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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简称,或进一步简称为“高职”。1999年6月13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高职教育明确为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离职教育的特点: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料和教学内态体系;实践教学的主攻口的是培养学牛的技术应用能力,并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双师型"(既是教师,又是工程师、会计师等)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以人为本。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皇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办学思想日益明确,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形式日趋多样化。"职业教育要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实施同家技能~l人才培养培训丁程.加快生产、服务→线急诗的校能J坦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地方和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CD我国高职院校都在全方位强化素质教育,一方面为了构筑新世纪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蓝图,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养,营造校同文化份围;另」方面.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从业人员的知识、能力、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二、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
过去,中国"各法学院系总是将法学教育定位为一种精英教育,侧重理论型人才的培养,尽管法学院的毕业生日后更多地是就职于法律实务部门而非法学教育与研究机构;这一传统也成为国家教育部最近几年过分强调法学本科教育的理论基础而忽视实务训练的一个重要原因。 "
"法学教育应当是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律实务教育的统一、综合知识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的统一,这一观点已逐步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界乃甚整个法律界的共识。"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为同家培植法律人才。"法律教育的总目标当然是培养各种懂法律的人才门,现代法治国家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是多层次、多类型的.在各种法律人才中法律职业者是核心,其他法律人才处在边缘作置,因此法律教育的目标应包括核心目标、一般目标。核心目标就是培养法律职业者即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教授:一般目标则是培养其他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才如立法者、行政执法者、公司企业单位经营者、司法机关的书记员、法警、执行官守等。"在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法律之学已不再专属于极少数专业精英,普遍加强全民的法治意识以及对法律权威的认知阵成为各法律院校的重要任务。而我同法学院系非常之多的法学院培养的法律专业人才层次很高.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而有的法学院办学层次较低,只有法学专科、本科,这样各类院系应当有所侧重,比如办学层次较高的院校应更注重培养理论型、研究型人才,而办学巨次较低的院校Jti更饥重法律职业型人才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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