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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正文层次编号:正文中标准层次的编号按GB/1.1-1993和GB7713-87的规定,采用阿拉伯数字分别编号,一般不超过4级。第一级标题1;第二级标题1.1;第三级标题1.1.1;第四级标题1.1.1.1。编号一律左顶格写,不要空格。无编号段落开头可空2格。文字中间的层次排列可用(1)或①等。
6、医学名词:以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97年更名为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
7、药物名称: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中的名称为准,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
8、缩用语:中外文医学名词,皆使用全称;如使用简称,首次出现处注出中文或英文全称及缩略语并加括号,后两者间用“,”分开。
9、图表:如果能用文字简洁说明的内容就不必列表。图、表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序号及表题。表格采用三线表,不得有竖线。
10、计量单位:以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具体可参照1991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计量单位的书写必须规范,不应使用已废止的单位。在一个组和单位中,斜线不得多于一条,如mg/kg/min,应采用mg/(kg.min)。
11、统计学符号:按国家标准《统计学名词及符号》(GB3358-82)的有关规定书写。
12、参考文献:将参考文献按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编号,并用方括号标注在文中引用处的右上角。参考文献应为正式出版物发表的作品,所引文献务必与原著核实,内容、版本、卷期、页码、年份应准确无误。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加“,等”。日文汉字勿与中文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文题和书名只有首字母大写,其他一律小写(特殊要求大写的单词除外);中文期刊用全名。英文标点符号后应留一空格。每条文献后的末尾无点号。
13、著作权相关事宜:作者文责自负。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来稿决定刊用,其权归本刊所有,除以纸载体形式出版外,本刊有权以光盘、网络期刊等其它方式出版录用的文稿。来稿刊登后,赠送当期杂志1册。根据作者需可授予论文证书和国家级Ⅰ类医学继续教育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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