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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南部,下辖3个市10个县132个乡镇,国土面积3.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50.1万人。全州山区面积2.8万平方公里,约占总面积的84.85%;世居着哈尼、彝、苗、傣、壮、回、瑶、布依、布朗、拉祜等10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57.23万人,约占总人口的57.15%。目前尚有贫困人口60.57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3.46%;2011年,全州财政总收入195.35亿元,全州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4650元。多山区、多民族、贫困深、区域发展不平衡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基本特征,母婴健康水平与发达地区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孕产妇系统管理是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孕产期保健是降低边远欠发达地区母婴死亡率,提高婴儿出生质量的重要措施。因此分析掌握边远欠发达地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状况,是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前提。现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11年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情况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对象及资料来源
对象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数据资料来源于2011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各县市上报的妇幼保健工作年报表及孕产期保健相关资料。
1.2方法
孕产妇系统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系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早孕检查及建卡、产前检查、孕产期危险因素筛查及管理、住院分娩、产后访视等。早孕建卡(孕12周内建卡),产前检查(≥5次),产后访视(≥3次)。我州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依托各种妇幼卫生项目开展围产期保健工作,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2010年州级技术指导组汲取先进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经验,根据本州实际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红卫字[2010]163号》方案,对全州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要求全州各县市认真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作。
2结果
2.1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情况
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优劣通过产前检查率及次数、产后访视率及次数、围产保健手册管理等15个具体的工作指标来评价。资料显示全州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4.21%)及孕早期产前检查率(85.09%)均低于90%;产前检查人均次数为4.47次(<5次),产前检查≥5次者只占85.72%;产后42天检查率较低仅为76.29%;产后访视的人均次数2.63次(<3次),其中全州只有个旧、建水、蒙自3县市产后访视的人均次数>3次;全州围产保健手册的回收率为83.10%。
2.2高危孕产妇管理情况
2.2.1高危孕产妇筛查
要求各县市妇幼保健院牵头每个季度对辖区内所有乡镇的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绝大部分县市认真按照要求每年进行4轮筛查。2011年全州高危孕产妇检出率16.68%,在筛查出的高危因素中固定因素占60.70%,妊娠并发症及妊娠合并疾病占39.30%。在固定因素中,年龄因素所占比例最高,异常孕产史次之。妊娠并发症及妊娠合并疾病因素顺位为:其他占37.35%、胎位不正占36.75%、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占6.06%、贫血占4.57%、羊水过少占4.55%、前置胎盘占4.02%、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3.67%、过期妊娠占2.81%、胎盘早剥占0.42%、妊娠期糖尿病占0.37%。
2.2.2高危孕产妇的管理
2011年全州各县市高危孕产妇管理率均为100.00%,孕期进行药物治疗率为6.47%;高危孕产妇转诊率为28.20%;全州的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8.60%;全州孕产妇死亡10例,其中高危孕产妇死亡9例。
2.3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情况
全州高危孕产妇的检出率为16.68%;在全州助产机构发生严重的产科并发症中,产科出血的发生率最高为3.00%、子痫和产褥感染次之,均为0.22%;全州助产机构手术产率为26.63%、剖宫产率为23.00%(>20%)。
2.4孕产妇系统管理效果评价
全州孕产妇死亡10例,死亡率为18.20/10万;出生儿体重<2500g所占比例为4.02%,围产儿死亡率为8.43‰,其中死胎发生率为2.66‰,死产发生率为1.67‰,早期新生儿死亡率为4.11‰。
3讨论
3.1存在的问题
3.1.1全州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差,产前保健质量低,不规范,具体表现在产检次数、时间、质量三方面长期以来,产前检查作为初级保健内容,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基层医院医生对产前检查的内容不了解,提供的检查通常是若干次超声和血尿常规检查〔1〕。全州产前检查人均次数为4.47次(<5次),产前检查≥5次者只占85.72%。大部分医疗保健机构未按照《红河州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期保健,未建立有效的孕产期保健管理机制。孕期检查只有次数没有质量,产前检查内容简单,未按孕周要求提供保健服务;个别医疗保健机构连基本的血压也不测、尿常规不做;全州13个县市中有6个边远贫困县由于交通、经济、业务技术人员缺乏等条件限制致早孕检查率低,大部分孕妇产时才建册,甚至不建册,整个孕期产前检查只有1次B超或只是登记几次不太真实的宫高、腹围数据。
3.1.2产后访视不到位
王雪等〔2〕报道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低的原因:城市主要是妇女没有接受产后访视,农村主要是妇女没有接受5次以上的产前检查。全州产后访视的人均次数2.63次(<3次),其中全州只有个旧、建水、蒙自三县市产后访视的人均次数>3次。
3.1.3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滞后,筛查质量差
大部分县市乡村医生未认真管理孕产妇,不是先发现孕情,初步筛查高危孕产妇,然后由县、乡级组织人员每个季度进行复核筛查,而是等围产保健本回收后才知道本乡村是否有高危孕产妇;6个边远贫困县、乡级由于妇幼保健人员及工作经费缺乏,技术力量薄弱,组织高危孕产妇筛查次数少、覆盖面小、质量低,辅助检查跟不上,筛查出的高危因素大部分是固定因素,病理因素难于筛出。
3.1.4高危孕产妇管理不仔细,管理质量低
大部分县市乡村医生只负责将围产保健本回收后发现的高危孕产妇登记上台帐,填数字,在孕期根本管理不着孕产妇;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管理不认真,不仔细,未追踪落实高危孕产妇的下落,导致部分高危孕产妇在家分娩或发生危急情况才临时呼救,延误救治。
3.1.5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管理成为盲区
大部分县市对医疗保健机构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未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院内无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数据无人登记统计;筛出的高危孕产妇未下放至乡村由乡村医生进行跟踪随访。
3.1.6流动人口及计划外妊娠的孕产妇系统管理处于较低水平
流动人口孕产妇大多来自边远山区农村,没有稳定工作,家庭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比较差、文化素质比较低,自我保健意识淡薄,早孕检查不及时,孕期检查不按时;计划外妊娠的孕妇不敢到医院做检查,甚至不敢到医院住院分娩,均给孕产妇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3.2措施与建议
3.2.1强化政府在妇幼保健工作中的责任,把妇幼保健工作纳入当地事业发展规划
在资金投入、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及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改善边远农村地区妇幼保健服务条件,落实解决基层妇幼保健人员报酬过低的现状,稳定基层妇幼保健队伍〔3〕。
3.2.2依托“降消”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免费服务项目、“新农合”等项目,明确各级职责
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孕产妇保健服务网;采取多种形式,如由村医或社区医生全程管理孕妇进行产前检查;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发放服务卷方式)服务项目紧密结合等办法,逐步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让农村孕产妇实实在在享受到国家免费的基本孕期保健服务。
3.2.3提高认识,提高高危孕产妇的管理质量,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具体措施:①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加强乡村级高危孕产妇的管理,高危管理应认真仔细到位。②加强监管,提高危急孕产妇呼救、转诊意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详细制定切实可行的高危孕产妇识别、转诊流程及机制,使高危孕产妇救治的关口前移。③卫生行政监管部门应严禁私人诊所开展接生活动,对分娩量较大的乡镇卫生院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产科人员,切实保障医疗安全。④强化培训,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知识技能。
3.2.4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应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
开设高危孕妇门诊,确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确保母儿平安。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
3.2.5加强监督指导,提高管理质量
认真按照国家《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
3.2.6加强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提高流动人口及计划外妊娠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加强与社区、计划生育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及计划外妊娠孕妇信息,动员早孕建卡和产前检查;建议边远欠发达地区县市在流动人口聚集地设立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检查点或流动检查车,医务人员深入到流动人口聚集地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
作者:赵凤琼 李超 熊玉华 王雯 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