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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农业价值链融资必要性分析
目前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供给,主要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作为直接的终端机构,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负责各自的领域,必要时互相配合。然而在这样的模式下,追求经营利润的商业银行,出于规避风险考虑,难以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各个经营主体提供全面的金融供给;政策性银行侧重于农业基础建设等特定领域,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支持力度有限。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由于地域性较强、经营不规范等局限性,难以支持全国性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对其监管也存在一定难度。因此现阶段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供给远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必须开拓新的融资模式,而农业价值链融资就是其中的有益尝试之一。农业价值链融资是金融机构在考察分析农业价值链各个环节中,每个融资主体间的关联关系、资金流关系等关系的基础上,对价值链中有筹资需求的融资主体或对整个价值链提供融资的金融模式。农业价值链融资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为中小农户和中小农业企业提供了解决融资难题的方案,是创新农业金融的重要方向。
农业产业化经营必然要求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运行模式通常为:资料供应商提供生产资料,农户通过加入农业合作社在初始生产环节精耕细作,农业初级产品流通到加工企业,结合一定技术工艺加工成最终产品,再交由流通企业负责向市场销售。农业价值链融资能够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在这种融资模式下,将原先金融机构对中小农户和中小农业企业的信用评级,内化到产业链中的各个企业的商业信用评级,同一条农业产业链中的企业,由于商业往来或关联关系,彼此间相对了解,对其他企业的经营风险能够相对准确地评估和规避。而且在农业价值链中,核心企业或龙头企业凭借良好的经营效益和优良的信用条件,能够优先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然后再根据产业链中各环节融资主体的商业往来关系与商业合作情况,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中小农户和中小农业企业提供商业信用、预付账款等形式的资金信贷支持,进而增强农业产业链整体的融资能力。
2中国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及案例分析
农业价值链融资可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农业产业经营价值链中的龙头企业对其他环节的融资主体提供商业信贷,而外部融资是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经营价值链中的融资主体提供融资支持。内部融资又可以分为2种模式。第一种,是在农业价值链中,金融机构以能够主导价值链中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的信用为基础(订单抵押或龙头企业信用担保的方式),对价值链中其他融资需求主体提供直接的金融支持,主要表现为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农户、中小企业以保兑仓、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山东省寿光市是中国重要的蔬菜生产基地及集散地,当地农业龙头企业新世纪种苗公司,组建了菜香坊专业合作社,与10户农户签订为期2年的蔬菜种植收购合同。寿光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对新世纪种苗公司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后,确定授信额度,与菜香坊专业合作社的农户签订《借款合同》,将农户与合作社签订的订单交到农业主管部门登记,然后由银行直接向农户发放贷款。第二种,是金融机构仅对农业价值链中的龙头企业根据信用评估提供金融支持,由龙头企业对价值链中其他融资需求主体给予金融支持。在这种模式下,龙头企业拥有大量信贷资金,结合对农业价值链中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经营经验和分析结论,对价值链上各个环节的融资主体,提供生产资料、订金、预付款项、商业信用甚至直接贷款等金融支持。
外部的金融机构只需重点关注居于价值链核心地位的龙头企业,追踪其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等。而在价值链内部,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龙头企业从中获得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中小企业和农户则得到增值服务、信贷支持和销路保障。山东省寿光市的“燎原”农业合作社就采用这种模式为蔬菜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农户被合作社推荐为使用订单的贷款户,贷款时通过合作社向银行提供订单协议等资料,从合作社获取信贷资金。“燎原”农业合作社不仅在采购环节采用订单融资模式,在销售环节同样采用订单融资模式,如2011年就凭借与超市订下的5400t蔬菜订单,获得了500万元的信贷支持。寿光农村商业银行通过监测“燎原”农业合作社的资金流动态,贷款风险被大大降低。寿光市还出台了《农产品订单质押贷款暂行办法》,当地政府承诺按订单融资新增额的1.5%提供风险补偿,寿光农村商业银行对订单融资的客户也给予了优惠利率。此外,人民银行寿光市支行还将保险机制引入订单融资模式中,进一步提高了信贷双方的保障程度。这种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以“金融支持订单,订单稳定生产,生产稳定价格”的思路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深化金融业与农业产业的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3中国农业价值链融资问题分析
总体上看,中国农业价值链中的生产环节、加工环节、流通环节衔接度较差,贷款资金回收保障程度较低,削弱了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的意愿,严重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3]。
3.1贷款资金期限短
农业产业化经营周期包括原材料的播种和收获、农产品的初级加工以及深加工、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研发,农用机械供给等环节,导致经营周期较长,相关融资主体对资金需求的期限也较长。而目前金融机构对农业融资主体的信贷资金期限较短,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
3.2价值链各环节融资不均衡
目前金融机构对农业价值链的金融支持,侧重于前端的生产环节和后端的销售环节,对中间的加工环节的金融支持较少。而农业价值链中各个环节是相辅相成、互相关联的,大量的中小企业集中在加工环节,其规模小、盈利低、风险大的特点导致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较少,严重制约了其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也降低了整个农业价值链的经营效益。
3.3金融管理体制不健全
首先,政府对中小农业企业和农户的融资引导性较差,金融机构投入支农信贷领域的积极性不高;其次,资本市场并没有为中小农业企业设立上市板块,上市融资的多是大型农业龙头企业,中小农业企业很难从资本市场上获取融资;最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偏少且布局不合理,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的需要[4]。
3.4融资模式相对单一
目前中国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主要是订单融资和“公司+农户”融资2种模式,对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推动作用不够充分,而且限制了金融服务渠道的多样性。
3.5基础设施融资支持力度不足
在中国农业价值链中,农业基础设施融资基本由政府担保,商业担保较少,导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政策性信贷依赖程度高,不利于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本的有效介入,制约了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
4荷兰农业价值链融资的经验分析
在农业产业化非常发达的荷兰,荷兰合作银行90%的客户集中在农业与食品行业,是一家专业性极强的金融服务机构,在荷兰农业价值链融资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1秉持与客户长期合作的理念
荷兰合作银行把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作为首要经营理念,将提供农业金融服务作为自身最重要的业务活动。荷兰合作银行重视与客户共同发展,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关注客户的发展计划、经营能力、技术水平等,从中选择具有成长潜力的客户发展为长期合作关系。
4.2提升专业化水平
荷兰合作银行组建了专业研究团队,重视积累农业专业知识,开展农业产业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风险控制和营销工作。同时,荷兰合作银行积极为客户提供专业知识咨询和指导服务,从而加强对客户产业链的了解程度和掌控能力,在帮助客户提高收益的同时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
4.3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荷兰合作银行向客户提供覆盖农业价值链所有环节的金融服务和产品,不仅包括传统的信贷、农业产品交易融资、融资租赁等项目,还包括农业行业研究咨询、全球客户解决方案、收购及兼并、上市融资等衍生服务[5]。
4.4加强风险防控
荷兰合作银行在对融资主体的现金流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交易合同分析法、历史交易记录分析法、现金流及收益估算法、客户投入产出分析法、批量化调查、单户绩效与行业平均水准对比评价等方法,找出农业价值链各环节的风险点并加以有效防控,大大降低了金融风险。
5发展中国农业价值链融资的对策
5.1实施技术援助提高还款率
中国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由于经营主体缺乏相关技术,管理水平落后,导致农业产业链效益低下,影响还款率,进而影响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的积极性。国内金融机构可以效仿荷兰合作银行,为贷款客户提供农业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增值服务,从而提高农产品质量,实现价值增值,以此降低融资主体的还款风险。涉农商业银行可以考虑联合地方政府,提供农业专业技术的培训,并将参加技术培训作为获得融资的条件之一[6]。
5.2利用通信技术提高融资效率
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应当积极利用通信技术建立农业价值链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农业价值链各环节的信息共享,也能使金融机构及时获取并了解整个价值链的信息流,有效提高信息传递效率,获得较为准确的信用记录,降低金融成本和经营成本。此外,农业价值链信息化的深入,能够促进价值链中融资主体的互相担保,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和信贷风险,还有利于农业生产技术等信息在价值链中的传播,改善中小农业企业和农户的生产状况,从而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效益。
5.3关注融资主体经营状况
在农业价值链中,终端环节拥有通过销售将农产品转化为资金的能力,为整个价值链带来利润和现金流,因此终端市场的销售情况、农产品市场的开发利用情况是金融机构应当关注的重点。金融机构在信贷调查过程中,应当对当地农产品市场进行调研,并详细了解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政策,从而增强对融资主体经营实力的了解,降低放贷风险。同时,地方政府应当积极联合私营机构、出口商、农业龙头企业,为当地农产品开辟销路,也有助于提高当地农业价值链的融资效率。
5.4增强农业价值链内部协调性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业价值链中各经营主体之间的关联性与运作领域的了解,才能有效地分析农业价值链中现金流的周转情况,针对不同融资主体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应当主动增强农业价值链内部经营主体间的协调性,采用贷款合约等方式促使经营主体的经济行为符合农业价值链的整体利益,从而提高农业价值链的盈利能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6发展中国农业价值链融资的配套措施
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农业价值链融资的推广还有较大难度,因此需要政府加大对价值链融资的扶植力度,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在农业价值链融资中的基础性作用。
6.1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农业价值链融资服务
政府不仅要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服务,还要将融资服务扩展到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研究两个领域。中国人民银行要在农业领域给予商业银行更多的再贷款,要求商业银行出台政策简化农业价值链融资主体的贷款手续,对其进行分级管理,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使信贷支持方式更加灵活,进而提高信贷支持的效率和质量。
6.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价值链融资
采用政府搭建招商平台、宏观调控、财税政策等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价值链融资,以扩大农业价值链融资渠道。首先,政府应当放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限制,鼓励建立和发展农业股份制企业,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符合当地农业特色的农业价值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其次,政府应当积极引进工商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一方面有助于解决农业产业化的资金短缺问题,另一方面,工商业资本能够提供市场销售、产业整合、技术援助等增值服务,有利于扩大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农业产业化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最后,应当加强对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以委托———代理机制促进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使灵活、便捷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在农业产业化经企业经济期刊营中切实发挥作用。
6.3健全和完善保障机制
应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条例,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机制和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推动农业保险的专业化、多元化,建立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市场体系。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支持,建立巨灾风险基金,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以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推动农业价值链融资的发展。
作者:邢伟 单位: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