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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政治、社会都在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从而导致这一期间腐败问题尤为突出。如何认识这一阶段腐败现象滋生的特点、成因,采取什么样的治腐方略、措施对转型期的腐败现象加以有效治理,是一个重大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当前腐败现象的特点分析从当前腐败情况来看,腐败较之十几年前,情况有了新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腐败之风凶猛广泛一是腐败案件中职务犯罪者的职务高、涉案领域广。这些年来,厅局级和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屡见不鲜。而且从其涉案领域来看,腐败现象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党政军各部门。二是腐败案件中涉案金额大、顶风作案多。
党员领导十部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和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案件增多;大案要案、共同违纪违法、顶风违法违纪案件呈上升趋势,有的情节十分严重。 是腐败案件中涉案主体多,个人、群体均不能幸免。腐败一般发生于各级领导十部和主管人、财、物的公职人员之巾。但随着腐败的发展,现在的许多腐败案件已不全是单个人的问题,群体犯罪愈演愈烈。现在许多案件涉案人员一挖一窝,一牵一串。“窝案”、“串案”现象比较普遍,甚至还存在着腐败分子与社会上黑恶势力相互勾结的情况。
(二)腐败之风顽固反复中共十六大以来,始终以高压态势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和惩治腐败。但在某些地方和领域仍然是屡禁不止、屡刹不绝、纠而复生,甚至逐步升级。
一是隐蔽化复杂化。如“权力期权化”的腐败。这种期权交易的是一种“权力”,其不直接涉及钱物,因而形式和过程隐蔽,相互兑现往往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如高薪任职、分给股权、优厚待遇等。二是潜规则化。在中国文化中有很多消极的因素是滋生腐败的条件,如“潜规则”文化在官场流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诸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这种新的游戏规则,从追求庇护到跑官买官,并按照这一游戏规则提供的激励机制来作出行为选择,使清廉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三是浪费挥霍公款屡禁不绝,公款奢华消费愈演愈烈。公款吃喝公贿、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的名目越来越多,档次越来越高,某些腐败官员把追求奢侈、追求豪华视为一种时尚,大量的国家集体资财被少数人投进纸醉金迷的享乐之中。
(三)腐败之风不断变异一是“官荫二代”现象频现。“官二代”也被称为“权贵二代”,它的出现是近年来权力腐败现象的派生品。近年来,我国官场的裙带关系、近亲繁殖现象相当严重,从国家机关、各级政府部门,到高校、企事业单位,父子、夫妻、连襟等亲属分居上下级或同级领导岗位的现象比比皆是。二是“官本位”型的腐败向“金本位”型腐败发展。“官本位”型的腐败即由权而钱型的;“金本位”型的腐败,即由钱而权型的。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腐败开始呈现出向“金本位”
型转变的特点。具体表现就是由从以权敛钱到以钱买权、贿选等系列腐败。三是与异性不正当交往而产生的直接相关的腐败现象不可轻视。据统计,受处分的厅局级干部中,90%的落马贪官都有包养情人,甚至有多个贪官共用一个情人的现象。
二、当前腐败现象的原因剖析
(一)转型社会政府对市场过多的干预管制所导致的“权力寻租”横行当前我国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实质上是社会资源配置由政府计划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过渡。这种过渡产生的一个重要社会特征,就是新旧体制的长期并存和国家干预管制的广泛性。从旧体制到新体制的转变容易产生以下问题:一是由于我们实行的改革是一个渐进式的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旧体制不可能马上消失,新体制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建立和完善起来,这样,新旧两种体制就会产生摩擦和碰撞,有时也会出现某种无序状态;二是改革是波浪式地向前推进和向纵深发展的,在不同层次的衔接上,不可能绝对吻合,就会出现某些脱节和失控;三是这一领域的改革和那一领域的改革也难以完全同步,在政策法规和社会管理方面就会出现空隙和漏洞;四是改革中的许多措施具有过渡I生,有的是不得已而为之,其本身就存在着明显的利弊问题;五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有可能还会产生新旧两种体制的弊端同时出现的状况,加之宏观调控不力,给社会造成一定规模的混乱。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詹姆斯·M·布坎南等提出一种“寻租理论”。他们把价格差、汇差、利差等称作“租金”,认为这其中有的是政府管制、干预市场的结果。企业为了获得“租金”,就向一些政府官员行贿,这就叫“寻租”。“官商”、“官倒”等各种形式腐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寻租”或“设租”,租金的产生是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长期并存和政府干预与管制市场竞争的结果,寻租的过程就是权钱交易的过程,寻租活动的高涨将会刺激设租活动的发展,从而使腐败活动陷人一个恶性循环之中难以自拔。
(-)监督制约机制的弱化导致权力失监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提出过一个广为流行的观点:“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谓绝对的权力是指高度集中的、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的权力。这种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使得掌权者在从事以权谋私的行为时可以畅通无阻,在行动得手后不用担心受到制裁,其结果是造成腐败盛行。
转型期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一把手”腐败现象的不断加剧与这种领导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权力高度集中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是导致转型期腐败猖獗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方面,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的环节:一是党内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党内监督的途径主要有三个方面:党内选举、党内生活中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的纪律监督,而这三种监督途径在转型期发挥的作用都不充分。
二是党外监督主体多、实效差。在我国。党外监督从形式上讲其主体是相当全面的: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二是行政机关的监督。三是检察机关的专门法律监督。四是政协、工、青、妇提出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的团体监督。五是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批评、建议的群众监督。六是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范围广泛、引人注目、声势浩大的舆论监督。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在监督实效上,这些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到位。综上分析,对我国权力监督机制的弱化主要表现可归纳为:一是监督者的权威不够,二是独立性不够,三是监督者缺乏监督,四是监督方法和措施滞后,五是监督体制不科学、不完善。监督作用的有限而且软弱,导致对权力的失监,造成腐败的盛行。
(三)价值失范、道德约束乏力从伦理学角度研究中国转型期腐败的成因,不难得出价值失范、道德约束乏力导致腐败的结论在个人层面上,个人为追求金钱和各种享受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道德上自甘堕落,被认为是腐败分子陷入腐败泥潭的主要原因。在社会层面上,传统的价值观受到理论上的批判和市场经济的冲击而陷入空前的危机中,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价值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其结果是出现了“价值失范”、道德约束乏力的局面,腐败现象趁此机会泛滥起来。当前虽然道德“爬坡论”和“滑坡论”的争论远术结束,但道德滑坡问题的存在已是客观事实。在部分人当中,价值观念扭曲,是非标准错位,使一些廉洁自律的干部得不到应有的尊敬和爱戴,反而受到奚落、责难、孤立和排挤。如严格照章办事被说成是思想僵化、保守;不搞以权谋私被嘲笑为没本事、没能耐;而一些能捞敢贪、能为“本单位谋利”的人反而被推崇为有开拓精神的能人,形成了笑廉不笑贪的怪异理念。
腐败行为不仅是个体在权衡利弊得失之后做出的一种理性选择,而且也是个体在根据自己的是非标准进行判断后所做出的一种道德选择。腐败的猖獗既是个体道德堕落的结果,又是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下降的产物,同时腐败的猖獗又反过来加剧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滑坡。因此,从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来加强道德建设是进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三、当前腐败现象的对策研究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反腐思路,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反腐败工作的重心也必然会从标本兼治、侧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当前和今后反腐斗争的治本之策应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反腐机制体制,在关键环节 与腐败现象进行斗争。
(一)改革完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1995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标志着我国首次确立在国家公职人员中实行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度。这一制度实施以来,对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经常性监督和预防腐败,具有一定意义。但从实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这既有执行不力的原因,也与《规定》本身存在着的诸多缺陷与不足有关,存在着申报主体与《刑法》规定的主体不一致、申报财产范围不周延、申报种类单一、受理机构缺乏权威与监管力度、纪律处分缺乏刚性、可操作性较差等问题。
上述问题的解决,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提升立法层次,尽快制定家庭财产申报法。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的《规定》,改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发并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围家工作人员家庭财产申报法》。二是确定合理的财产申报主体范围。《家庭财产申报法》的主体,应该包括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使其与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范同相一致。二是适当扩充申报财产的范同。根据国外立法例以及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财产”概念的界定,财产申报的范罔应该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和债务。四是增加申报种类,明确申报时限。除日常申报外,应该增加初任申报和离职申报。五是明确法定的受理机构,增强受理机构的权威。为加大财产申报的力度,可在各级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中设立财产申报的专门受理机构,以防止受理机构对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网开一面”,同级党政一把手、检察长、法院院长、行政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南上一级受理机构受理财产申报。六是规范财产申报档案的管理。七是申报资料实行有限制公开与全面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八是加重对拒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行为的处罚。
(二)改革和完善用人制度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机制。一要在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上扩大民主,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在选拔任用十部的结果上体现群众公认的份量。二要在干部任用的过程中,实行任前的“公示制”、上任后的“试用制”及“民主评议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群众对不称职的干部有弹劾、撤换、罢免的权力,真正把人民公仆的命运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掌握之下,使伪官、劣官、庸官无官可做,以彻底解决用人上的腐败问题。三是逐步减少任用制扩大选举制。总的思路是:变“官选官、官管官”为“民选官、民管官”。由于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还不可能完全实行马克思当年所设想的让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通过普选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但这不等于社会主义国家可以长时期地保留历史上官选官和官管官的传统模式和陈旧做法。
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基层民主选举试验性改革也取得了相当的成果。目前的关键是要将这种成果逐渐向更高层级、更广范围推进:政府行政首长(县、乡镇长)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由下属企业、单位的代表选举产生,各基层单位或企业的负责人南本单位职工或股东选举产生;对那些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的公务员,人大代表根据群众意愿,有随时提出弹劾议案的权力。这样,为官者的升迁、取舍,在很大程度上都由他们的衣食父母——人民群众说了算,让他们的眼睛不再只“唯上”不“唯民”,让群众逼着他们真正当“公仆”,为百姓去多做实事、好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素质的提高,还要相应扩大选民直接选举的范同和层次。总之,选贤任能是由人民群众去选去任(通过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这才是惩治买官卖官等“吏治”腐败的釜底抽薪之举,也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
(三)创新和健全监督制度对权力实施有效监督治理转型期腐败,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创新和健全监督制度是对权力实施有效监督的根本保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当前要在三个层面进行制度构建和体制创新。一是要加强法律监督制度建设。中共十六大以来,相继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应当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需要,提高监督的法律地位,实现对权力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要完善党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决策权实施监督的制度、对执行权实施监督的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三是要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制度。特别是要解决好纪委实行垂直领导,具有相对独立性、明确党内分T,切实维护党内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进一步健全党规党法的问题。
(四)健全民主党派、新闻舆论、群众监督制度一个法治国家,对权力的监督应来自各个方面,其中民主党派的监督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中共作为执政党要为民主党派的监督提供客观条件,如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制度、政协委员视察制度、反馈监督信息制度等,使各民主党派可以通过不同渠道对执政党实施监督。要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必须完善和建立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使新闻舆论监督工作规范化。要通过新闻舆论监督,既鞭打腐败丑恶现象,又为社会公众参与反腐败提供重要途径,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氛围。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拓宽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渠道,是反腐败工作的一贯方针。要发挥新兴媒体如网络、微博反腐有着广泛群众参与的特点,逐步形成一套健全的人民群众监督制度,使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
中共十六大以来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积极探索一条符合现阶段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路子,毫不手软地惩治腐败分子,在依靠体制创新,遏制和克服腐败现象、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行第一次集体学习讲到反腐问题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事实证明,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在新的中央领导集体的带领下,我国反腐败斗争将在治本方面迈出重要的步伐,从而使腐败现象得到根本有效的遏制。
本文节选自《社会》的社科论文,感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