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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下农民拆迁户生产和生活方式

时间:2017-01-25 11:16:02 来源:论文投稿

摘要:文章通过半结构化访谈和实地观察法,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拆迁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为研究对象,调查并分析了新农村建设下农民房屋空间格局、功能设置的变化及其对农民劳动生产和日常休闲生活两大方面的影响,讨论了分化后的农民在面对变化时的调适难度差异及新农村建设相关主体对调适难题的应对。最后从调适客观条件、主观意愿及主体能力等三因素入手,对农民生活方式调适问题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民拆迁户;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调适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638(2016)01-0060-06

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构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促使农民从相对传统的生活方式向更加现代化的生活方式转变[1]。生活方式的这种转变路径独具特色。一方面,它与生产力发展促使农民生活方式缓慢发生的变化不同,政府政策的迅速推进时常会导致生活环境的剧烈变化,并迫使农民转变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它与农民工进城接受城市文化熏陶并习得现代生活方式不同,新农村建设属于就地城市化,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更易受到原有乡村环境的影响。因此,从理论的角度看,新农村建设为考察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创造了独特的机会。从实践的角度看,考察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对新农村建设而言也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生活方式转变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影响深刻而持久,除旧纳新的过程往往伴随着阵痛和不适。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减缩社会代价,保障农村稳定健康地发展,是非常值得探讨的课题。”自2005年党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以来,至今已有10年。相关学术研究最初主要集中在对新农村建设内涵、意义及发展路径的政策解读和理论探讨[2]。之后,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实地开展并不断深入,相关研究也由理论转至实践领域,集中关注新农村建设成果。除了经济和物质基础建设成果外,有研究表明新农村建设从劳动、居住、文娱及社交等方面改变了农民原有生活方式[3];阎占定等人对武陵山区调研后认为新农村建设成为少数民族生活方式现代化的推动力[4]。但总体上看已有研究对农民生活方式的调整和适应问题关注仍然不够。这尤其体现在两点。首先,当前学界对于新农村建设下农民生活方式转变的研究,多集中在呈现农民生活方式出现的积极变化,对转变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关注较少,仅有少数学者提到新农村建设引发的“突变式生活方式转变”会造成农民的不适应[5]。其次,既有研究主要立足于“客位”视角,对生活方式转变过程中的相关主体——尤其是农民自身——的主体体验反映不够。为了更好地推动新农村建设,帮助农民更加顺畅地适应生活方式的转变,我们有必要纳入农民及其他相关主体的视角。

一、研究框架:生活方式的界定

“生活方式是一个回答人们‘怎样生活’和‘生活怎样’问题的概念”[6],涉及范围非常广泛,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社会科学大词典对其解释是,“人类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全部活动的总体模式和基本特征。”[7]对生活方式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区分关键是生活方式中是否包括劳动方式[8]。根据王雅林“生产与生活互构”观点,“生产”是生活资料的生产,“生活”是人的生产[9]。生活方式采用广义概念,包括生产劳动和日常休闲生活;对农民而言,其特殊性在于两者难以清晰分开,不像现代市民那样,两者较容易分离。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现代化进程开始之前,普遍的情况也是生产场所与生活场所的密不可分,家庭往往同时是生产劳动和闲暇生活开展的地点。伴随着现代化的进展,生产劳动与休闲生活逐渐分离,家庭空间逐步转化为纯粹的休闲、消费和情感交流的场所。从这个意义上看,当代中国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生活方式转变有其特殊性:一部分农民的生产劳动和休闲生活的空间密切交织在一起,融合在一起。比如,家庭居住空间同时也是生产工具存放的地点;传统人畜作业条件下,农业生产(种植业)也包括在居所开展的场院作业。农村社区既是生活场所,更是个生产单元,农村居所也同时具有生活和生产的功能[10]。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农民内部发生分化。一部分较为现代的农民由于从事非农业生产,居住场所已经较大程度上与生产活动相分离,或者更易与商业等生产活动相结合,这部分人更易接受居住空间的变化;一部分较为传统的农民仍主要依赖农业生产劳动,其生产与生活的开展很大程度上都要围绕居住空间而安排,所以他们对于楼房化的改革难以适应。由此,拆迁后按照看似统一的新农村建设标准进行安置,农民生活方式的调整和适应状况也会存在较大差异。以下以安徽省Y镇为例,从楼房改革入手,探讨新农村建设对农民生产劳动和日常休闲生活的影响,并对不同农民生活方式调适差异进行分析。其中,生产劳动主要从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业生产工具存放等方面进行探究;日常休闲生活,则主要从居住方式和传统习俗维系进行考量。

二、新农村建设下房屋空间格局与功能设置的调整

安徽省Y镇位于皖南山区,2012年因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农村房屋拆迁,之后对农户进行统一安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拆迁后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进行安置的房屋,与农村传统住宅和院落相比,在空间格局及功能设置上都有很大调整。下面将通过几幅典型图例来说明前后的变化。在分布上,皖南农村地区传统房屋大多依田而建,居住零散。而新建房屋则一改传统农村“东一家、西一户”的格局,统一安置在中心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形成“农村小区”。在整体架构上,传统农家院落(见图1)呈“平铺式”,楼层低,占地面积大;新建住房(见图2)则呈“拔高式”,占地面积小,楼层高。传统农家住宅只要土地足够,往往可“按需而建”。除了起居生活的主屋外,还可根据需要在主屋旁边修建旁屋用来放置农具、杂物和柴火,修建小舍饲养家禽家畜,修建小屋让老人单独居住。几部分建筑占地面积加起来可达两百多平方米,俨然围成一座小院,农民还可在宅基地内开辟空间发展庭院经济。如此,一户农民拥有占地面积近300平方米的“家”在农村并不稀奇。而新农村建设下的房屋则“按标准来建”,相比传统院落建造的“率性自由”,新建房屋的大小、样式都有严格规定。首先,拆迁户不论家庭人口多少,均只能建一栋占地面积72平方米、高四层的住房,而不允许私建其他任何建筑(包括旁屋、猪圈、老人居住的小屋等)。其次,房屋样式上,统一按照徽派风格来建设,白墙灰瓦,建马头墙。房间功能设置上要求第一层为低矮的架空层,规划用作车库,农民起居生活在二三层。农村单独设立、占地面积较大的旧式厨房换成了新式小厨房,传统的烟囱灶台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现代化厨房设置。房屋顶层是配合徽派建筑的马头墙来建的,坡顶以青瓦铺成,最大高度仅1.5米,空间小、楼层高,实际功用较小。三、房屋调整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通过新式房屋和传统院落的对比,可以看到新农村建设下农民房屋经历着很大改变,但房屋改造会对农民生产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下面结合农民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两大方面具体分析。

(一)对生产劳动的影响

生产活动是生活的基础,生产方式在生活方式的转变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农村传统的生活方式是和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相适应的[11]。而新农村建设下新建房屋、新居住模式与传统生产却不完全匹配。1.房屋迁他村安置,种植业生产不便农村生活的自然条件离不开土地。几千年来,耕地的分布,牵引着住所的安置,尤其是在耕地较少且零碎的皖南山区,很多房屋都是在田地上或在田地周边盖起来的,原因之一就是方便耕作。有研究表明,农民能接受的生产半径为半小时距离[12],否则会对耕作意愿和便利性产生影响。而Y镇新农村建设从便于基础设施建设、方便村庄管理角度出发,把拆迁户迁至村民集中、人口较多的村民组中安置。这样一来离开了原本的小村庄和自家土地,农民种植蔬果、打理田地十分不便。用农民的话说,“住在外村种根丝瓜还要跟别人买一块地”,“回自家田地摘碗菜、拔个草回去天都黑了”。2.房屋按规定而建,养殖业发展受限养殖业与种植业一样同为农业生产的支柱,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原本农民养殖家禽家畜不仅可以自给,还可以部分出售,从而获得一笔重要的家庭收入。特别是对于年纪较大的老人,在劳动能力下降或机会丧失,而又依赖于子女供给养老的情况下,圈养家禽家畜可作为辅助自我赡养和维持最低生活的保障。但现在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进行安置,不允许建小舍,家禽家畜无处圈养,农民因此失去了一项重要收入来源,食品支出也增加。“经济受影响很大,猪那么值钱,一年本来可以挣上万块,现在副业收益哪里拿呢”,“以前过年自己杀猪平常就有肉吃多方便,现在过年还要跟别人买”。3.杂物农具多,摆放成难题农村里由于生产活动特殊,各家各户都备有大量生产资料:装几千斤谷子的谷仓、实木打谷机……每样东西都占据很大空间。笨重繁多却又常用的杂物不宜放置在高楼;田间常用、沾满泥巴的农具不宜放到人居的主屋。“好多东西都只好放在门外,风吹日晒没办法”。

(二)对日常休闲生活的影响

新农村建设下房屋居住的改变对农民日常生活的影响面广而细致入微,短期来看农民需要尽快熟悉和适应新住房的新功用,长期来看一些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如老人居住、物资储存以及传统习俗维系等需要重新思考如何应对。1.老人不适新楼居住,改造车库作为房间在农村,为了“省事”(减少矛盾冲突)很多年轻人成家后与老人“吃住”分开,老人一般住在主屋旁单独建的小屋里。但现在新农村建设不允许建小舍旁屋,老人“自己没有房子”只能跟着儿孙一起住新建的楼房,而且还要爬上二层,居住不便,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农民应老人要求或为老人安全考虑,不得已选择在低矮的“车库”里隔出一小间作为老人卧室。但即便如此,老人仍有担心“,一起住总是会有矛盾。”2.房间现代城市化构造,使传统习俗难以为继在农村,“婚丧嫁娶”和传统节日庆祝都格外受到重视。不论谁家,红白喜事、过年过节按传统都会在家大摆酒宴,酒席桌数越多往往越受称赞,这也是农民交往的一种特殊形式。宽敞的“平铺式”房屋可为招待上百客人提供场地,传统的烟囱灶台、宽大的厨房空间可为做几桌乃至十几桌酒宴菜肴提供条件,而这是新建“拔高式”新屋、城市式小厨房难以企及的。新农村建设标准化房屋在将农民生活推向现代化的同时,也使农村一些传统习俗慢慢消失。

三、新农村建设对不同类型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存在差异

在农村社会变迁、新旧更替的过程中,即使是一贯被视为整体的农民其内部也会存在分化,不同农民在面对生活方式转变时,调适难度会有差别。

(一)农民内部发生分化:传统农民和现代农民

在农村变革过程中,农民分化明显。从个体来看,农民现代化程度千差万别,但整体观之又能将其大致分成两类。一类是地地道道种田植桑、终日“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农民,他们多年纪较大,大半辈子都在从事农业生产;而另一类虽为农民身份,但有地不种或很少种,大部分时间在各处奔波,或打工或做生意,身上更具现代气息,故称之为现代农民,相对传统农民而言,他们年纪整体较轻,有更好的外出闯荡能力和机会。两类农民原有生活方式就存在差异,因而在面对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时,各自生活方式的转变起点不同,需要转变的内容各异,生活方式调适难度自然存在差别。

(二)传统农民对农业依赖性强,新农村生活方式调适更困难

所谓传统农民是指思想传统保守、依赖并坚守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农民。从客观条件看,传统生产方式决定传统农民对房屋位置、面积、构造等方面都有特定需要。比如住处要求距离田地较近,方便种植谷物、果蔬;养殖家禽家畜、放置农具则需要在住房之外允许另建面积足够大的旁屋。因此,一旦新农村建设提出新要求,哪怕仅是改变房屋居住,也会因动摇生产而“牵一发动全身”,迫使农民在生产、生活各方面作出调整,调整内容之多、之复杂难以估量。其次,传统农民长期务农,文化素质较低,缺少一技之长,而且年纪偏大,传统农业生产之外的社会生存能力普遍较弱。在原有农业生产方式被打断后,很难及时找到新的谋生方式,迅速调整生活状态。最后,传统农民久居农村,可获得的实时信息匮乏,一来思想观念更新相对滞后,思想趋于保守,害怕改变,不易接受新事物;二来对新农村建设缺乏了解,对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安置带来的变化容易措手不及,一时难以有效应对。传统农民生活方式转变之所以遭遇诸多难题,不仅仅因为“转变任务”艰巨,转变的客观条件不成熟,还受传统农民“不愿意改变”的主观意愿影响。

(三)现代农民生活外向性更强,新农村建设更看重生活质量

所谓现代农民是指思想受现代气息影响更大,对传统农业依赖较少而常“混迹”于城市的农民。首先,“现代农民”并不以种地养殖为主要生活来源,而是靠打工或做生意获得收入。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房屋居住”新标准对其生产劳动影响甚微。其次,现代农民多在城里工作甚至很长时间都在城里生活,见证了城市房屋的优越性,因而对城市化生活更为向往和适应,对向城市看齐的新农村建设也较为支持。最后,现代农民在城市生活和工作中培养了适应新事物的能力,思想观念整体比较开化,能够迅速理解和接受新农村的“新气象”。现代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现代化生活基础,在自身调适能力较强,向现代化看齐意愿强烈的情况下,生活方式调适相对顺利。

四、对生活方式调适困境的应对

面对新农村建设的新标准、新要求,虽然农民或多或少都需作出调整,经历或长或短的转变和适应过程,但是显然传统农民在此过程中需要做出的调整更大,适应新模式的过程更难。

(一)农民的应对策略

新农村建设是引起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最直接的因素,也是农民能够觉察到的主要原因。因此,农民在面临调适困难之初,往往将其归咎于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不合理,而少反思自身调适能力问题。该阶段农民的应对往往是在政策落实前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进行“抗争”,以维护和争取切身利益。抗争方式比较简单,就是“拒绝执行相关政策,竭力让自己的要求得到政府首肯”。比如,不愿被合并到其他村民组中去,便极力要求在本村安置;认为新式厨房不适合农村生活需要,就要求政府另批土地单建厨房。在此过程中,抗争最激烈和踊跃的是传统农民,是对粮食种植、家庭副业赖以为生的那群人。他们对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有着很强依赖性和深厚感情,不能够也不情愿丢掉这份生活安全感。此外,传统农民尤其是其中的男性在农村大多扮演“当家”角色,是家庭乃至家族的利益代言人,在农村系统里很有话语权。因此,在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进行安置过程中一旦感觉相关利益受损,他们就会自然而然“站出来说话”,据理力争,甚至联合其他农户一起反对政府的政策和举措。这些“抗争”有时确实能使政策制定和执行者们做出“让步”,对政策稍作调整以改变部分“不合理之处”,农民也常因此为自己的生活方式调适争取到一块“台阶”,减小改变中步子的跨度。但总体来说,以这种方式争取到的过渡是局部的、有限的。面对明确的政策规定,农民起初还能向政府反映转变难题,要求政府对政策进行调整,但在多次抗议无效后也只能作罢,农民“跟政府反映过问题,但不搭理,也实在没办法”。而对新农村建设更多潜在要求,农民很多时候能感受到影响但却无法判断影响源,也就无从找到合适的方法去应对。这时农民应对调适困难唯一的选择就是“硬着头皮去适应”。无法养殖畜牧后,“有劳动能力、会骑车”的农民大都选择就近打工,强迫自己去接触外界事物,获得新的收入来源;没有能力外出打工的老农民只要基本生活能维持,也不再勉强自己挣取收入,大多闲适在家,料理家务。红白喜事无法在家大操大办后,有经济能力的就选择去城镇里的酒店办酒席,经济条件一般甚至较差的家庭只好一切从简。虽然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被打断,但对农民来说,“日子总要继续”。这种“硬着头皮去适应”是农民在面对新老生活方式较量时所做的妥协,是为了适应新形势而不得已采取的策略。以这种方式应对变化,效果如何还未能知晓,但状态上稍显被动,其中可能蕴含着对政府的失望与不信任,对新农村建设的无奈和抵触。此外,并非所有农民都能做到“硬着头皮去适应”,但能够去适应的,不论主动还是被动,都有着顽强的生存意志和出乎意料的调适弹性。

(二)政府的应对态度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农民转变生活方式的实践活动是在政府,尤其是与农民直接互动的基层政府的指导和要求下进行的。政府对政策的解读和定位是否合理,政策落实是否考虑到农民的实际需求,以及对于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难题能否积极应对,都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方式调适的水平和进程。目前,政府对新农村建设最初多怀有美好预期,希望以此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但实际上又常将相关政策的落实当做行政任务来完成,承担责任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政府更注重不断向前推进的建设,而忽视解决建设之后尾随的一系列问题,比如新农村建设后传统农民的生计问题。另一方面基层政府的能动性没有充分发挥,而更多的是在做一个“合格”的政策执行者。基层政府原本对农民生存发展的现状和困境最为了解,也更容易有实际作为,比如在农民实际需求与上级政策规定不相匹配甚至冲突的情况下,是严格执行政策,还是“为民请愿”?是彻底消除传统生活方式得以存在的基础,还是主动创造条件帮助农民适应新生活?基层政府的决定和作用对农民生活方式调适很关键。政府目前在新农村建设中仍有缺位,但不能简单归咎于“政府不作为”,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政府对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民调适困难的认识存在缺陷。对于农民的调适问题,政府一方面将其归结为农民思想守旧落后,素质能力不足的结果,另一方面对农民的调适意识和能力又有较为乐观的估计,比如认为农民放弃传统农作和家庭副业而选择外出打工,是他们充分比较传统农作和外出打工收益后自愿作出的理性选择。而至于在新农村建设下,农民是否还有条件继续发展种养殖业,是否有能力外出打工,他们更适合或者更希望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谋生,以及社会能否向他们提供基本的条件来满足他们独特的生活意愿,政府却并未给予充分考虑。

五、结论

“新农村建设必然引起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7],但转变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不同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所受影响不同,适应新模式能力也存在差异。相较而言,传统农民由于思想上传统保守,生产中对传统农业依赖性强,需要调适的层面更广、更复杂,但与此同时调适意愿和能力有限,所以面临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调适任务艰巨,调适过程也注定漫长曲折。为此,新农村建设相关主体——农民和政府虽然各自都采取了一定应对策略和态度,但认识上的“缺憾”致使实际措施缺乏力度和针对性,对农民生活方式调适的帮助效果比较有限。生活方式本身虽然具有延续性,但在经济发展、社会变革过程中,农民能否顺利调适仍受三个因素影响:一是调适的客观条件,二是调适的主观意愿,三是主体的调适能力。首先在客观条件上,政府必须思考当前的生产条件是否跟得上生活方式的跳跃,是否具备配套的设施和机制作为保障,以最大限度地应对转变带来的风险。其次,农民的现代化实践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思想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农民的思想观念如何,现代化实践的性质、水平和深度就会如何[6]。因此需要考虑如何才能让农民更新思想观念,对新事物、大变化保持一定的开放度,主动以新代旧。最后,农民有了调适的愿望后,如何增强他们的调适能力是关键,尤其是传统农民。政府既需要引导农民以新的生产方式为基础来巩固和经营新的生活方式,也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新的生活方式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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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文倩 王文卿 胡佳慧 单位: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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