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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假设
创业板企业入市,对其业绩有着一定的要求,尤其是企业的成长性的好坏关系到企业能否通过发行审核。一般而言,公司的财务状况越好,越容易通过审核。这就给企业造成了上市之前进行降低前期盈余、提高后期盈余的动机。当公司的业绩没有到达上市要求门槛的时候,管理层就会采用多种措施来对企业的业绩和经营成果进行调控,采用的方法多为高估收入、低估费用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但是对于会计政策选择的余地有限,而且在上市之前,公司申报的财务报告是需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所以,如果只对上市当年的盈余进行调整是较为困难的,这时公司便会采取将前几期利润调低,后几期利润调高的方法来实施盈余管理,使企业看上去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而达到上市的要求。在我国对于上市前申报的财务报表进行一次性重述的行为是合法的,在我国创业板公司上市前的财务重述现象较为严重,创业板公司便利用此次重述机会对申报期间内的财务数据进行一次性调整。由于创业板公司上市前会计核算并不规范,财务信息并不真实可靠,因此,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和情况在重述过程中,对申报报表进行一次性调整,最终达到期望值,这就给企业提供了盈余管理的技术空间和动机。并且,基于前面的理论分析,创业投资者会为了尽快实现其投资回报的目的,有动机推动公司提高盈余以尽快实现其发行上市,并且持有创业股份年限越长的创业投资者,越急于套现,有提高公司盈余以实现IPO的动机。基于上述分析,提出本研究的假设:假设:创业板企业为了获得IPO资格,在审核及上市当年会做出调整收益的盈余管理。创业投资企业持有创业股份年限越长,越有动机做出调整收益的盈余管理。
二、模型的设定
盈余管理的度量,为了检验假设,需要首先对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进行估计。现有的研究中,多采用截面Jones模型对盈余管理程度进行度量。但与截面Jones模型相比,修正的截面Jones具有更高的解释力。所以对操纵收入方面,修正的Jones模型对检测盈余管理程度的能力更为突出,因此采用分行业分年度的修正的截面Jones模型进行回归更适合本研究。具体的盈余管理计量模型如下:TACi,t=EARNi,t-CFOi,t(1)模型1中用于计算总应计利润(TAC),其中TACi.t为样本i,第t期总应计盈余,EARNi,t为样本i,第t期净利润,CFOi,t为样本i,第t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三、样本与描述统计
(一)样本的选择与来源。本文的样本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在创业板上市的379家企业,剔除因为涉嫌信息披露造假已被撤销上市资格的苏州恒久(300060),以及部分样本公司数据无法收集,共有355个有效样本。IPO过程包括申报报表3年期间以及后续的上市审核期间,比如某公司与2008年5月提交申请材料,该公司规定的申报期间为2005~2007年三年,若该公司在2009年成功通过审核并上市,则上市审核时间为2009年,那么IPO过程为2005~2009年。由于本文研究对象为创业板公司,并分析其在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所以选择的数据是企业IPO申报报表3年及后续审核期间的完整财务数据。在355家企业中,股票代码300001~300036是在2009年通过审核上市的企业,IPO数据选取2009年年报数据,股票代码300037~300154共117家企业是在2010年通过审核上市,IPO数据选取2010年年报数据,股票代码300155~300282共127家企业是在2011年通过审核上市,IPO数据选取2011年年报数据,股票代码300283~300356共73家企业是在2012年通过审核上市,IPO数据选取2012年年报数据。本文所用到的财务数据和公司治理数据选取自国泰安数据库、WIND数据库及招股说明书。本研究的统计软件为STATA11。
(二)样本的描述性统计。表2报告了样本的描述统计结果。表中DAC1表示IPO上市发行当年以及发行前一年和发行前两年所有DAC的混合横截面数据的加总。从中可以看出3年总的操控性应计利润的均值为0.165,而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0.380和-0.280,这一数据表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且各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差异很大,但公司间的差异属于可接受的范围之内。DAC2、DAC3、DAC4分别表示上市当年、上市前一年、上市前两年的可操纵性应计盈余,DAC2的均值为0.117,DAC3的均值为-0.06,DAC4的均值为0.18,这可以看出DAC2、DAC3、DAC4基本上异于0,这说明创业板公司在上市当年以及上市前一年甚至在上市前两年都存在盈余管理的情况。并且从描述性统计中可以看出,创业投资机构的持股年限的最小值为0年,最大值为10年,创投资机构持股年限的均值为8.150,从这一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创业投资者持股期限一般较长,短期行为较少。创业资本持股比例均值为14.66%,可以看出我国创业投资机构持股比例总体情况并不是很高。Lev的均值为0.39,说明企业间财务杠杆相差不大,也说明未上市的企业向银行贷款较难。公司规模均值为8.49,最大值9.45,最小值7.84,这说明公司规模之间的差异也不大。可以发现盈余管理程度DAC异于零,说明在样本公司在IPO时,存在盈余管理的可能,这为证明假设提供了证据。表3报告了所有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从表中可以看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和创业投资者持股年限呈正相关,这说明创业投资者持有创投股份时间越长,越有可能推动公司提高盈余水平,这为假设提供了支持。创业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呈现负相关关系,这说明了创业资金的支持越多的企业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越小。控制变量Perform与DAC正相关,说明企业的业绩越好,其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越大。财务水平与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之间的关系为负相关关系,这说明了当企业的财务水平越高,公司越不倾向于进行盈余操纵,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债务契约对盈余管理起到了约束的作用。
四、检验结果
通过表4可以看到调整后R2拟合优度高,因变量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能够得到很好的解释。从表4可以看出,现销变动指标与非操纵性应计利润是正相关,随着现销收入的增加,应计利润总额越大;期间费用变动指标与非操纵性应计利润负相关,随着费用的增加,应计利润势必会减少;固定资产与非操纵性应计利润负相关,固定资产的增加,随之折旧费用相应的增加,导致应计利润减少。表5反映了多元回归模型的回归分析结果。从回归结果的表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在混合横截面回归还是在分年度的回归中,创业投资持股年限都与盈余管理水平显著正相关,这说明了创业投资持股年限越长,创业投资者越有动机促使公司提高盈余,以达到公开上市发行的要求,实现其上市套现,获取现实收益的目的,并且从分年份回归中可以看出,公司在上市的前一年甚至前两年即开始为达到公开上市发行的条件做出了一定的盈余管理,持有创投股份的年份越长,越有动机提高公司盈余。回归结果支持了前述本研究的假设,说明创业投资企业持有创业股份年限越长,越有动机做出调整收益的盈余管理。对于控制变量,企业的成长性与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正相关,这就说明了企业成长性越好,盈余管理水平越大;公司规模与盈余管理水平正相关,公司规模越大,盈余管理水平越大;财务杠杆与盈余管理大多呈负相关,说明负债水平越高,盈余管理程度越小,债务契约能够起到制约盈余管理行为的作用;业绩与盈余管理程度负相关,说明业绩越好,盈余管理程度越小,并且在0.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综上所述,创业板公司在IPO时存在明显的盈余管理现象。进一步研究发现,就创业投资机构对于盈余管理的影响而言,研究结果表明创业投资者持有创业公司股份时间越长,越倾向于提高公司盈余水平以达到公开上市获取现实收益的目的。而创业投资者持有股份比例越大,越能够对上市公司起到监督作用,可以降低盈余管理的水平。
五、小结
本文以自2009年到2013年在创业板上市的355家企业为样本,既运用了总体数据,又分年度探讨了创业板公司在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现象及其创业投资对其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公司的确会通过盈余管理来操控公司的业绩,以尽快地达到上市的门槛,无论是在上市的当年还是在上市当年以前,公司都会提高盈余水平以达到上市发行的条件。第二,目前我国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创业板市场发展都还不健全,创业投资机构并不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急于将所持股份变现,于是创业投资机构倾向于提高公司盈余以尽快达到公司公开上市的目的,以赚取现实收益。创业投资者持有股份时间越长,越有动机提高公司盈余以达到公司上市的条件。第三,创业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越多,越难于立即将手中所持股份变现,为了保障所持的股份在上市发行之后保值,创业投资者会促使公司管理者更加关注公司价值,减少管理者的自利行为,约束其盈余管理行为。所以,创业投资者在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越多,越有利于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因此,针对本文的研究,我国应从会计准则和创业投资机构的行为方面对创业投资和公开上市发行进行制度的完善,同时加强对创业投资机构行为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并应进一步改善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环境,加强对创业板市场的管理,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秩序以及相关规范。
作者:丁唯佳 单位:国家开放大学经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