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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说“敬,肃也”,有谨慎,尊重、有礼貌地对待之意。《论语》共20篇,除了书中频繁使用的语气词、数量词和人名之外,“敬”字在全书中出现21次,也算是一个高频词,由此可见孔子对“敬”这一思想的重视和它在全书中的重要地位。但历代学者对孔子思想的研究多是专注于他所提倡的以“仁”为中心的思想体系,注重分析“仁、义、礼、智、信”这一道德标准,却少有对支撑全书的价值认同的关注,即对“敬”的关注。本文从书中所体现出的对人、对鬼神、对天命的敬意入手,分析《论语》中“敬”这一关键思想的哲学基础。
一、人生观
孔子的人生观主要通过他的家庭观、君臣观、处世观体现出来,归结为一点就是“敬人”。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奴隶制的日趋瓦解,礼崩乐坏,当时孔子认为要稳定社会秩序,必先稳定家庭,但如果不树立父母家长的权威,就不能维护家庭的稳定,进而也就无法稳定社会。所以,孔子提倡“孝”。孝顺父母的前提是敬父母,“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为政》)“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就是说孝敬父母要真心实意,只单纯地在物质上满足父母,还不能说是孝,重要的是要“敬”,使父母得到人格上的尊重和精神上的满足。如果没有敬意,那么人与犬马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从这里可以看出,“敬”是孝道的精神本质。尊敬父母不仅是在父母活着的时候,父母故去后也要守孝三年,以报父母养育之恩,即孔子所说的“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与“孝”一样,“礼”在孔子的道德哲学中也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人所以立身的根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秦伯》)礼的内涵是“敬”,《孝经》上说:“礼者,敬而已矣。”孔子推崇周礼,也就强调臣子对待君主、下级对待上级必须尊敬,做事要严格按照礼法制度来,否则便是不敬、不忠“。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季氏身为人臣,却使用了只有天子才可以用的八佾,由此孔子认为他对君不敬。受到同样谴责的还有僭越礼法的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论语•八佾》)“席不正,不坐”(《论语•乡党》)席子放的位置不合礼制,主不在主位,则不能就坐,坐则失礼,失礼则失敬,这在今天也是一样的。尊敬父母和尊敬身份地位比自己高的人是比较容易做到的,但孔子对君子的要求不仅仅停留在“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上面,而且还要求做到“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任”“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也就是尊敬朋友、博爱众人,即便是对待身份地位不如自己的人也要存有敬意,《礼记》说:“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礼”就是把自己放在谦卑的位置,而把对方放在受尊敬的位置,即使是背负肩挑的小贩也有尊严,同样应该得到他人的尊重。并且,孔子认为尊敬不是单方面的而是相互的,“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论语•为政》)要想让臣民忠于自己,君主用政令、刑法来约束不是长久之计,而“使臣以礼”才是治理国家的正确做法,“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论语•子路》)也就是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就是说,为君、为臣、为父、为子的作为,要符合与它相对的“名”。孔子认为每一个名都是有其一定的意义的。这些意义就代表着“名”所指称的事物的理想本质。“在社会关系中,每个名都含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君、臣、父、子都是这样的社会关系的名,负有这些名的人都必须相应地履行他们的责任和义务。”[1]36这样社会秩序就能维持正常了。敬别人的前提是要先修养自己使之成为君子,以便“安人”、“安百姓”。这就是要求人们在德性方面有较高的造诣,“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卫灵公》)“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论语•公冶长》)花言巧语,阿谀奉承,孔子以此为耻。明明心中藏匿着对某人的不满和怨恨,表面上却还要和他做朋友,这不是正直的君子的行为。对人的尊敬必须是出自内心的真诚情感,在貌为“恭”,在心才为“敬”,过分的恭敬就近于谄媚了。仅有高尚的人格还不够,君子还要注重修饰自己,做到“文质彬彬”,从外在形象上表现对人的尊敬,也就是要做到内外兼修。在孔子的哲学中“敬”是支撑礼、仁、孝、信的基础,进而成为维系感情、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的纽带。
二、鬼神观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孔子并不相信世上有鬼神的存在,《论语•先进》篇中季路问孔子服事鬼神的方法,他答道:“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又问他死是怎么回事,他回答说:“未知生,焉知死?”并且,“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对于当时盛行的人殉制度,孔子也是极力反对的,连对最初制作俑来殉葬的人都深恶痛绝,因为赞成了人殉制度,就意味着承认了鬼神的存在。从中可以看出孔子否认鬼神的存在,但是他却认为对鬼神的正确态度应该是“敬而远之”。这是因为当时的整套丧葬、祭祀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整个人类社会活动是非常复杂的,并非人人都能做到“敬人”,仅仅依靠个体内在的自觉来维护社会的稳定是不太可能的,孔子明白这一点,所以就要借助“鬼神”这一外部的力量。在祭祀的时候孔子特别强调的就是“敬”。“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论语•子张》)他认为有了敬意,对于祭祀来说就足够了。对鬼神的这种“敬意”首先体现在祭祀的物品上,“祭于公,不宿肉。”在当时,肉食是极为珍贵的,孟子所设想的理想生活,就以70岁的老人能吃上肉为重要标准。正因为如此,肉食成为当时的主要祭品,以此表达对鬼神的敬意。其次,孔子强调要亲自参加祭祀,如不能亲自参加是不会请别人代替的,并且祭要做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孔子祭祀更多的是表达对祖先的崇敬和缅怀,一定要有恭敬而真诚的心,那是对于死者最好的尊敬。在孔子的祭祀观中更多地融入了“孝”“德”的观念,虽然是潜意识的,但这种感情因素肯定存在。“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谨慎地对待父母的去世,追念久远的祖先,自然会培育出忠厚老实的百姓。因此孔子反复强调参加祭祀活动时内心情感的重要,对祖先要真诚的敬畏、缅怀。另外,在祭祀时孔子讲究“齐,必有明衣,布。齐必变食,居必迁坐。”(《论语•乡党》)在进行祭祀前要进行沐浴;在沐浴之后,不能够穿绸缎,而要穿“明衣”;同时改变平时的饮食习惯;居住也一定搬移地方。这些都表现出了孔子对于祭祀礼仪的讲究以及其对祖先的恭敬,但这种敬意不是假大空的口号,而是切实的道德责任和实践。并且孔子对违反祭祀礼制的行为是非常反对的。“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论语•为政》)“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论语•八佾》)礼只有天子才能够使用,鲁国的国君使用礼很显然是僭越礼制的行为,所以孔子不想再看了,符合他提出的“非礼勿视”的道德标准。
三、天命观
孔子对于鬼神持敬而远之的态度,但对于天命他却持相反的态度。“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不懂得“命”就不能够成为君子,要做儒家所说的君子,知命是首要的一个条件。但“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治长》)至于什么是“命”孔子却很少谈论到,孔子不说,不是不知道,只是相对于仁、礼、孝、义这些概念,孔子谈论天道与性相对少一些,并且只对可以悟道的人才说,所以流传很少。《中庸》第一章中写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道”是关于宇宙人生的根本道理,是对自然界的规律和必然性的描述。对于人来说,“天命”“道”虽然与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但却是人们无法控制的一种强大的外在力量。所以不知“命”就难以成为君子。“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语•季氏》“)畏”有畏惧、敬畏的意思,孔子不仅重视“畏”,而且把天命作为“畏”的根本,这是因为“人之有所畏,根本的不是畏人为可以达致的东西,而是畏人类难以琢磨、显得无能为力的东西。因此,孔子将畏天命安置在畏的决定性位置”[2]。虽然在天命面前人显得无能为力,但孔子依然提倡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他要求弟子笃信好学,致力于追求人格和学问的提升,并希望能够改变当时“天下无道”的社会状况,虽然屡遭劫难,但“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论语•宪问》)“我们的活动,要取得外在的成功,总是需要这些条件的配合。但是这种配合,整个地看来,却在我们能控制的范围之外。所以我们能够做的,莫过于一心一意地尽力去做我们知道是我们应该做的事,而不计较成败。这样做,就是‘知命’。”[1]39承认世界的自然规律,敬畏天命,尽我们应尽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相信“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进而成为知者、仁者、勇者,做到不惑、不忧、不惧。诚如康德所言,“有两样东西,人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凝神思索,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3]敬畏之心是孔子提倡的仁、义、礼、智、信的情感基础也是他所强调的人之为人的内在道德根据。对人,对社会,对自然都怀有敬畏的情感,是孔子阐述敬畏的落脚点和哲学支撑。有所敬畏是人愿意和能够有德行地生活的内在原因。贯穿《论语》的道德敬畏具有超越时间限制的话语权力,在当下语境中,敬畏之心对维护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依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作者:郭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