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郑鹏;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价格月刊》2006年10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车险费率标准经过两年多的“差别化”、“市场化”之后出现结果和预期不一致,笔者归结为“过度差别化”。“过度差别化”极大地加大了信息成本,降低了消费者福利。从今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统一的机动车辆保险的费率标准,可以迅速有效地提高消费者福利。从长远来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适度差别化”费率标准仍然是改革的目标。
【论文正文预览】:近日,中国保监会向社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这套费率表可以看出,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因“车”而异,42种不同车型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在执行两年多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费率标准之后,机动车辆保险
【文章分类号】:F840.63
【稿件关键词】:车辆保险费率统一化消费者福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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