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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新《保密法》已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保密法》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宗旨,以保守国家秘密的宪法义务为依据,为依法管理国家秘密、有效防范和严厉查处窃密泄密行为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颁布实施新《保密法》是保密事业发展进程的一个新里程碑。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安全也包括文化安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文化交流与合作的扩大,人员往来的增多,信息和媒体的快速传播,一方面有助于各国之间的交流借鉴;另一方面也为敌对势力从事政治思想文化渗透提供了便利。当前意识形态已成为境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演变的重要领域和目标。他们或是打着“民主”、“自由”、“人权”的旗号,宣扬西方的价值观和腐朽生活方式;或是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诋毁文字或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极尽污蔑、诽谤和挑拨离间之能,妄图在我国内部制造矛盾纠纷。因此,我们一定要有效保护好文化领域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国家秘密,在勇于吸取世界优秀文明成果的同时,有力地抵御敌对势力进行“西化”、“分化”的图谋,防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蔓延,牢固树立人们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道德风尚。文化部门作为综合管理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政府职能部门,担负着监督管理辖区新闻出版活动和印刷业,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综合管理辖区内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的重要使命。而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全局,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都对保密工作作过精辟的论述。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在十二五新的历史时期,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保密工作更加突出强调要准确把握形势变化,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增强忧患意识,扎实做好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我们务必要切实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新修订的《保密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这是开展保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检验保密工作的根本标准。文化部门必须站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局高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态度,努力使本部门的保密工作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相适应,为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更快更好地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定密是保密一项源头性工作,“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只有抓好定密工作,才能抓住保密管理工作的源头,扼住保密管理过程的“咽喉”,科学、规范和准确定密,始终是保密工作中备受关注、着力研究和力求解决的对象和重点。新修订颁布的《保密法》突出完善我国的定密机制,改进定密工作,从设立定密权限、明确保密期限、强化定密责任、完善解密制度等方面做了新增和修改,力求解决定密不准、过滥和解密不及时等问题,努力形成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的科学定密机制,提高定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新《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古人说过:“谋,成于密,败于泄。”这是被古今中外实践一再证明了的真理。文化部门在日常工作当中涉及新闻、出版、广电等多个工作领域,具有涉密人员多、范围广、战线长、密级高,保密任务繁重等特点,工作中的任何环节、任何时刻稍有不慎,就会给党和国家的利益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不可估量的后果,因为我们必须以新《保密法》为契机,适应定密工作新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推动定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第一,抓定密教育。保密法宣传教育是定密工作的首要环节,必须一以贯之、常抓不懈。文化部门要在保密部门的指导下,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保密法,注重贴近形势、贴近工作,与普法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保密意识氛围。紧密联系本地实际,根据保密要害部门、重要涉密岗位工作特点及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对不同对象的教育任务,将定密任务责任化,建立起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组织实施的定密体系。针对目前文化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明确定密责任人制度,定密授权制度、定密异议制度、解密制度等,同时各有关涉密部门要相互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为保密定密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
第二,抓定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定密工作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保障。《保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这就对文化部门的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保密法》对定密制度作了重大修改,文化部门要认真听取保密部门对定密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确定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建立和完善定密人责任制度和解密制度,努力提高定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对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该解密的解密,该公开的公开,实现国家秘密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对新修订的保密法中的定密责任人制度、解密制度等,要注重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抓紧出台配套法规和规章,不断加强定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形成周密完善、环环相扣、操作性强的定密制度体系,从承办、制文到审核、发文,从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到确定知悉范围、解除条件,都须道道把关,避免随意。
第三,要抓定密监管。积极主动地开展定密工作检查,是做好定密工作的关键环节。由于文化部门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在工作中涉密的涉密的事项比较多,如果出现将不应该定密的事项定密,或者将低密级定为高密级的现象,对保密管理十分有害。文化部门要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勘测、鉴定,对机关、单位定密工作开展情况、定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等开展定期性、经常性检查,加强定密工作考核监督,一旦发现定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堵塞漏洞,避免损失。
第四,要抓保密队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密工作队伍,是做好定密工作的决定因素,我们要加强文化系统中涉密人员的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他们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提高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增强做好定密、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光荣感和使命感。定期加强涉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保密能力。
国家安全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新形势下的定密工作是我们文化部门文化建设的责任,更是应尽的义务。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行动起来,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保密法》,全力开创定密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