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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民政治参与是推进国家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实现民主政治的基本途径。公民参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涵,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政治参与;民主;社会主义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这一科学论断,最早在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首次正式提出,并在此后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反复强调。可以说,推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仅是我们党推进国家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实现民主政治的基本途径,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公民参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涵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p168同样,没有公民广泛有序参与的政治,也绝非民主政治,更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实践民主理念的根本要求。公民政治参与,是指公民直接或间接地以各种方式对其利益相关的政治决策施加影响的行为,属于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公民广泛地参与政治是民主政治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手段,因此,公民参政的本质内涵,必须放到民主这一相对更大的概念中才能得以更加深刻的理解。“民主”这一概念和实践,发轫于古希腊城邦社会。在古希腊,民主是指人民(自由民)掌握国家政权。经过数千年曲折的继承与发展,到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逐步形成了一套“代议民主”外壳下的政治制度和理论。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我国,则形成了被概括为“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理论和与之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尽管“民众大会制”“代议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等民主制度,无论在制度机理、表现形式,以及其表象掩盖下的政治本质中,均存在着巨大的区别,但没人能够否认,自从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把“民主政治”作为与“君主制”和“贵族政治”相对立的概念提出之后,一个社会中参与政治活动的公民人数,便构成了衡量民主水平的标尺。因此,从历史的逻辑起点来看,公民参政与民主这两者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同义反复的关系,因而扩大公民有序参政,是实践民主理念的根本要求。
2.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必然取向。民主在两千多年的政治文明发展过程中,始终处于被怀疑、被否定的尴尬境地。直到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民主理念作为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因为与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要求高度契合,迅速成为资产阶级手中最有力的理论武器,并在同封建专制的斗争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尽管资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机器,但大多数学者都清楚,单凭一个阶级已无法阻挡民主理念的蔓延与扩张,正如19世纪资产阶级学者约翰•密尔所言:(如果民众)被排除在政体之外,不得不从门外向自己命运的主宰者恳求,而不是到里面去进行商谈,对个人来说是很令人沮丧的,对一个阶级来说是尤其会感到沮丧的[2]p53。同时,随着无产阶级力量的不断强大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不断成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对于民主的认识也愈发深刻,列宁就曾经指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3]p219从而在国家职能的两重性层面,阐述了民主的本质和表现形式。在近两百年的发展过程中,资产阶级在不断加强民主政治阶级统治职能的同时,客观上也通过降低门槛、促进平权、扩大范围以及完善制度等手段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水平,达到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虽然在理论研究、制度设计和具体实践层面,仍处于探索、发展和逐渐成熟的阶段,但作为更高水平和更高阶段的民主,必然要求让公民更广泛有序地参与社会主义的各项政治活动。
3.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人民史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非但不惧怕人民群众,而且这种民主本身就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的肥沃土壤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要使人民拥有真正的当家作主的权利,并且正如毛泽东所指出:“只许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许为资产阶级所私有的国家制度,如果加上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了。”[4]p1478因此,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从社会主义国家职能建设的维度看,同样肩负两重职能:一是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的专政职能,二是进一步提高服务社会、管理社会的职能。而这两重职能,均要求进一步提高公民参政水平,因此,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有序”政治参与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必然选择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在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有步骤、按程序、合规范地参与政治。正如邓小平所言:“实现民主和法制,同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不能用‘大鸣大放’的做法。”[1]p257因此,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立足现实、稳中求进,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性,是适应当前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求政治参与的有序性。十八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必须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这一论述为我们指明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正如邓小平所言:“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1]p175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规定性以及现阶段的发展水平,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参与的有序性。首先,从我国国体的基本属性来看,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作为我们的国家制度,其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统治职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然存在。因此,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连,以政治参与为名,行改旗易帜之实。另一方面,作为整个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作为中国的执政主体,我们党也不能因循守旧,拒绝广大社会主义建设者政治参与的合理诉求。其次,在中国这样一个经历了近百年深刻转型,并仍处于转型期的大国,因为地域宽广、人口众多,人民民主素质发展不均衡等因素,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实现与社会发展全局保持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绝非易事。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需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理论论证、制度设计、个别地区试点再逐步推广等步骤,循序渐进地予以促进。再次,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在近现代被抹上了过多的道德色彩,但在现实政治实践中,构成民众的单个公民,难免会由于意见分歧、情绪干扰以及过分重视个人和眼前利益等局限,而被少数人操纵和控制,出现民主异化现象。要么因为片面强调个人意志,造成社会的无序、动荡和个人主义泛滥;要么片面强调多数派意志,导致公权力过分膨胀并为少数政客所掌控,进而吞噬个人的自由。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按步骤、有计划地促进公民政治参与,将有助于将人民群众凝聚成为一个既能充分保障个人自由,又具有共同意志的有机整体。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要求政治参与的有序性。改革不能冒进,民主政治建设同样如此。即使从中国社会现有的条件来看,政治参与要想一步到位,不仅不符合客观现实,同时带有极大的风险。首先,当前中国中产阶层的比重还不是很大,相当一部分国民的收入水平还很低。因此,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过分注重眼前利益、注重物质利益的情况难以避免。如果政治参与没有一定的秩序,则被腐蚀、被拉拢的风险会很高,这种情况在最近几年的农村基层选举中时有发生。其次,当前中国社会在关于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这一问题上,可以说是众志成城,但关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却存在分歧,即使在知识界,也存在着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以及国家主义等不同倾向。另外,当今中国社会贫富差距较为明显、官民矛盾比较突出等现实,均要求政治参与的有序性,否则,披着各种外衣的激进主义,比如无政府主义、民粹主义、威权主义等,将趁机活跃,干扰改革开放的有序推进。再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基本形成,但由于文化传统根深蒂固的影响,“熟人社会”“关系社会”并未解体,如果政治参与不顾这些社会现实一味追求普选、直选和自治,将很容易在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形成宗派和山头。最后,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共同组成,其中有些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较大,如果片面强调政治参与的扩大和绝对自治而忽视有序性,那么这种政治参与将很容易被敌对势力利用从事分裂活动,给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带来巨大的危险。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一方面,应该借鉴吸收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另一方面,更要继续探索适合我们现阶段经济基础、文化传统以及社会成员心理的公民政治参与模式和路径。提高公民政治参与水平并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孤立的一个方面,而应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全面建设中有序推进,否则,就会像许多欠发达国家一样,表面上虽然有一部好看的民主宪法和热闹的投票场面,但实际上却始终往复于经济低迷和社会动荡的困境之中。
3.保护社会各阶层公民合法利益要求政治参与的有序性。人们政治参与的动机和诉求多种多样,但客观地说,关涉私人利益是大部分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首要动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人们通过各种制度内的、制度外的渠道向公权力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和愿望,并试图最大限度地影响公共权力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过程,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但是对于当下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来说,并不意味着只要扩大政治参与,各阶层公民的合法利益就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各阶层、各利益团体的发展并不均衡,掌握的政治资源以及自身组织程度的差异性,导致它们政治博弈能力差别太大,如果在政治参与上片面追求扩大,那么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非但得不到保护,还会受到强势群体的侵夺。马克思曾经这样分析小农阶级:“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无论是通过议会或通过国民公会。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的侵犯,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社会。”[5]p766通过这段论述说明,民主能够保护的利益群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性。庞大的行政权力,虽然构成了对个人自由的危险,同时也存在着自利的异化风险,但在另一方面,这种行政权力对于保护人数庞大的、不具备组织性的弱势群体,也具有其客观必要性。因此,在当前中国社会各阶层各团体利益分化明显、利益格局调整的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认识到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性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一方面,继续促进机会公平,推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另一方面,也要保障所有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正当权益。发挥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对于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密尔.代议制政府[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3]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作者:杨发毅 单位: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