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0期刊网(www.400qikan.com)为您提供最优质快速的论文发表服务,学术杂志投稿、职称论文发表,400期刊网(www.400qikan.com)期待与您合作!
本文是一篇专业的教育论文,主要是对论女检察官在侦查监督工作中的优势职能的相关介绍,详情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女检察官的自身优势
1、女检察官的性格优势。女性感情细腻,富有同情心,与男子相比更注重人的自身和人的情感,善于以情感人,在办案过程中实现宽严相济;女性敏感细心,直观能力强,对事物的观察力更为细致、敏锐和准确,能抓住事物极细微的细节,容易发现案件调查的突破口,提高办案效率;侦查监督工作大多直面案件双方当事人,且办案周期较短,有时要承担很大的心理压力,而女性富有耐性,柔韧性好,心理承受力、忍受力强,使其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闲难时能不急不躁、善于克服.
2、女检察官的气质特点。女检察官具备双重身份,既具备特有的温柔、体贴和母爱的天性,又具备感觉敏锐、心细如发、刚柔相济。这二者结合,形成独特的女检察官气质,使其浑身洋溢着细腻和亲和力,容易让未成年人接受,所以女检察官成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的最佳人选。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深,多为偶犯、初犯,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根本就不懂法。对于这样的未成年人,女检察官的提问方式、态度和语气,都更容易让他们接受。
二、女检察官在办理具体案件中的优势
1、女检察官具有耐心细致的人文精神,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和妇女犯罪案件方面具有优势。近年来,女性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占据相当比例,并且有增长的趋势。女检察官在办理涉及妇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女性特有的感性、细腻和易于沟通的性别优势,深挖罪因和进行感化教育,在办案与维权过程中实施全面细致的特别保护措施。女检察官能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具体情况,及时地对他们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针对犯罪妇女被羁押在生理和心理上与男性有很大差别的特点,采取犯罪妇女容易接受的方式,在讯问中投入感情,在关心中不乏威严,消除对方的恐惧感和对立情绪,再循循渐诱地进行认罪伏法教育。女检察官办理未成年犯罪和女性犯罪的优势在实际办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和认可。
2、女检察官具有生来具有的沟通能力,在办理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中有优势。当前,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成为目前检察工作中必然要求,我院坚持在办理案件中将宽严相济落到实处,平等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促使其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再者通过调解工作,修复被损的社会关系,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依法、规范、准确适用宽严相济政策,需要检察干警去践行好、落实好,在办案过程中发挥极大的耐心和说服力,而女检察官在这方面有着天生的优势。
3、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女检察官职能作用的发挥。女检察官在工作中以其自身能力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她们在处理妇女犯罪问题中则会更多的考虑到女性的特点,为女性犯罪案件的妥善公正处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女检察官对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也会对女性犯罪案件的处理以及预防积累重要的经验。我们知道,女性问题处理的好坏将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处理女性问题上担负重要职责的女检察官若没有很好发挥职能作用,必将影响社会的和谐。
三、女检察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1、女检察官应树立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科学的执法观、世界观。意识决定物质,正确的意识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正确的执法观、世界观会引导检察官正确地履行职责,公正地办理案件,实现最佳的办案效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下,要求女检察官自觉把自身所从事的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去认识,去定位,去把握,去检验,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树立清正廉洁的价值观、世界观。积极运用检察职能为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而努力。
2,提高自身素质,做足办理案件前的准备工作。在检察工作,女检察官虽然有着优势,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弱点。如她们在从事检察工作的同时,还扮演着母亲、妻子、女儿的多重角色,办理案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时难免会顾及不暇。繁重的压力,生理的特点会使女检察官们有时候产生厌战情绪;又如,现在的社会是信息化的时代,发展日新月异,知识也日日更新,未成年人接受的观点,理念,想法甚至说话都会有他们时代特征,如果不掌握这些,他们往往会认为你“老土”,便不愿意和你沟通,这样便不利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所以女检察官要提高自身素质:一是要抓教育,提高思想素质,克服厌战情绪。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点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是做好审查案件工作的灵魂。解决女检察官面临的各种困难和矛盾,也应着眼于从思想上进行。这就需要通过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使自己服务检察事业的决心坚定不移,确立一切为办案服务的工作态度,以积极的姿态应对每一个困难,树立廉洁自律,执政为民的女检察官形象;二是勤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填补知识缺口。作为女检察官,不仅需要熟练了解一切与案件有关的实体规定,还要及时掌握与保障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和在校生和女性权益的程序要求,从实体、程序两方面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三是多研究,提高综合素质,强化交流能力。除掌握专业知识外,我们还需要学会去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了解现在的犯罪嫌疑人在想些什么,他们为何犯罪,学会用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语言习惯与他们沟通,这样才能促使他们对你敞开心扉,才能根据“病因”“治病救人”。
3、女检察官应发挥性格优势,彰显人性化办案方式。在过去长期的执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过多强调了法律刚性的一面,在执法者的头脑中把惩罚和震慑当作法律的唯一属性,这种一贯被滥用的家长式的法律适用方式,并未从根本上达到消除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反而由于法律这种强制手段的生硬使用,给社会关系带来新的矛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要求女检察官在执法过程中,既要以合适的强制手段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对和谐社会关系的伤害,更要充分发挥女性优势,在合法的框架下,注重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软保护,提倡人性化执法,体现法律柔性的一面,以女性特有的特长,帮助罪犯树立乐观向上健康的价值观、生活观,激励他们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真正抚平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和谐。
本文由400期刊网(www.400qikan.com)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