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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农民参与积极性

时间:2017-02-11 03:04:52 来源:论文投稿

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于2000年开始试点,2002年全面启动,2006年国家暂停安排退耕地还林任务,继续安排配套的荒山荒地造林任务。截止到2014年,国家累计安排退耕还林工程总任务284.1万hm2,其中:退耕地还林92.2万hm2,荒山荒地造林169.8万hm2,封山(沙)育林22.1万hm2。2014年国务院批准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将在2015年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但是农民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积极性不高。

1农民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

1.1补助期内种粮收入比退耕补助高

国家陆续出台了农业优惠政策,鼓励粮食生产。以种植莜麦为例,旱地每公顷产2250kg,市场价格每公斤3元,种植粮食收入每年每公顷6750元。还可以得到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若购置农机具还可以得到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仅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每公顷每年在1200元左右。种粮每年每公顷收入合计7950元,5a减去籽种费等各种费用收入约30000元。新一轮退耕地还林补助22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500元,5a内3次给完。农民退耕后5a收入18000元,如果造林和管护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还拿不到政策补助。

1.2林地短时期内难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内蒙古自治区的退耕还林主要体现的是生态效益,退耕户在林木上很难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内蒙古退耕还林工程以营造灌木林为主,灌木林林分生长量低,生长缓慢,形成资源的地区少,即便形成资源,灌木林的利用率低,经济效益甚微;乔木达到成材标准需要漫长的过程,短时期内看不到经济效益;由于受自然条件限制,内蒙古大部分退耕还林工程区不适宜发展经济林。

1.3补助期满后续补助政策不明朗

5a后补助期满,耕地变更成林地,后续政策不明朗。但种粮的农民每年每公顷还可以收入6750元。退耕地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可以得到生态效益补偿,每公顷约300元,没有纳入的没有补偿。

2解决方法

2.1大力宣传,提高农民认识

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提高农民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向农牧民说明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是内蒙古自治区最突出的生态问题,大面积的严重沙化耕地和坡耕地耕种,造成地力衰退、江河淤积和重要水源地涵养水源能力下降,沙尘暴频发,已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制约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内蒙古迫切需要有序的退耕还林,使耕地、河湖休养生息。短期内农民收入会减少,但可实现可持续增收。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惠民工程,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生活,放弃眼前利益是值得的。

2.2提高补助,增加农民收入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根本目的是治理风沙危害、水土流失、改善自然生态,为农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条件,在林地没有较好的经济收入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增加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使补助资金等于或大于农民种植粮食的收入,农民才有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更好的发展林业和保护生态。

2.3公正兑现,保护积极性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达到合格标准的,及时足额兑现补助,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向退耕农民说明,并公示后,扣减政策补助,做到公平、公正,保护已退耕农户的利益与积极性,使已退耕农户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其他农户退耕。

2.4政策倾斜,发展林产业

退耕户为了生态环境,放弃眼前利益,作为补偿,统筹安排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退耕还林工程区倾斜,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科学利用退耕还林地,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林下养殖业、森林旅游业等特色产业,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增加退耕户的收入,提高退耕户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作者:多化豫 李娜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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