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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弗雷格试图澄清康德“隐蔽地包含”的分析概念,但他的这一努力动摇了人们的信心,逻辑经验主义者转而不相信康德分析、综合二分对于先天范畴的有效性,他们回到了休谟。蒯因则不相信康德分析、综合二分在一般意义上的有效性。而且,自然主义者普遍认为,并不存在康德意义上的先天性。在一连串的打击下,先天综合判断俨然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尽管受到上述冲击,先天综合判断的存在问题依然只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并且,我们有理由表明,哲学研究的主题回到先天综合判断是恰当的。
关键词:先天综合判断;分析哲学;康德
罗伯特·汉娜认为,从哲学上看,“20世纪是后康德世纪”,因为,20世纪西方哲学,主要包含的是对康德哲学的一系列注释。如果这一论断是正确的,那么,单就分析哲学而言,这一注释主要体现在对康德的修正和反对上,特别是对先天综合判断的修正和反对。从哲学史来看,这一反对威胁到康德对休谟以来哲学危机的判断。
一、为什么会有先天综合判断
依据“休谟分叉”,关于“实际事情”的判断是偶然的、综合的;关于“观念关系”的判断是必然的、分析的。如此,则形而上学陷于危险之中。因为,如果形而上学命题是关于实际事情的,那么,它就只能是偶然的,是有可能错误的;如果形而上学是必然的,那它就只能是关于观念关系的分析知识。后一类判断,严格说来,只是起着澄清作用,并不扩展我们的知识。所以,形而上学判断如果要扩展我们的知识,就只能是可错的。在这个意义上,康德认为,“对于这个形而上学来说,命运还至今没有如此开恩,使它能够走上一门科学的可靠道路。……而最糟糕的是仅仅在概念之间来回摸索”(BXIV-V)。
康德应对形而上学危机的核心观念是,无论数学家也好,还是自然科学家也好,他们心中都相似地“升起了一道光明”(BXII和BXIII):不是从对象中去学习概念及其属性,不是从自然中学到不变的法则,恰恰相反,“他必须不把任何东西、只把从他自己按照自己的概念放进事物里去的东西中所必然得出的结果加给事物”(BXII)。我们与自然的关系,不是“小学生”与“老师”的关系,而是“法官”与“证人”的关系:我们有自己的原则,我们强迫自然作为证人给出符合我们原则的证词(BXIII)。以前的一切失败,根源就在于“向来人们都认为,我们的一切知识都必须依照对象”;眼下,“我们不妨试试,当我们假定对象必须依照我们的知识时,我们在形而上学的任务中是否会有更好的进展。”(BXVI)这就是著名的哥白尼革命:“我们关于物先天地认识到的只是我们自己放进它里面去的东西。”(BXVIII)
我们对于自己放进物中的东西的先天认识,并不是分析的。分析只涉及到了观念之间的关系,但是,关于放入物中的东西的认识,却还涉及到与物的关系,这靠分析并不能得出来。由于这一认识是先天的,所以,此处与物的关系,也是一种先天关系。这些东西包括:时间、空间和知性范畴。对这些东西的认识,表达为先天综合判断。在此,我们可以恰当地说,在康德以哥白尼式革命的观念来应对形而上学危机时,其中至为关键的步骤就是,在休谟的先天分析、后天综合之外,提出了第三种判断的可能形态:先天综合。可以说,康德的意义,就在于“从知识的普遍两分到知识的三分”。对于大多数学者而言尤其印象深刻的是,康德特别区分了像数学命题那样的综合判断与像经验科学命题那样的综合判断。严格说来,前一类判断的对象(比如,一个数学上的三角形而非一个经验中的具体三角形)从来没有在经验中出现过,而后一类判断则只能应用于经验中的对象。如果将休谟分叉原则贯彻到底,在休谟抛弃形而上学的同时,他也不得不抛弃数学。但休谟并没有抛弃数学,所以,他抛弃形而上学的理由并不充分。
看起来,问题的实质就变成了: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这是“纯粹理性的真正课题”(B19)。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把这样的判断系于我们先天的感性和知性能力之上来回答这个问题。从先验方面讲,我们加诸物的东西都只是一些观念(先验观念论或先验唯心主义),但就经验而言,这些观念有确实的应用(经验性的实在论)。
借由先天综合判断,康德试图挽救形而上学。学者们已经注意到,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康德的这一“先验唯心主义在满足许多哲学家上取得了显著的成功”。
二、分析哲学对先天综合判断的拒绝
但是,康德哲学的先天缺陷也很快表现出来。其中的一大缺陷是,人类似乎永远无法知道世界本身(自在之物)是怎么回事。所以,在先天综合判断上越正确,我们离事实就可能越远。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把康德解释成贝克莱的危险:一切认识都局限在人类的感觉观念以及有关观念的人类固有结构(康德会用“有理性者”来替代“人类”)中。由于先验与经验难以区分,在19世纪,自然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开始重新繁荣,直到20世纪,成为(英美)哲学的主流。
(一)没有先天综合
康德阻止休谟将形而上学带入危险的要点在于,于先天分析、后天综合两分之外,他引入了第三者:先天综合。然而,这一引入在分析哲学这里面临着强劲挑战。
首先,“分析”概念得到了进一步澄清。在康德那里,有三个关于“分析”概念的表述。在“A是B”这样的句子中,
分析1:“谓词B属于主词A,是(隐蔽地)包含在A这个概念中的东西。”(A6/B10)
分析2:“在我去经验之前,我已经在这个概念中有了作出这个判断的一切条件,我只是从该概念中按照矛盾律抽出这一谓词,并借此同时就能意识到这个判断的必然性。”(A7/B12)
分析3:“分析的(肯定性的)判断是这样的判断,在其中谓词和主词的连结是通过同一性来思考的。”(A7/B10)
三种分析概念有种种不足。其中之一是,“包含”是一个极其含混的概念。“红花是红的”,固然是一种包含,而“一切物体都有广延”,也同样是一种包含。在后一种包含中,不但使用到了矛盾律、同一律,而且也使用到了“物体”的定义。如果将“物体”定义为“有广延,而且在时空中,而且……”,然后将这一定义代人到“一切物体都有广延”之中,就会得到类似于“红花是红的”这样明确的包含。这一替代过程,利用到矛盾律、同一律以及定义,而矛盾律、同一律是逻辑真理,因此,我们似乎可以将康德关于“分析”的表述发展为(弗雷格)“分析”概念:分析判断,就是单纯通过逻辑真理和定义就知其为真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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