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医师法的具体内容(6) - 论文百科论文范文 - 400期刊网专业论文投稿机构

执业医师法的具体内容(6)

时间:2017-02-28 15:34:21 来源:论文投稿

第四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四十七条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更多论文百科论文详细信息: 执业医师法的具体内容(6) 论文代写
http://m.400qikan.com/lw-198047 论文代发

相关专题:论文投稿网 证券投资的风险

相关论文
相关学术期刊
《建筑电气》 《印刷经理人》 《中国自行车》 《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 《人与生物圈》 《特别健康》 《油气田环境保护》 《公法研究》 《浙江金融》 《江西农业》

<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