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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考试院戴院长也讲究彩头,做过几件滑稽事。
一是给考生改名。首次高等考试录取率相当低,几千人应考,三场下来,仅仅录取了100人。发榜后,戴季陶一一召见中榜者,当他看到一位学生名叫屠晋,号剑痕,就语重心长地对该生道:“老弟,你这个名字杀气太重,甚为不祥!”屠晋答:“那就请院长给我另行赐名吧!”戴说:“我就想这么办,但你的名已经登记造册,不方便改了,今后你不宜去山西工作。我想改你的号为‘希平’,就是希望和平的意思,这样可以起到相克相生的作用。”屠晋心想,这院长还真是迷信,口中却连连表示感谢。
二是听信传言,将别人的名次降低。第二届高等考试,头名当属禹振声。戴季陶不知从哪里听来的小道消息,说禹振声是亲兄妹结婚。其实冤枉了禹,因其夫人也信禹,坊间就以讹传讹。戴季陶不取证调查,说了句“道德败坏至此,何以表率群僚”,便把禹振声降为第三名。
您要是参加民国的高等考试,既要有好名字,又要有好名声,还要有好形象。
第二届被录取的考生中,有位名列前茅的考生叫李学灯,此人精通法律,颇有专业才能,国民政府有意任其为立法委员。可是他其貌不扬,又衣着随意,戴季陶横竖看不顺眼,认为“此人类似上海小开(公子哥儿),轻浮之气未除,尚须磨炼”,将他安排进入法官训练班学习。不久,司法部长王用实想把李学灯提到部里当秘书,戴仍以尚须磨炼为词拦阻。直到抗战胜利后,司法部又提李学灯为贵州高等法院院长,戴才勉强同意。
经过考试后,是不是一定能当上官呢?
当然不是。
考试院有选拔、分发人才的权力,而无任用权。考试院能把录取者分发到中央、地方各机关,却无力强迫各机关聘用。第一届录取生华允琦,原以“荐任” 试署分到江苏省民政厅任用,两年试署期满后,经考审查决定改为实授,江苏省民政厅以津贴无着,令其另候任用。考试院无奈,将其改分湖北省政府。1934年,戴季陶呈文中央,声称“考试录取人员,除尚在学习期间不计外,依法任用者,实居少数,羁縻于闲曹之列,彷徨于候补之途者,往往而然。夫以中央与地方机关之多,每岁黩陟更替人员之众,何至并此区区考试出身之数,经年累月,而补用不及耶”。国民政府曾通令中央及各省市政府,“被分发机关对于所分考试及格人员,不得藉故拒绝,违者惩处”,但各机关长官依然“不问德才,只讲关系,考试用人,形同具文”。
即便收效一般,戴季陶惨淡经营,也客观为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了现代文官制度,并培养了一批高素质公务员,算小有成绩吧。而对于寒门子弟来说,考公务员必定是条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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