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提名委员会组成】论提名委员会的民主程序

时间:2015-06-15 20:10:48 作者:范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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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香港基本法第45条规定普选行政长官要先由提名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但是基本法对该"民主程序"没有作进一步的细致规定。"民主程序"必须贯彻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必须有利于爱国爱港人士成功出线成为行政长官候选人。因此,"民主程序"不仅是一个法律程序问题,更是一个政治安全问题。
【论文正文预览】:香港基本法赋予提名委员会独立的宪制地位,提名委员会不隶属于任何部门,它是一个单一政治职能的机构,就是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委员会是一个委员会制的机构,委员会制不同于首长制,委员会制是一个代表机构,它的组成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同时委员会制的决策原则也要求具备
【文章分类号】:D921.9
【稿件关键词】:提名委员会民主程序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香港提名委员会组成】论提名委员会的民主程序
【作者单位】:深圳市委党校统战教研部;
【发表期刊期数】:《特区实践与理论》2015年02期
【期刊简介】:《特区实践与理论》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特区实践与理论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44-1629/D,国际刊号:ISSN1673-5706。特区实践与理论杂志社由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深圳行政学院 深圳社会主义学......更多特区实践与理论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10936/)投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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