启动仪式,这是大陆首个正规戒毒人员中途宿舍,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同时安排两名禁毒社工24小时陪同,给予专业指导和培训。二是解教青少年中途宿舍诞生。2007年,廖冰兄人文专项基金会、广州市少年宫、广州市少年教养管理所联合制订了“展翅计划”,核心是使解教青少年在回归社会之初安稳度过重新违法犯罪的“高危期”。2008年6月19日,“展翅计划”的“中途宿舍”项目揭牌仪式顺利举行,标志着全国首家面向少教所解教学员的临时庇护所诞生,作为计划的一部分,他们从国外引进“中途宿舍”概念。三是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途宿舍涌出。2008年7月8日,北京朝阳区建立了中国内地首家社区服刑、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经过四年努力,北京市按照“一区县一家”格局建设的“阳光中途宿舍”体系已初步形成。四是精神障碍者中途宿舍崭露头角,医院及机构精神障碍者中途宿舍全力发展。2007年11月28日,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在我国大陆率先创建精神障碍者康复的中途宿舍,意在为精神障碍康复者提供住宿及膳食服务,发展和训练独居生活技能、家居生活技能、群体生活技能等。2009年3月,一家以“利民康复中心”为名的中途宿舍在深圳市安家落户,引用香港精神障碍康复中途宿舍模式,通过个性化康复指导,模拟家居、社区和工作环境,为住院治疗痊愈或好转后进入康复期的精神障碍康复者提供回归社会前的过渡性住宿及康复服务,开始中国内地对待精神障碍者全然不同的尝试。

二、稳步前进阶段

2010年至今,精神障碍者、成年智障者中途宿舍稳步前进,接收多种类型残疾人的综合性中途宿舍和支持刑释人员中途宿舍的相关政策逐渐出现。如深圳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自2000年成立以来就有中途宿舍性质的部门———服务部,2011年9月22日更名为“中途宿舍”,是民爱全功能生活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对象包括智障者、精神障碍康复者及肢体障碍者等残疾人,与其他中途宿舍在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上存在一定差异,为我国大陆地区探讨残疾人安置模式提供参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中途宿舍与时俱进,如2012年10月,浙江宁波开建残疾人智能化“中途宿舍”,是残疾人居家生活体验馆、辅助器具适配中心、残疾人智慧化信息服务平台“三位一体”式综合康复机构。我国政府重视残疾人事业,自中途宿舍出现以来,各地逐渐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促进中途宿舍的建设和发展。如北京市为进一步推动阳光中途之家建设,创新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管理模式,于2011年3月24日出台《关于做好北京市区县阳光中途之家建设相关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充分肯定中途宿舍的重要性,并明确经费保障机制;2012年7月9日,福州市财政局有力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和《福州市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中途宿舍运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支持中途宿舍事业的发展。

三、我国中途宿舍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中途宿舍性质不明确

目前,世界各国中途宿舍形式多样,主要分为:政府主办和私人主办的中途宿舍;自愿入住和强制入住的中途宿舍;出外中途宿舍和入内中途宿舍,还有庇护所式“中途宿舍”、训练营式“中途宿舍”、特殊治疗式“中途宿舍”等[3],各种不同的中途宿舍都有其明确的性质和定位。如强制入住的中途宿舍是一种矫正机构,是犯人必须经过的刑罚执行场所,是国家刑罚执行中的一环。但中途宿舍在我国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及概念上的描述,由于体制原因,在国外许多法律上规定的内容,在我国则是以政策形式出现的。所以,从社区康复的实际情况与中途宿舍的长远发展来看应当明确中途宿舍的性质及定位,不同类型服务对象在接收程序和管理方式上应有所区别。

(二)政府支持力度有限

由于中途宿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我国一般是政府参与较多,社区民间参与较少。政府参与虽然有一定的优势,如力度大、发展快,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如文牍主义严重、强调整齐划一等。社区康复如果离开了社区和民众的参与就会失去其意义,民间力量亟待培育和发挥。

(三)衔接机制有待完善中途宿舍

虽然在国外发展比较成熟,但是在我国却是一个新生事物。公众对于残疾人及中途宿舍的认知不成熟并存在一定的偏见,直接影响医院与中途宿舍、特殊教育学校与中途宿舍、家庭与中途宿舍衔接机制的完善。知晓中途宿舍的人尚且寥寥,遑论机制的建立,加之由于对彼此角色与功能认知不到位,衔接机构尤其是医院将中途宿舍视为竞争对手,客观上影响残疾人入住中途宿舍的概率和康复效果的巩固。

(四)高质量员工欠缺

中途宿舍居住人员经历复杂,情绪波动比较大,需要高素质高质量的员工。但是,由于中途宿舍保护设施责任大,事情比较繁琐,加之待遇问题如福利待遇、升值空间等,严重制约高质量员工的产生。目前来看,宿舍员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及专业相符员工相对较少,平均年龄偏大,老龄化比较严重,缺乏后备资源。

(五)地域社会融入困难

中途宿舍如何融入社区涉及社区类型、居民素质、资源利用等,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对入住人员融入社会都会造成一定障碍,是此事业的难点之一。我国民众对这一群体的接纳仍存在困难,抱有戒备和抵触心理,认为他们“与众不同”,可能对社区造成破坏或不良影响。如香港曾发生反对设立精神障碍者中途宿舍的运动,三起事件(新翠邸事件、特殊治疗中心事件、小池市事件)让香港人民反对在社区内建立精神障碍者中途宿舍,并排斥和攻击接收犯罪青少年、智障、脑瘫等特殊人群的场所。[4]

四、我国中途宿舍的发展对策

与精神病院、监狱相比,社区康复机构和中途宿舍虽然没有正规的、完备的设施设备,但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康复的载体,中途宿舍的发展对于刑释人员、残疾人来说很有必要。国外发展模式日趋成熟,为我国中途宿舍发展提供了学习参考,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国中途宿舍硬件、软件方面提出发展建议。

(一)硬件方面

1.中途宿舍的建设

中途宿舍形式多种多样,根据建设和运行情况可分为两类:由政府部门建设和运行的公立中途宿舍和由私营公司、社会团体甚至是公民建设并根据其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运行的民营中途宿舍[5]。从我国发展来看,应该吸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康复及中途宿舍工作,鼓励民办中途宿舍的发展,从政策、经费、人员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如深圳民爱中途宿舍可以与深圳利民中途宿舍、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合作,并与有意向创建中途宿舍的机构或个人沟通,以丰富中途宿舍的建设形式。

2.中途宿舍的选址

影响中途宿舍居住人员对中途宿舍选择的主导因素是持续的正式、非正式支持性关系,包括社会和职业项目、与专业人员的关系、和其他居住者的友谊。更重要的是,社区规划者需要考虑一所中途宿舍在一个地方应保持多久,或者社区内前段居住者相对饱和前有多少中途宿舍可以共存,谁经常需要各种持续的支持服务。进一步而言,中途宿舍在一个特定社区发挥作用的需求超越个人能力,需要中途宿舍所在社区的帮助[6]。一般而言,中途宿舍建立在城市近郊,可位于现成的可改建建筑内,最重要的是利用和开发周边环境及资源,积极为残疾人营造良好的康复氛围。

3.中途宿舍的规模

中途宿舍的规模是指中途宿舍的空间大小和人员容量。由于国外中途宿舍数量较多,于自然社区内形成,规模相对较小。但目前我国中途宿舍的规模应根据目前需要、未来趋势及其他有关情况如财力、人力确定。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06年4月1日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7],同时社工机构数量不断增长,许多师范院校也在紧锣密锣地开设特殊教育专业,中途宿舍可以从高校吸取人才,满足更多残疾人的需要。目前需求、未来趋势决定我国中途宿舍的规模可以更大。

4.中途宿舍的设施

中途宿舍的设施主要是指中途宿舍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物质设备。大体上可以分为建筑和其他设备两类。建筑是指中途宿舍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如宿舍、图书馆、体育馆、健身室、舞蹈室等,如果宿舍没有条件建设这些设备,可以利用其他资源,如借用市或学校的操场、体育馆等;其他设备如住宿设备、办公设备、教育设备、康复设备、防护设备等。一所中途宿舍最重要的是为入住人员提供“家”的气氛,具备“家”的设备设施,同时需要配备类似医院、学校之类的设施及社区性质的模拟环境和真实氛围。

(二)软件方面

1.中途宿舍的法律地位

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规定精神障碍者、智障者、肢体障碍者等残疾人为中途宿舍的接收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人抚养或者抚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8]虽然法律保障残疾人得到托养的权利,但政府应当明确中途宿舍等托养机构的合法地位,并在法律中为中途宿舍定位。

2.任职资格及职业发展

中途宿舍员工身份应根据中途宿舍的性质确定,受到法律保护。国外中途宿舍员工从属于社会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可以是教育工作者、心理工作者、医疗工作者。中途宿舍必须规定员工任职资格,否则无法保证服务质量。一般来说,员工至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其一,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其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其三,机构理念的认同,因此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工作人员的薪水待遇及未来职业发展是吸引人才的关键,如美国莫尔公司项目(ProjectMoreInc)薪水待遇考虑三方面问题:第一,薪水待遇与个人工作表现相联系;第二,提供与其他机构、组织或者行业中类似工作的相当薪水;第三,考虑中途宿舍内不同岗位间的适当关系。[5]对于职业发展,考虑建立职业发展等级体系,使具备条件的员工可以升迁到更高的级别;鼓励员工进修、深造,提供良好的后备支持,从而使员工在岗位上获得最大成功。

3.中途宿舍的信息沟通

詹森(1970)认为中途宿舍的成功在于人员安置,而信息沟通是人员安置及合作的主要途径[10],一是机构内部人员信息沟通,包括管理人员与员工之间、层次和资历问题之间;实施政策的人员不仅需要精通政策,还要认同基本原则。此外,直接服务人员需要提供给管理人员一份精确的中途宿舍生活画面,并公布员工意见。关于层次和资历问题,机构应避免员工由于层次和资历问题出现矛盾信息,注意沟通和透明,让每位员工享受到属于自己的尊重和权力。二是机构之间信息互通:每一个机构都有它基于员工模式、理念、目标和方法的个性特征,因此机构间共享知识经验有助于相互成长。中途宿舍员工和其他机构信息分享、治疗计划的协调合作,有助于完善服务对象康复方案制定与实施的顺利进行。中途宿舍员工应该和其他机构的帮助者保持最新沟通,以便了解服务对象的生活经验和心理状态,鼓励家庭及中途宿舍之外的人员和中途宿舍接触沟通。

4.社区人员的支持网络

服务对象融入社会是中途宿舍的最终目的,这就离不开社会及人员的支持。因此,需要广泛宣传社区康复工作,让社区居民了解、理解和参与社区康复工作,同时应当积极培育相关民间组织,如志愿者组织、基金会、爱心社团等,形成社区康复的民间支持网络,与社区中途宿舍协作,营造出良好的社区康复环境。[10]为了实现残疾人更好的社会融合,有必要在有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地区进行宣传,促进残疾人与社区人员之间规范化互动。沃芬斯伯格(Wolfensberger)指出“:在标准化概念里,应该强调残疾人与普通人的相似,而不是差异”。奥尔波特(Allport)认为“:精神障碍者和社区人员间常规化、有意义的互动可能是解决公众对精神障碍者恐惧和排斥的最好途径,精神障碍服务的专业人员应该组织项目强调精神障碍者对社区的贡献。通过有意义的经验,公众能够懂得精神障碍者的特殊优点,促进其重新融入社区”。

5.社区资源的多元选择

选择恰当的社区资源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中途宿舍服务的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保障社区安全和稳定,既可以防止服务对象随意无序地与社区居民接触,又可以避免中途宿舍与社区的隔离。可从以下四点着手:一是与社区建立的康复工作站有机结合,共同开展康复工作;二是利用社区的公益机构、场所和思想文化教育基地、自然景观景点开展活动;三是利用社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服务对象技能培训和推介就业等工作;四是吸纳社区内高校、非政府组织、民间社团及志愿者支持参与社区康复工作。

作者:魏雪寒 李伦 雷江华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深圳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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