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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市场的问题与策略

时间:2017-01-18 03:49:15 来源:论文投稿

目前大庆市甚至全国范围内,诉讼都是解决纠纷最主要的方式,并且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但是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程序过于复杂,耗时较长,一起案件如果运用诉讼方式少则都要用几个月的时间,效率低下,甚至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损失。现在很多时候,尤其是企业间的经济纠纷,当事人会事前在合同中约定用仲裁方式解决案件,这种方式不但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发挥了仲裁机构的作用,同样可以使纠纷在专业人员的裁决下得到很好的解决,同样可以得到很好的执行。仲裁解决纠纷方便、快捷,正在得到广泛的认可。在小型的民事案件中,法官会在受理后对双方进行调节,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绝大多数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成为了必经程序,这样的做法,无疑可以使纠纷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得到解决,是最合理的纠纷解决方式,双方都乐于接受,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判断法律素质的一项重要标准。

一、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

1.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混乱。据大庆市纪委驻司法局纪检组调研结果发现,从他们每年收到的对法律服务市场人员的投诉信件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投诉的是没有法律服务执业资格人员。这些人以律师或法律服务人员以及当事人亲友的身份,在社会上代理案件,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混淆视听,使一些不明底细的当事人上当受骗,进而牟取暴利。其中,更有甚者,在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咨询的同时,对当事人进行诱骗和误导,然后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牟取大量财物;还有一部分原在政法部门工作过的老同志退休后在利益的驱动下,进入法律服务市场,利用原来的关系和脸面,无限包揽代理案件,为个人牟取经济利益,造成“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混乱局面。目前大庆市的法律服务市场执业环境较为恶劣,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等问题普遍存在,给律师在办理案件中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既打消了律师的从业积极性,又不利于良好的法律服务市场的建立,律师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在很多重大疑难案件的代理工作中,法院、检察院限制律师辩护和调查取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在同一市场、同一地区,不同主体、不同标准,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价格、案源等全方面的恶性竞争。

2.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不到位。由于市场的竞争性是本质属性,所以法律服务在市场的运营状态下也体现了竞争。法律服务市场本身需要宏观调控和监管,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缺乏有效的统一监管,不同方面的法律服务机构受不同部门管理,尤其是对于交叉业务方面没有明确的机构进行管理,监管不到位会出现许多问题。缺乏统一的市场准入机制,进而导致法律服务市场中主体多方混杂,一些黑律师、土律师由于没有人监管日益横行,一个普通没有执业资格的人,以近亲属身份长年代理刑事案件现象很突出,从而导致了被服务者常常受到诱骗,无法以最优的市场配置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真正有司法服务资格的法律服务者的市场也被没有资格的黑律师占据着一部分,从而导致了有需要的人得不到律师的服务,律师又得不到好市场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对于法官滥用职权没有有效的管理措施,会导致很多错案的发生。因而,只有加强法律服务市场内部秩序规范,加强监管力度,才能使大庆市的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

3.法律服务主体的竞争态度不正确。在当今的法律服务体制中,对于案件的审判,法官有着很大的自裁量权,尤其是刑事案件,法官的裁量影响着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而许多律师在工作之余与法官的关系十分密切,如果把握不好度,就会严重影响司法的公证,群众在寻找代理人时也会多方打听律师与法官关系如何,律师在寻找案源时也会以其与法官的关系作为吸引案件的“优势”,打官司也因此成为“打关系”,这种不正之风不仅损害司法公正,也使法官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大大降低。这种情形持续下去对大庆市的法律服务市场有害而无益。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以律师为主,其他主体为辅,他们本应各司其职,开展业务,但是却存在很多主体业务交叉,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村群众代理案件中,他们利用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以收费低为诱饵开展辩护业务,这种普遍存在的现象给大庆市的法律服务市场带来诸多问题,最重要的就是他们与执业律师争夺案源,这种情况就是法律服务市场不正当竞争的表现之一,进而导致律师为了争夺这些可能“夺走”的案件不惜代价,动用各种手段,形成恶性循环。

4.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不平衡,服务范围单一,满足不了人民的需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发展迅速,对于大庆市这种资源城市,对外的经贸交往也很频繁,这要求大庆市的法律服务市场也应走向世界。从目前看,律师业的整体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的需要。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较快,本科以上学历的律师占律师总数的比例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具有博士和研究生学历的律师人数较少,只有19人。律师业务总数从总体上变化不大,仍以诉讼业务为主,法律顾问和非诉讼业务保持增长,但非诉讼业务在律师业务中的比例较低。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中,律师参与辩护和代理的比例并不高。律师业务总收入和自身相比虽然增长较快,但绝对数较小。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律师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水准亟待加强,少数律师执业道德缺失,执业思想不端正,有的收费不办事,有的对当事人敷衍塞责,有的搞不正当竞争,有的热衷于办“关系案”、“金钱案”,维护正义的理念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比较严重。

二、完善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对策

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起步较晚,存在些许问题实属正常,对于这些问题应立足大庆市,放眼全国,寻求解决的方法和完善的对策。

1.统一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应当从根本上严格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完全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主体资格,坚决杜绝“黑律师”、“土律师”的存在,加大惩处力度,使犯罪嫌疑人们的“近亲属”永远消失在法庭的辩护席上,让那些政法部门退休干部安度晚年,允许他们发挥余热给司法工作提出建议和帮助,但要禁止他们利用关系承揽案件,损害当事人利益。律师是有执业资格的法律服务主体,之所以在代理方面要求严格,也正是因为辩护代理要求更多的法律知识水平,其他人员虽然也有法律知识,但他们各有优势,在律师业务方面如果允许他们参加,不仅不能展现出他们的作用,也不会给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保护。我们并不是否认公民代理的作用,而是要将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业务范围规范和明确,让他们在各自的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使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

2.加强监管力度。明确法律服务主体的业务范围,促使他们办理案件不越位,找准每个主体的定位,公平竞争,端正服务主体的竞争态度,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可以二审判决时就不要发回重审,既浪费司法资源,又损害当事人利益,最后只是使没有职业道德的律师中饱私囊。对于投诉信件也应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随时整治不良之风。强化各级律师管理工作人员责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全市律师行业实行网块管理,按照工作职责,明确管理责任,增强执行力,形成市、县区两级管理网络。指导县区司法局抓好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管和对处罚的建议权,支持县区司法局依法行使管理职权,认真解决县区司法局在律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律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对县区律师管理工作采取检查、考核、评比等措施,提升律师管理工作效能。指导律师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协会行业自律作用。依据《律师协会章程》,指导律师协会围绕规范行业管理、强化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改善执业环境、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律师队伍素质等方面开展工作,使大庆市律师行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3.强化规范竞争意识。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机制。应当完善与中级人民法院、大庆师范学院和律师协会联合培训机制,定期组织业务讲座、执业交流、执业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律师的规范竞争意识,在宏观调控中,政府真正做到守夜人和使律师们真正成为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的中流砥柱。政府也应指导律师协会加强律师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力度。完善律师不良记录查询与通报制度,完善律师监督体系,对律师法律服务进行有效监管,督促律师诚信执业、依法执业,树立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加强对律师办理案件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服务质量评查体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律师办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业务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执业公示等制度,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有关诚信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行为,不断完善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管理制度,提升律师行业诚信建设水平。此外强化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法执业,结合大庆市律师行业实际情况,调整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有效扩大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监督整改。

4.加大市场开放力度。法律服务市场应大力开放,紧跟经济发展的脚步,培养一些有对外谈判辩护能力的律师,提高律师的素质,使律师的业务范围扩展,让一些高水平的律师在非讼领域也大展风采,法律服务市场全方位发展,进而促进大庆市经济全面发展。制定相应的策略促使律师和高校法学教师下基层、进农村,将法律服务带到基层。在农村或者县城开办律师事务所,解决基层纠纷的同时为群众普法。利用这个富有潜力的市场,也可以通过律师送法下基层来促进城乡结合,同时也给那些利用农民不懂法牟取私利的人无机可乘。大庆市是一个有着很大潜力的城市,对于法律服务的需要也会逐步增加,根据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过程,结合法律服务市场主体的特点,以及大庆市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完善这个市场的道路还很漫长,不仅要从主体方面下手,也要有相应的法律和规范予以约束,团结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坚决惩治不良之风,消除不合时宜的现象,使法律成为推动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力量。进而发挥法律服务市场作为一个市场所应当发挥的作用,最终普惠全民,为法治社会的建成做出贡献。

作者:王丹 赵苏烨 单位: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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