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取消船舶签证】解读交通部对中国沿海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相关规定

时间:2017-01-13 15:45:21 作者:朱建琴;

本文作者:朱建琴;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商场现代化》2012年26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现如今国际运输船舶进出中国港口成为普遍现象。我们在看到航运经济发展有利一面的同时,也应注意到中国沿海船舶与国际运输船舶发生海事事故后处理难的一面。由于我国当前就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对中国沿海船舶和国际运输船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因此,如何正确解读相关法律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所在。
【论文正文预览】:中国《海商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的船舶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起始点为300总吨,而从事运输业务的并非都是300总吨以上的大型船舶,且《海商法》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也不适用于中国沿海船舶。因此,《海商法》授权交通部制定《关于不满300总吨位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
【文章分类号】:D922.294
【稿件关键词】:海事赔偿限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交通部取消船舶签证】解读交通部对中国沿海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相关规定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发表期刊期数】:《商场现代化》2012年26期
【期刊简介】:《商场现代化》杂志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商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主要探讨国内外现代商业管理经验和介绍现代科技在商业营销管理中的应用,并且刊发精选的国内外现代商业流通领域理论研究成果与现代贸易经济理论的科研论文。其严格化,标准化及权威性在......更多商场现代化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945/)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朱建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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