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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危机现状原因探析

时间:2017-02-25 00:30:14 来源:论文投稿

一、人类生存的权利与人类对自然界保护的义务不对称

要在社会致力于形成一个以损害生态环境为耻,以保护生态环境为荣的社会文化氛围。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讲的,“人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工业革命之后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无节制的利用达成了经济发展的眼前利益,“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自然界对我们的报复就体现在今天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峻。人类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大肆利用自然资源,完全毫无节制,导致了今天我们面临的可能危及人类生存的气候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认识到人类的活动必须服从自然规律,人的生存离不开与自然界的和平共处。越是司空见惯的东西,人们给予的关注就越小。人们对大气司空见惯,因而对地球大气的碳吸收能力却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在这个正在走向危险气候变化的历史时刻,要求我们以全新的视角思考人类与自然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以尽快改变这一不利局面。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达到人与自然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对称。

二、发展中国家发展优先的权利与发

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援助的义务不对称气候变化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是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2]。为推动对该问题的研究,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世界气候计划(WCP)、国际地圈生物圈计划(IGBP)等国际合作项目与计划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根据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预期的增温情景将对全球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这引起了各国的普遍忧虑,人们担心世界气候朝着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方面变化。“发展”一般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它可以仅仅指经济增长,由GDP来测量,在这种情况下它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的国家。然而,它也可以更狭隘地指让人们摆脱贫困这一经济过程。当我们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进行对比时就是在这种意义上说的。当然,第一种意义上的“发展”是从来没有停止过的。在这两种意义下“发展”都意味着财富的积累,标准的计算方法是GDP。照此可以看出一个社会在日益变得富裕。它暗指这种财富大部分是由相关社会的经济转化过程生成的。当一个社会只是从售卖其矿产资源中获取收入时,我们可能不会说这个社会从经济上看是发展的。对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来说,“发展”都很重要,但并非一样重要,即增长对于后者来说远没有前者重要。发达国家可以继续壮大其经济,但增长的要求远没有那么迫切,因为他们已经达到了某种类型的均衡,尽管是一种动态的均衡[3]。应对气候变化应该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优先权利。早期的人类发展报告已开始关注环境威胁,包括全球性水危机和气候变化等。第一部《人类发展报告》就强调拥有一个安全环境———“洁净的水、食物和空气”———对人类自由的重要性。《1994年人类发展报告》探讨了人类安全问题,1998年的《人类发展报告》便认识到使贫困人口遭受环境退化(酸雨、臭氧层消耗和气候变化)的最大影响是不公平的。《2006年人类发展报告》揭示了在用水方面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及其对人类发展的影响。报告显示,生活在撒哈拉以南非洲贫民窟的人们比纽约和巴黎的居民在饮用水方面的成本更高。《2007/2008年人类发展报告》采用人类发展的视角来凸显气候变化的代价,包括气候突变和“适应性隔离”现象引起的代际贫困陷阱。该报告是第一份研究全球气温上升所造成重大影响的发展报告,这些影响表现在冰层的融化、局地降雨格局的变化、海平面的日渐上升,以及一些脆弱性群体的被迫适应。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它们有一种发展的要务,或者说“发展是它们的第一要务”。这不仅是因为它们有变得富裕的权利,而且是因为这样一个过程对可持续性有着直接的意义。在发展中国家达到一定的富裕程度之前,世界上仍然会有两条不同的“发展”轨迹。既然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将过度发展作为富裕社会里的一种可能性来谈论,那么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也必须得到保障。无论从历史责任原则还是为了当前应对气候的高效率,发达国家都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所有的研究都表明,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是有效率的,且事实上,最经济的减排可能来自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向他们提供援助将是必要和公正的,之所以由发达国家负责这项义务,不仅仅是出于“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更主要是出于对发达国家自身利益的维护。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优先权目前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而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也没有尽到提供支持和帮助的义务。要求发展中国家与他们承担相同的责任,共同分担份额参与减排,这明显是发达国家对历史责任的逃避,同时也是对世界千年发展目标的不尊重。发展中国家坚持“双轨谈判”①,要求发达国家必须明确长远目标及中期目标。“并轨谈判”是发达国家积极推行的气候谈判制度。在艰难的谈判过程中虽然最终坚持了“双轨制”谈判机制并维护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落实援助资金、技术转让等发展中国家较为关心的问题上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实质性进展,但是回首谈判过程,不能不说是一波三折,惊险异常。利益维护的合理性取决于需要的合理性,不仅对于个人来说是如此,对于国家来说也是如此。发达国家要求维护的是保证其人民的高标准生活,也就是高消费、高消耗的不可持续性的生活方式,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解决的甚至只是温饱这样最基本的生存问题,这也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有援助义务的原因之一。全球变暖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有着天壤之别。生活在赤道地区的人们几十年来亲眼目睹了全球变暖是如何改变他们的生活的,如今甚至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安全。然而工业化国家却只是意识到全球变暖也将影响到自己,但是却没有威胁到其生命,这至少在近50年内不会威胁其生命。而且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他们只需拿出其收入的一小部分就可以适应气候变化,包括提高洪水防御能力、改变作物耕种方式、开发新的建筑技术和规章制度。而对于低收入国家则必须拿出越来越多的国家收入来适应气候变化,许多个人和社区因无力承担如此高昂的代价,最终被迫放弃庄稼和家园而死于饥饿。控制世界各国温室气体排放是当前缓解气候危机的当务之急,但是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动辄就牵涉到发展中国家的广大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如果对发展中国家施加温室气体排放的限制,无异于限制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各个国家的现实减排空间和能力是区别原则的现实基础。目前,发展中国家多处于贫穷落后的状况,他们的合理需求应当首先得到满足。对于那些最无力应付全球变暖而又对其产生原因并不该承担任何责任的人来说,全球变暖已经威胁到了他们的生命安全。南半球居民遭受了气候变化带来的最严重的影响,并且预计将承受21世纪温室气体增加量的2/3,尽管他们因人数不断增加而受到环保主义者和科学家的谴责,可是给全球大气和其他维持生命的体系造成最大压力的却另有其人。为了成长、煮饭、保暖、建造住所或者庆祝节日,每个人都需要排放适量的温室气体,这些都是为了维持生计所必需的。而与之相反的是,尽管欧洲和美洲人数要少得多,可是他们产生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却比南半球邻国多得多。不发达地区的人们为了维持生计所必须的气体排放与发达国家的富人的过度排放形成鲜明对比。富国把属于大众的大气层用来过度排放温室气体,其实属于托马斯•阿奎那所讲的“偷盗”②行为。为了对这些行为作出补偿,发达国家都应该有义务去保证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鉴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消除贫困仍是发展中国家的主要任务,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必须率先采取行动。富裕的国家应该从根本上减少排放量,并在经济上补偿其他不发达地区,提供资源使那里的人适应全球变暖的环境,这样,气候变化上的全球不公平问题才会逐步得到解决。

三、当代人类发展的权利与保障后代

人类生存的义务不对称目前,全球变暖已经被世界各地的人们视为对其福祉的严重威胁[4]。地球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大的挑战———人为因素引起的气候变化的威胁及其潜在的灾难性后果(在1990年还未预料到),这一点已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各种人类发展报告和其他重大研究报告推动了政策环境的转变。人类发展的核心是应具有普世精神,这一点可追溯至伊曼努尔•康德。人类发展要求对子孙后代给予和当代人一样的重视。人类发展的目的是使当代的人过上健康长寿、接受教育和愉快的生活。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则保证子孙后代也能如此。人类发展如果不具有可持续性,就不是真正的人类发展。人类发展对多维度的重视和传统的可持续性观点形成互补。人类发展要求人们有自由选择权去满足其需求、欲望和要求。当然,尚未出生的后代无法为自己作出选择———但是我们这些在世者能为他们保留未来其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条件。人类发展还表明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同等重要。为了保证社会的发展,首先要保证当代人的发展。实现当代人发展权的同时,不能忽视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保证社会的发展,首先要保证当前客观存在的当代人的发展。同时,当代人有保障后代人生存的义务。迈克尔•贝尔斯认为环境、核战争、人口增长等问题都关系到未来若干代人。人们不能武断地剥夺未来的人作为受益者道德社会成员的资格,也不能天真地假定所有有关的道德当事人是共存着的。他说:“一个有能力解决应用伦理学问题的伦理学理论必然不会假定受益者道德共同体的成员都现实地存在着并且数目上不会发生变化”,“伦理原则必须把未来的道德当事人想做的(甚至遵循原则想做的)事情考虑进来才是恰当的”。[5]只要我们每一代人都秉承这样的道德信念,那么人类在地球上就可以薪火相传,生生不息。法国的基斯教授说:“如果后代的权利应得到行使的话,正是在气候这个领域,后代权利的形式才最为重要。”[6]这一席话强调了恰当处理代际问题在气候变化问题中的重要性。可是在关系的处理中,当代人在保证发展权的同时,却忽视了保障后代人生存的义务。虽然我们口口声声讲“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可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却是那么地“不可持续”。让我们先来看看随着时间变化的二氧化碳排放模式,这基本上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经济活动在气候方面造成的环境影响。人类发展指数极高的国家人均排放量要远高于人类发展指数低、中等和高的国家的总和,这是由于更多的能源密集型活动造成的,诸如驾车、使用空调与依靠化石燃料的电力。如今,人类发展指数水平极高的国家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人类发展指数低、中等或高的国家高出4倍多,其人均甲烷、氧化亚氮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量则高出2倍左右。其中人类发展指数极高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人类发展指数低的国家高出30倍左右③。例如,一个英国市民平均两个月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当于人类发展指数水平低的国家一个人一年的排放量。而人均排放量最高的国家卡塔尔平均每个人则在10天内就可以排放出同样多的温室气体(当然,这一数字包括了国内消费以及其他地区消耗的生产)。人类发展指数上升最快的国家人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的增长速度也在加快,人类发展指数的不断上升是以全球变暖为代价的(虽然在有些国家人类发展指数和环境可持续性都得到了提高,但这种情况当前是较为少数的)。气候变化带来的健康风险不仅危害严重而且种类繁多,我们的子孙后代无疑要遭受我们今天的破坏行为带给他们的惩罚,正如我们正在接受上个世纪人类的疯狂破坏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一样。未来各代与我们是平等的,他们作为尚未存在的道德主体,不能在谈判桌上阐述他们的权益,但是我们有义务去保证他们的权益,首先要保证的就是他们的生存权。我们应该担负起“管理地球”的职责,在道义上给予未来各代同等的重视。以未来各代并不比当代人重要,并且应该承担更多的减缓气候变化成本为由而拒绝马上采取减排行动,这在道义上是站不住脚的。而且,人类社会各代彼此骨肉相连,作为一个大家庭中的成员,这种行为也不符合我们的道德责任。所以,我们在制定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始终要考虑到那些没有代言人的那些人(未来各代)和没有发言权的人(年轻一代),应把他们材料管理论文的利益纳入政策制订过程之中。

作者:徐保风 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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