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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技巧在舞蹈教育中的应用

时间:2017-01-18 12:21:49 来源:论文投稿

一、非职业舞蹈教育

非职业舞蹈教育是普及性的舞蹈美育,由于它的对象性和针对性不同,因此它在教学上的专业性和正规性都与职业舞蹈教育有一定差距。非职业舞蹈教育目前分为两个种类:一是为众多对舞蹈有兴趣者进行的特长教育,也就是现在大、中、小学中属于第二课堂的舞蹈选修课和舞蹈团队活动;另一种则是为所有学生开设的舞蹈教育课程,即为大家所认可的作为第一课堂的舞蹈必修课。正如吕艺生教授在《舞蹈教育学》中提到的“:普及型舞蹈教育制度,是一种将舞蹈教育渗透在普通教育之中的制度,它与普通教育同步进行,教育覆盖面很宽。”(吕艺生著:《舞蹈教育学》,上海音乐出版社,第一版,第39页)对于第一类兴趣特长的舞蹈教育,由于部分人以后有意愿往职业舞蹈领域发展,因此它必须按一定的艺术水准推进,这就要求受教育者具备一定的舞蹈条件基础,需要完整地学习舞蹈技能及知识,这也是它与职业性舞蹈教育的相似之处。第二类非职业舞蹈教育,它是面向所有人的普及性舞蹈教育,不能按照职业性舞蹈教育的模式走,不能采用职业性舞蹈教育简化的方法,而是采用与素质教育要求有关的教学内容和形式,否则达不到最终的预期效果。因此,非职业性舞蹈教育有着不同于职业性舞蹈教育的性质与特征,正如闻一多先生在《说舞》中指出:原始舞蹈“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足的表现”(闻一多:《说舞》,载《生活导报》第60期)。舞蹈艺术经历了几千年的变迁,伴随着人类的进化,达到文明的程度,是一种生命情调的表现“。非职业舞蹈教育是一种运用舞蹈这种艺术形式,对人进行美的教育,以期达到健美人的形体,美化人的行为举止,陶冶人的情操,开启人的智力等目的的舞蹈美育。”(郑慧慧:《非职业舞蹈教育的性质与特征》,载《2004年全国舞蹈教育研讨会文集》,第692页)。所以非职业舞蹈教育是普及性舞蹈教育,它应使舞者在快乐中学习舞蹈,以实现其最终的价值目标:塑造健康的人格,实现人的全面、和谐、自由的发展,进而使舞蹈教育事业更好地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二、技巧在非职业舞蹈教育中的地位与运用

形式更是体现中国舞蹈特有的风格的重要表现手段。同样,在舞蹈教学中,舞蹈技高尔基曾经说过“艺术家不掌握技巧,就是再丰富的感情也会陷于瘫痪。”这句话说明了“技为艺而存在,无技的艺却无法存在”,即强调了技巧的运用对于艺术的重要性。中国舞蹈中的技巧不仅是一种艺术表现巧的作用不容忽视,但是必须合理地运用才能体现出舞蹈独特艺术风格和文化内涵。

(一)舞蹈技巧的选取与运用非职业性舞蹈教育不同于职业性舞蹈教育的又一重要特征,在于它是按受教育者的不同年龄层次的生理、心理特点,来选取舞蹈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职业舞蹈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专职舞蹈人才,因此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取往往是根据舞蹈技艺的要求来确定。例如培养芭蕾舞演员身体需要达到基本的开、蹦、直、立、弹跳和旋转;古典舞演员需要达到拧、倾、圆、曲、旋转和翻身;民间舞演员需要准确把握各民族民间舞蹈的风格韵律特点……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这些专业舞者从小就要按照规定的模式来训练,以养成特定的肢体运动习惯。但非职业舞蹈教育不同,它的训练并不是为了获得某种舞蹈技能,而是为了通过舞蹈这种艺术形式来协调人的肢体,从而协调人的身心,健美人的形体,端庄仪表举止,获取人体文化知识,从而得到情操的陶冶,开启智力,增强创造能力。因此,技巧在非职业舞蹈教育中所占据的分量与比重与职业舞蹈教育大不相同,而且还需根据受教育者的不同年龄发展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即形体发育、情感需求和接受能力的程度来选取教学内容。因此,舞蹈技巧并不适用于所有年龄层的学者。例如,对于4—6岁的幼儿,根据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孩子的身心尚未发育完全,应该实行以“教养”为主的舞蹈教育,培养其舞蹈与音乐的兴趣。7-9岁的孩子处于大胆好动的年龄阶段,应主要以歌舞形式进行教学,让孩子们在说、唱、跳、演中协调肢体、抒发情感。因此,这两个阶段的孩子不适合进行过多的软开度和技巧的训练。到了10—15岁,正好是孩子肢体生长发育的时期,对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就应进行芭蕾基本功的训练,包括软开度和弹跳、旋转等简单技巧;对于高中和大学阶段的学生,在解决了身体各部位的基本能力的训练的基础上,可根据不同的技术水平与需求加大技巧的训练难度,使学生在肢体力度、软度、灵活性及弹跳爆发力等方面得到更大的改善和提高。

(二)舞蹈技术、技巧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当我们观看优秀舞蹈家表演时,都能感受到他们的动作优美、技艺非凡、收放自如、表现得天衣无缝。所谓“最高的技巧是无技巧”,即真正的舞者能够完美地将舞蹈动作与技巧化为形象的骨骼和血肉,使观众完全融进舞蹈美的世界,感觉不到“技巧”的存在,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这才是舞蹈表演艺术的最高境界。换个角度来说,我们应该从过去注重单纯的舞蹈技巧的训练,转变到促进学生艺术能力与人文素养的整合发展上。仅仅有舞蹈技艺是不够的,还需要对其艺术精神、艺术气质以至开拓性思维进行培养,提高其审美境界,保持高举远慕的心态。我们将技巧运用在舞蹈教学中,更应该注重这一问题。本人在对3-6岁年龄阶段的孩子进行基本功训练时发现,这一年龄阶段的孩子本身的身体柔韧性相对比较好,也属于好奇和爱模仿,爱游戏的阶段。在教学中,应以舞蹈游戏的方式进行教学。如“拉大锯扯大锯”来对孩子进行压正腿的训练。而7-12岁年龄阶段的孩子进行基本功教学训练的时候,发现这一年龄阶段的孩子在生理和心理上正处于一个转变期,也是发展协调能力的最佳期。这个阶段其实正好是“长功”的阶段,是身体各方面素质提升的高效率阶段,因此,在训练中进入技巧的“开法儿”训练是较合适的。但是由于孩子们也处于“心理敏感期”,课堂中比较容易感到枯燥与乏味,而导致出现走神或力不从心的情况,因此笔者尝试在课堂中以舞蹈组合融入技巧的训练来代替单一的纯技巧练习。例如在教授的过程中,不断加强身体美感的意识,再结合音乐进行分组练习,这样可以使学生间接转换情绪,而不会感到十分枯燥,从而达到身体技术与舞蹈美感的双重提升。所以,我们应重视非职业舞蹈教育的内在性、非强制性、情感性、自由性的特点,将情感的、科学的、伦理的、政治的、宗教的等非审美因素,融入学生感性的体验中,这样既可以使人的感性和情感得到净化,也可以使人的理性和精神得到深化和提高,从而达到我们全面发展舞蹈人才的教学目的。

(三)技巧训练的最终目的舞蹈艺术最大的特点就是美,离开了美,舞蹈便无从谈起。因此,技巧的训练最终也是为了舞蹈“美”而服务。正如优秀的舞蹈作品并不是单纯的靠技术技巧取胜,更重要的是靠肢体语言来表现人类思想感情并反映社会生活,其中也包括舞蹈的技术技巧。舞蹈教育亦是如此,培养人们通过借助肢体语言来传递、释放与宣泄情感,与观众心灵沟通,达到思想情感的共鸣。正如著名的现代舞之母伊莎多拉•邓肯所说“:技巧,只有在它服从了所表现的内容,而它本身又不直接显露的时候,才是真正高超的技巧。”(邓肯,《邓肯论舞蹈》,《关于舞蹈技巧》)所有在舞蹈中的技巧都是为情感所服务的,真正优秀的技巧是为了表达舞者的情绪,而不是为了得到观众廉价的惊呼,直白地炫耀技巧是失败的表现方式,这也是舞蹈初学者最容易犯的错误,尤其是在非职业舞蹈教育中,我们应更加关注这一点。舞蹈只有在思想情感上打动欣赏者,才能得到大众的理解和共鸣,换句话说,只有“情动于中”才能“形于言”。因此,舞蹈里的技术技巧和情感表达决非水火不容,而应互相渗透,而最终达到形与神的完美结合。对于任何从事舞蹈的人来说都是一样的,艺术修养再高深,对舞蹈的情感理解再透彻,若是没有相应的舞蹈基本功与技术技巧,也无法把舞蹈应有的内容意境表现出来,就不能算完全掌握与领悟了舞蹈艺术。因此,培养心灵美感、提高文化艺术修养和舞蹈的技术应该是齐头并进、平衡发展的。在非职业舞蹈训练中,技术技巧的训练和情感表达的引导之间也是相互作用的,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培养出适应于现代社会的优秀综合性舞蹈人才,达到身心合一,这样才不会使“非职业”沦为“平庸”,而是发展出“高品质”。在职业舞蹈教育中,技巧课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一门课程。但技巧的训练不应仅是停留在使学生掌握不同难度的肢体技能的层面,而是丰富舞蹈语汇和提高舞蹈表现力、渲染烘托气氛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一定要明确在非职业舞蹈教育中或舞蹈普及教育中,应该如何进行技巧课的训练和如何使用技术技巧,把握好这个“度”。作为非职业舞蹈教育者,要明白普及教育是面向大众的,面向普通学生的,有别于专业的“精英教育。”只有把握好教育的目的,才能够有的放矢地开展好工作。

作者:罗茜倩 单位:乐山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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