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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柏拉图政治哲学的定性
在柏拉图时代,正值雅典城邦由盛而衰的变革期,而且长达28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与种种内忧外患,使得本来井然有序的经济受到打击,而昔日引以为豪的民主政体也日益暴露其弊端,濒于解体。各阶级、各阶层斗争激烈,党争频繁,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准则和宗教信仰等,也不可避免地遭到严重破坏,出现了道德信仰的危机和价值标准的混乱。人们传统所追求的处于最高价值地位的“美德”概念,如善、正义、勇敢、节制、忠诚、等等,已经成为一句空喊的口号。同财富、利益、荣誉相比,这些美德概念只不过是人们装点门面的摆设,并没有真正地去履行。庸俗的物质生活腐蚀着人们的思想,真正的美德已经被人们抛之脑后,幸福离人们越来越远了。柏拉图的老师苏格拉底对现实存在的问题予以深刻思考并发现:一个人不真正去理解美德本身,他就无法成为美德之人。社会上有许多自称有“美德”的人,但这些人根本不懂得美德为何物,因此他们的实际行为往往与美德背道而驰,忽略了真正让他们获得幸福的东西。他指出,假如要医治这些人所存在的毛病,唯一的良药就是让人们懂得美德本身,做到言行举止都符合美德。就这样,柏拉图不仅借老师的眼睛看清了雅典的美德现状,而且还继承了老师的智慧,找到了挽救日趋衰微的城邦的信心。可老师离世,又让他深切地感受到自己的任重而道远。于是,为了医治导致城邦衰颓的疾患,他把苏格拉底的伦理学改造成为一种全新的政治伦理学、政治哲学和法伦理学,而《理想国》正是对其作了最完整的表达。从他对现实的关切以及对未来的终极关怀可以看出,他的政治哲学是建构在道德伦理基础之上的。
2柏拉图对“美德"的现实关切
苏格拉底认为美德即知识,柏拉图也坚定地相信。苏格拉底把美德建立在知识基础之上,注重教育,注重对灵魂的研究,因为灵魂(理智)能使人明辨是非,分清什么是美什么是丑。这样,人们才能成为有美德的人。显然,他尝试把从老师那里继承来的——美德即知识作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如果“每一个灵魂都追求善,都把它作为自己全部行动的目标”,那么人就天生具备了美德的能力,柏拉图把它归结为“善”。因为“善”不是直接显现的,因此不是每个人都能认识或者掌握这种至善的美德。对此,柏拉图解释为,人们日常所看到的都只停留在直觉上,往往是意见的正义和美,缺乏对至善本身的了解和认识,因此,也就无法确立起对“善”稳定的理念。在这里,柏拉图对美德的认识,已经超越其老师,认为不能停留在只单纯地追求普遍意义上的美德,而认识到,寻求美德真理性知识的本身也是一种美德。这一转变,让柏拉图在他的道德政治哲学中怀揣着一种信念,那就是无论是个人还是城邦,都有可能实现某种客观存在的“至善”的生活。对美的不懈追求,让柏拉图认识到美德这种善,具有客观存在性,是一种真理性知识。然而由于这种知识源自一个超经验、超感性的理念世界,所以也赋予了美德具有超越人的认识能力之上的特性。因此,人们能否成为有美德之人或过上至善的生活,柏拉图认为这取决于对善本身的认识以及掌握的程度。在他看来,任何事物都有它的“本身”,这就是该事物的理念。而人们之所以具有美德,也是因为人们分有美德这种善的理念。理念在这里,是一个自在的世界,其中最高的理念是关于事物善的理念,即“善本身”。何谓善的理念?柏拉图是这样解释的:善的理念是指“给予知识对象以真理,给予知识主体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它是知识和认识中真理的原因”。在《理想国》第六卷中,柏拉图用“H喻”对美德与至善的关系问题作了形象的描绘。在这个比喻中,有五种类型的存在:太阳、眼睛(视觉能力)、理智、意见、阳光。一般人只知道人能辨别出各种各样的颜色,是因为人的眼睛具有视觉能力,而不知道“如果没有一种自然而特别适合这一目的的第三种东西存在,人的视觉就会什么也看不见”。柏拉图认为这第三种东西就是太阳所发出的光,是它把人的视觉与可见事物连接起来的。那么太阳跟视觉和可见事物之间有什么关系?柏拉图认为,这三者问的关系就“正好像可理知世界里面善本身跟理智和可理知事物的关系一样”_,当可见事物被夜晚的微光所照时,人们只能看到它们模糊的样子,在脑海里也只能形成模糊的印象,柏拉图称这种模糊的印象为“意见”,是变动不定的;当可见事物被太阳所发出的光照耀时,这时人们不仅能清楚看到,而且还可以了解它们,形成清晰的记忆,柏拉图称之为“理智”。在这里,太阳所发出的光喻指“善”,太阳喻指“至善”,而具体的美德就像是太阳光,它虽像太阳,但不能把它就看成是太阳。在对“日喻”作形象的描绘中,柏拉图把世界分为“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以诠释美德理念和具体美德之间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言行举止之所以偏离了美德,使美德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柏拉图认为是人们往往只看到或承认众多的、普遍的美德,而不相信真实存在的只有美德本身,由此所获得的知识只能是模糊的、变动不定的意见。而要成为一个有美德的人,柏拉图认为必须让意见变为真理,并透过太阳光,直视美德理念本身,即“至善”。只有做到这一点,人们才能使自己的的行为合乎人类正义的最高要求,成为正义和美的护卫者。
3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实现的伦理路径
美德是一种真理性知识,可以通过教育来获得,而获得美德的人,在苏格拉底看来是最幸福的。但实际上,美德与现实产生了偏差,并陷入了这样一个困境:“个人的道德修养并不能使个人过上幸福的生活,相反,在一个不讲道德的国家里或者在一个不讲道德的人面前,讲道德的人往往受到损失和伤害,不但不可能引起国家风气的好转,就连‘独善其身’也做不到。”E2]柏拉图彻底的反思着,单纯的个人美德为什么在现实面前尤其是在面对国家政治时,显得如此不堪一击和无能为力?他根据雅典民主政体的兴衰成败以及苏格拉底对现实的诊治,开始慢慢地从追寻单纯的个人幸福扩大到追寻城邦和个人整体的正义。在这里,柏拉图尝试把他的政治哲学建立在伦理道德之上,通过对城邦和个人美德的探寻,去绘制理想国的蓝图。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列举了许多“看起来微不足道”的美德规矩,如“年轻人看到年长者来到应该肃静,要起立让座以示敬意;对父母要尽孝道”;“朋友之间不分彼此”。,等等;并不断鼓励人们“起而恢复固有的秩序”。这些在柏拉图看来,虽然是人与人之间普通的美德规矩,但对一个城邦而言,它也需要这些美德规矩来支撑和巩固。他把这些规矩概括为“四德”,即智慧、勇敢、节制、正义_。智慧既是美德本身又是美德的智力保证,因为“美德即知识”,智慧即知识,那么美德也就意味着智慧,有了智慧才能“成为事理通达之人”。但这样的人却是极少数的,它存在且只存在于统治者身上,城邦只能由他们来统治。勇敢,“就是一种保持”,“保持住法律通过教育所建立起来的关于可怕事物——即什么样的事情应当害怕——的信念”_媚,而“永远不抛弃它”。这实际上是国民对城邦的忠诚热爱,主要体现在武士阶层,“因为与野蛮的胆大妄为不同,政治的勇敢只有通过教育才为天性适宜的人所具备”,而武士就是这种天性适宜的最佳人选。另一方面,节制就是控制,是“一种好秩序或对某些快乐与欲望的控制”。。在柏拉图看来,人的灵魂有两部分,分别是“较好的”和“较坏的”,“较坏的部分受天性较好的部分控制,以此达到整体的和谐。与智慧、勇敢相比,节制不属于国家具体的部分,而是贯穿于国家乃至全体公民中,起到连结的作用,以实现和谐。按柏拉图的话,“节制就是天性优秀和天性低劣的部分在谁应当统治,谁应当被统治——不管是在国家里还是在个人身上——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一致性和协调”。在找到国家三种美德性质之后,柏拉图开始寻找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种美德,即正义。因为只有正义“才能够使智慧、勇敢、节制在这个城邦中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之后一直保护着它们的这个品质。正义有“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之分,柏拉图以“由大及小”的方法,先探究城邦正义,然后再回到人自身,考察个人正义。正义作为最后一种美德品质,它既是存在于城邦也存在与个人身上,仅就正义的概念而论,“一个正义的个人和一个正义的国家是毫无区别的”¨即,“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弱,简而言之,就是“各做各事”。但在它们各自的表现上还是有所区别的。在个人正义上,柏拉图根据人的心灵结构,分为激情、欲望、理智三部分,它们“各自分立又成立一个有节制的和谐整体”他。在城邦正义上,与人的心灵结构相对应,也有3个等级的人,即统治者、武士和生意人,他们分别拥有智慧、勇敢、节制的美德。他们按各自的天性,“在国家内做他自己份内的事情”,各处其位、各司其职,互不相扰。而这样的国家是合乎正义的,因具备了智慧、勇敢、节制这些美德。
4法律和教育对美德的实现支持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既然美德是国家政治得以实施的道德基础,那么是否意味着柏拉图在实行“德治”的同时,排斥着“法治”呢?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一直有这样的观点: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只想构建他的道德王国,对法治和法律的问题是“无暇顾及”。其实,柏拉图在构建他的道德王国时,并没有完全以“德治”排斥法律,相反,他认为“德治以其更本质、更长远、更理性的优势弥补着法的缺憾,推动着法律价值的真正确立,保证着城邦的良好秩序与和谐统一”_。苏格拉底曾说过:“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才是正义的。”因此在判处死刑时,他拒绝了逃跑。但这法律本身就是不正义的。也正是苏格拉底的死让柏拉图看到了正义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关系。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根据个人与城邦正义的概念——各做各事,对社会各行各业进行合理的分工,目的在于形成和谐、有序的正义秩序。而法律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产物,一旦成立,便会成为一个无形的框架以限定个人或城邦的行为。同时,法律又是时代的产物,不会恒久不变的,它会根据制订人的不同而不同。因为人的品质有好有坏,因此就会产生这样的情况:品质坏的人制订恶的法律;尽管法律是由品质好的人制订,却会因为品质坏的人使用,而被不公正地适用。如何保障善的法律公正地适用?柏拉图认为“解铃还需系铃人”,即对立法者施以美德,实行“德治”,让他们具有美德四种特性:智慧、勇敢、节制、正义,这样他们灵魂中的“理智”就会战胜“激情”的无限膨胀,从而抑制恶的要求。由这些人制订的法律就是善的、正义的。尽管法律在《理想国》中没有过多的描写,但它绝不是“实现正义的一个可有可无的陪衬”。美德的实现离不开法律正义的支持。对于这一点,柏拉图在之后的政治实践中渐渐地认识到。他也开始反思自己苦心孤诣绘制的理想国为何不能成为现实,难道真的只存在天上吗?对于此,柏拉图自己也惶惑。但当他经历了3次西西里之行的不幸遭遇后,他发现正义国家的实现,除了美德这个伦理基础外,还需要法律予以支持。因此在后来的《法律篇》中,他把法律从奴婢提升到主人的地位,把它看作是实现城邦和个人正义最可靠的保证。美德在这里已不再是简单的“各司其职”,而是意味着“最高美德是节制或自我克制,这指的是一种守法的意向,或一种尊重国家制度和愿望,使自己服从国家的法定权力的精神”。只有这样,美德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而这样的国家才是“第二等好的”。美德的实现,除了法律的支持和保证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教育。美德即知识,是可以通过教育来传授的。这样,传授美德的教育体制就顺利成章地成为一个“至善”国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整个教育体系中,道德教育是核心的内容,目的在于造就各方面完善的人,让他们各司其职。基于这种考虑,柏拉图也赋予了教育以独特的使命:教育不是直接教授美德,而是促使灵魂转向,使得“作为整体的灵魂必须转离变化世界,直至它的“眼睛”得以正面观看实在,观看所有实在中最明亮者,即我们所说的善者”。教育的目的也正如此。但人的天性是有区别的,柏拉图根据人天性的不同,制订了不同的教育方案。针对于城邦的护卫者,他非常重视音乐和体育的结合,目的在于“使爱智和激情两部分张驰得宜配合适当,达到和谐s。而对于统治者,他注重从小培养,而最理想的人选,柏拉图认为是哲学王,因为他们是“那些眼睛盯着真理的人”,“是能把握永恒不变的事物的人”,他们热爱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只有这样的人,才有可能把理想国变为现实,建立一个美德、和谐、有序的国家。通过教育,人们意识到自身之所是,并培养和发展行其所是的美德;而城邦,也会因为在合适的人的统治下,意识到它的最高的善。所以,对柏拉图而言,只有当城邦和个人的正义实现—国家成为至善的国家、个人成为至善的个人时,基于美德基础的道德王规模经济论文国也能最终实现,这也是他的政治哲学的终极关怀。
作者:谢敏芳 单位:合肥学院 数学与物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