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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7日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定义了属于学术不端的七种行为。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称,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高校可按照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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