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月刊》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新法规月刊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31-1537/D,国际刊号:ISSN1007-1466。新法规月刊杂志社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办,本刊为季刊,开本:16开语种:中文英文名:New Law and Reglations Monthly,出版地:上海市。自创刊以来,被公认誉为具有业内影响力的杂志之一。新法规月刊并获中国优秀期刊奖,现中国期刊网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新法规月刊杂志可以用于正常评审职称加分!可以用与考研保研以及课题申报,均有效!
本站为《新法规月刊》杂志社合作采编中心,具有绿色通道投稿可优先加急录用!
《新法规月刊》《新法规月刊》相应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禁毒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科技进步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正案、文物保护法修正案等7个法律案。这些法律的通过实施将会对方方面面产生重要影响。
主办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市经济法研究会
编辑出版:新法规月刊杂志社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7-1466
国内统一刊号:CN31-1537/D
邮发代号:4-587
联合征定代号:LD311537
创刊日期:1985
报刊版式:16开48页
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1、文稿应资料可靠、数据准确、书写规范,文责自负。字数在3000字左右(字数多的请注明)。来文随附作者单位、邮编、手机、电话、电邮等个人信息。
2、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列应在投搞时确定,同时注明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来稿严格按学术论文格式要求,附有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
3、论文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专项基金或攻关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
4、为缩短刊出周期和减少错误,来稿一般采取电子文档。文档名请作者设为作者姓名,以便查阅。
5、来稿不退。严禁抄袭,文责自负。请勿一稿多投!本刊来稿必复,如采用将在7天内通知作者,作者来稿前后可与编辑部联系,以便查收。
6、本刊所发论文将为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库、龙源国际期刊网、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
特别申明:本刊授予400期刊网优先审稿,本刊将优先录用经过400论文发表网(www.400qikan.com)审核的稿件。
投稿邮箱:kf@400qikan.com,请注明投稿《新法规月刊》杂志。
2008年发行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修订)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
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
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