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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方面
谋求国家之富,经济之自由,贸易之发达,是近代以降仁人志士所追求和向往的共同心愿,同时也是清末舆论界所尤为关注宣传的论题。对经济自由的宣传,舆论界主要集中在:西方自由经济的发达的宣传、中国实行经济贸易自由的宣传、中国经济贸易自由措施的宣传以及经济贸易自由摩擦的应对的宣传。清末国人多仰慕西方经济之发达,舆论界随之对于西方经济贸易自由进行宣传介绍。“商业家亦苦于干涉,希得营业之自由,遂于农业家,相率而唱自由贸易之说……遂稍放贸易自由之曙光于法兰西,次之英吉利。有名之斯密亚丹,以劳力为经济基础,主分业之利,论私益心作用,倡导产业之放任。故自由贸易主义,天赋权力诸说,益张其帜。后之学者如里喀多马尔萨及穆勒等,皆演绎此主义,迄千八百四十九年,英国藉毕尔克武典武雷士等政治家之大力废止谷令,而自由贸易主义之政策,于是实行……自由贸易之风潮,滔滔汩汩,波及于欧洲大陆诸国,其势极汹涌浩瀚而无可抵御……”[30]。风行欧美的自由贸易之浪潮,以经济学家研究探讨、政治家颁布政策实行来推动,才有如今欧美之富强。倡导在我国实行贸易、经济自由是舆论界宣传的重点。“工业既振兴,乃可用自由贸易主义以辟推广出口之途”[31]。“日前,自治会发出公启云:文明各国均以服用本国货物为荣,凡我同胞既知贸易自由,尤应振兴商务,以立富强基础”[32]。“这生活程度高的缘故,在外国是因为水路交通便利,农工商业发达,那生活的程度就一天高似一天,在我们中国,是因为别国人用经济的政策,经营我们国家,他的工商业,在我们国内,一天发达似一天,所以我们的发达程度,也就一天发达似一天了”[33]1。其认为中国欲富强振兴,须用自由贸易的政策,况且中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更适用自由贸易来发展经济。对于经济贸易自由的举措,舆论界也有建言。“此次辰丸一案,举国同愤,文明对待,忍辱图强,坚守贸易自由为宗旨,赶速改良土货,振兴实业,以期商务发达,办法不外如是而己”[34]。“此通商各商人均挟有自由贸易之利权,买卖应各听各便……如有倡言抵制侵犯自由贸易权限,是为理法所不许,即属显干禁令,定即严行查究,决不姑宽”[35]。对于侵犯贸易经济自由的进行严惩,坚决推行贸易自由。清末中国经济贸易自由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与世界其他国家在经济领域产生摩擦,对此,舆论界主张以自由为应对之举。“今日之世,联合之专利盛行之时也。人恒冀商业,有竞争自由之一日,而不知竞争自由绝非异日之所能有”[36]1-2。“然则商战之精神,亦在自由权之完全无缺矣……自由不自由之阶级相去尚远矣也,自由之商,天民也,不自由之商,谬民也;自由之商,主人也,不自由之商,奴隶也。自由则智,不自由则愚;自由则勇,不自由则弱。以自由权完全无缺之商而与不自由之商相遇,犹持利器以刀桎梏之”[37]5-6。“谅查商贾、贸易、民间货皆有自由之权,其不用美货而不能强迫之使必用者,亦犹商民之购用美货而不能强迫之使不用”[38]。宣传倡导中国贸易自由的竞争性和无缺性,以此来应对当时国际贸易的冲击。
二、社会方面
清末舆论界对于自由的宣传在社会方面表现在婚姻自由和宗教自由的宣传。
(一)婚姻自由的宣传
婚姻习俗作为社会传统风俗的一部分,与国人生活生产等各方面息息相关。清末,受之外来思想文化影响,婚姻自由概念逐步流传开来,舆论界对此的宣传也极为丰富。表现之一为婚姻自由地位的宣传。“西哲有言,不自由,毋宁死。婚姻自由是其端也。”[39]8-9将婚姻自由作为所有自由权利的发端,其他的自由权都是由婚姻自由发展开来,将其位置升至源头般的地位,对婚姻自由的宣传不可谓不重视。表现之二以多种形式对婚姻自由新风来进行宣传。“世界新,男女重平等,文明国,自由结婚乐;我中华,旧俗真堪嗟,抑女权,九州铁铸错”[40]27。以歌曲形式来宣传婚姻自由。“自由结婚之举,实为文明最要之端。盖国家专制之祸,本于家庭,夫妻反目之凶,肇于媒氏。父者凭冰人之口舌,而莫察男女之道德学术性情,甚至枚卜于+书,取决于木偶。一言之误,一计之差,而恨及终身矣。女士提倡自由以开通风气为己任,及此世界晦蒙否塞之际,所以辟草莱,而开文明之伟幕,扫野蛮之陋习”[41]。婚姻包办旧俗因父母长者无察男女品性、道德,只单凭媒人介绍便定下亲事,以致稍有偏差悔恨终身。以此衬托婚姻自由之文明,且兼用词曲,更有助于宣传。“某生号笛痴者,江南某某县产也,年二十余以诗歌目名……时欧学东渐,女学发达,自由平等之说,日浸淫于学者之脑际。沪上为欧亚交通之中心点,文野觉消之集合处,故开化独早。同里某氏女年及笄矣,有姿态,亦游学于沪上某女校。某生素艳其女,且有葭莩亲,昕夕思虑,懼不谐也。又复自念,结婚自由,文明要素,苟通情愫,奚待媒介。且与女素有戚谊,曷不以书挑之。如不能谐,再恳媒氏求之,无不成矣。乃发篨陈笺,濡毫染翰情词悱恻並系以诗。女学问浅薄,尚未深造,词旨奥晦,未尽通解。女接书后,颇为惊骇。默念侬与某生,虽有葭莩亲,疏阔已久,未通音闻,顾其志亦可测矣。女欲作复书,羞难举笔,欲置之不顾,则彼以戚谊之故,通札动闻,亦未合理。且现今男女大方,业已弛懈,乃作书复之。某生得书,大喜欲狂”[42]。其以小说中男女以自由决定、自由婚姻为重点,互通书信,交流情感,来宣传婚姻自由。表现之三为宣传婚姻自由逐渐为民众接受后的时状。“吾至爱之兄,勿复言。此结婚一事为女子分内之自由,他人不能干涉。即今日而老父尚存者,亦不能以禁制之压力,干涉吾一身之自由。盖女子之自由权,为神圣不可侵犯之物,苟有一毫之不愿者,即加以君主之威力,亦无所用。兄之于我,各有分内之义务,不当干预吾之结婚”[43]。女子极为坚决地捍卫自己的婚姻自由之权利,甚至喻君主之命都无可使其有退让之势。“自由结婚,自由结婚,我们中国到了这个时候,这自由结婚的四个字儿已经差不多沸沸扬扬的,传得没有一个人不知道,讲得没有一个人不听见的了”[44]。随着国内外形势之变,舆论界关于婚姻自由的宣传更为开放,清末国人对于婚姻自由的思想也越加认同。
(二)宗教自由的宣传
清末,外来宗教不断传入内地,宗教活动日益频繁,要求宗教自由的声音也越来越多,这引起舆论界的关注和重视,其宣传的表现为:宗教自由为人权必不可缺、世界各国宗教自由的改革的宣传。宗教自由作为自由人权的一部分,人人皆应享有这项权利。“友人刘复生先生云:国家立宪,不能独除信仰自由,特此自由为一大宝”[45]5-14。“自由死,自由死,吾敢以冒万死以谈自由哉!笔死、舌死、生命死、财产死,仅有此不可死之思想,而教主又纵而死之。自由死,自由死,教主亦思想之公敌哉!中国无宗教之国也,孔子幸而为儒教所推尊,今日者,又宗教改革之时代也,吾宗何宗?敢为天下正告曰:别择自由,信仰自由,不知此必不可与言宗教。然知此矣,又不可不与言宗教”[46]26-39。清末立宪,宗教自由亦为立宪必不可缺的要求。中国无论有无统一之宗教,都不能让国人失去宗教信仰的自由。在中国宗教自由传播的同时,舆论界对于世界各国深入宗教改革、倡导宗教自由进行不断宣传。“今日地球上,各立宪国莫不以宗教自由列于宪法,凡其国之宗教自由者,其政府开一学堂也,无论奉何教者,皆得入学,未闻因其所之教有不同而斥逐之也”[47]17。“初十日伦敦电云:西班牙君主阿尔芬锁不顾罗马教皇之反对,已降旨革除教会以前所有干预民间婚娶之权,西班牙人皆以此旨为主持宗教自由主义者得胜之处云”[48]。“此俄、日自由权之异者,俄国以希腊教为国教,日本以神道教为国教。顷俄皇有奉教自由之喻,谅不似从前之歧视他教、不准奉行也”[49]。以世界宗教自由之变化来衬托中国宗教自由的宣传,其既是需要国家保护信教的自由,同时也需要保护不信教的自由。综上所述,作为我们解读和探究清末中国社会变革的重要视角,清末舆论界围绕着自由这一概念,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广泛宣传,引起时人的广泛关注,效果显著。直至今日,舆论界关于自由的宣传仍然无处不在。因此,探讨清末舆论界的自由宣传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苏全有 张亚楠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