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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立法保障研究

时间:2013-08-05 17:51:04 来源:论文投稿

  摘 要: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立法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进行宏观调控的现实需要,也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理性选择,但是我国体育相关立法严重缺乏,加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配套立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体育;体育产业;立法保障
  中图分类号: G812.6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4)02001606
  体育产业作为健康产业、朝阳产业和绿色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世界体育产业的年产值高达数千亿美元,而且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一个重要生长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体育的需求在不断地增加,国内体育消费也已呈不断升温之势,体育市场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日益明显。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不失时机地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希望以此推动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但遗憾的是,《指导意见》作为一种政策性文件,并没有在推进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方面产生预期效果,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依旧乏力。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体育产业年产值占GDP比重还不到1%,与欧美发达国家有5倍多的差距[1]。我们认为,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滞后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在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主旋律的宏观背景下,立法保障的乏力是最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体育产业及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现状
  一般认为,体育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是指生产体育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提供体育服务的各种行业的总和。体育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部门,具有与其他产业相同的共性,即注重市场效益、讲求经济效益,其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发育以及政府的引导与法律的规制。另一方面,体育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又具有不同于其他产业的特殊性,即该产业产品的重要功能并不仅限于经济方面,还在于提高居民身体素质、发展社会生产、振奋民族精神、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等。体育产业的覆盖面非常广,涉及体育本体产业、体育外围产业、体育中介产业、体育产业消费者等,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第三产业,而且对制造业也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体育本体产业包括体育竞技业与大众健身业,是整个体育产业的核心;体育外围产业包括体育器材业、体育用品业、体育服装业、体育博彩业、体育旅游业、体育建筑业等;体育中介产业则包括了体育广告业、期刊网http://www.400qikan.com体育赞助商和体育保险业等[2]。 在所有的体育产业当中,决定体育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是体育产业消费者,因为消费才是生产的动力。
  体育产业作为一种产业,最早起步于竞技体育相对发达的西方,主要发展模式为市场主导型。由于西方国家的政府对体育产业中的各类市场主体实行放任政策,加之体育中介机构对体育产业的带动作用,西方国家的体育产业一直都保持了相对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已成为不少国家的支柱产业。在体育发达的北美、西欧和日本,体育产业的年产值都排在国内十大产业之内[3]。 尽管近年来这些国家的信息、通讯以及生物等产业发展迅猛,前十大产业名次不断地变化,但是,体育产业作为其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却一直都没有被撼动。
  相比之下,中国体育市场的产业化尽管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但其发展却一直非常缓慢,直到90年代中期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1995~2010 年体育产业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之时,中国的体育产业才具有了相对完整的产业形态,并形成了一定的行业制度。《纲要》明确提出,要用15年的时间逐步建成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规范发展的现代体育产业体系。这为我国体育产业的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时至今日,我国的体育产业已经得到了长足发展,体育行业的人力资源、资本增值效率也得到迅速增长。国家体育总局提供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体育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产业年增速接近20%[4]。 然而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依旧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市场化程度相对比较低。我国的体育产业尚处于发展阶段,由于缺乏合理的管理体制以及政府投入的不足,我国的体育产业在市场上并没有形成很好的市场主导型的发展模式。并且,在体育产业涉及的众多第三产业当中,各个环节的产业市场化程度也都普遍偏低,例如,在美国的体育产业中,NBA、棒球、网球等都能独挡一面,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而英国的桌球、足球等也都能产生巨大的产业效应;反观中国的武术、羽毛球、跳水等强势体育运动则更多是以民间娱乐的形态存在,产业化几乎为零。
  第二,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随着竞技体育国际影响力的日益增强,体育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步伐日益加快,我国体育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得不应对来自国际体育市场上的诸多挑战。但是在我国,大多数体育用品企业从事的仅仅是简单的贴牌加工,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含量产品,难以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同时,商品价值低也使得我国企业对来自国际市场的压力难以招架,很难长久生存。这成为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所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立法保障需求
  法律是社会需求的产物。“法在很大范围内调整着国家和社会一切重要的发展过程。”[5] 从词源学的角度上来说,法律需求是一个来自经济学上的概念。在经济学上,所谓法律需求就是指法律需求者基于其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目标,愿意且能够对国家机关的立法、执法、司法活动进行购买的数量[6]。 在现代民主政治国家里,民众对法律需求决定了国家对法律的供给。从法理上来说,“法律需求属于制度需求的范畴,是一种将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设计,虽然其供求逻辑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下可以被解释为一种供给和需求的逻辑发展体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不仅是一种非市场需求,而且是一种非物质商品的需求。法律需求根源于需求主体对某种“潜在利益”的期望和追求,是一种在已有的法律制度安排中无法实现和获取的利益。”[7] 在法治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主旋律,而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也已越来越重要的宏观背景下,体育产业的发展尽管客观上需要包括产业政策、伦理道德规范等在内的众多规范发挥作用,但“法律则在当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因为它使社会选择公共化,并且使它在现实中得以实施。”[8] 在法治社会中,体育产业发展目标能否有效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与法治环境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就此而言,立法对于体育产业的发展而言不仅必要,而且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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