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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封建制理论的形成和发展19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在他们的理论体系中, “封建社会”是人类历史上依次递嬗的几种社会形态之一。此后,马克思进一步从各方面对封建制理论进行论证。他从唯物史观认识社会历史的角度和方法出发,认为欧洲中世纪的社会形态主要是封建社会。唯物史观考察社会主要关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因此按照唯物史观的理论逻辑,经济制度决定社会的性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因此,社会中所有制的性质也就决定了社会的性质。
为了深入解剖资本主义,马克思对它产生的历史进行了深入研究。他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这一节中探讨了资本主义的史前史,对于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古代的所有制形式、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作了细致的分析。他认为这几种所有制形式都是从古代社会原生态的部落共同体演变而来的次生形态,不管是农奴制还是奴隶制,它们的萌芽是同时出现的,只是各自的表现方式不同而已。关于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即封建制社会形态,马克思不仅对其存在的契约关系和血缘关系作了叙述,而且从深层次揭示了封建社会经济基础的本质。马克思对封建制的认识是有着严格的内在规定性的,是把封建制作为一个严格确定的历史概念来理解的。
马克思认为,封建制的本质根源于生产方式,而生产方式的本质在于特殊的生产资料与特殊的劳动力的结合关系,封建制即是以土地为基础形成的封建的封君与受封之臣的人身关系。关于欧洲典型的封建制,马克思曾说过: “??欧洲昏暗的中世纪??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人了,人都是互相依赖的:农奴与领主,陪臣与诸侯,俗人与牧师。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封建制的基础是封建土地私有制,这一观点可以从马克思对封建土地占有的特征的描述中得到证实,“封建的土地占有已经包含着土地作为某种异己力量对人们的统治。农奴是土地的附属物。同样,土地属于宗子(Majoratsherr),即属于长子,土地是归他继承的。私有财产的统治一般是从土地占有而开始;土地占有是私有财产的基础。但是,在封建的土地占有制下,领主至少在表面上是领地的君主。土地仿佛是它的领主的无机的身体,因此有俗语说:没有无主的土地。这句话就表明领主的权势是同土地占有结合。” 封建领主不仅对其领地享有世袭权,而且享有独立的司法、行政、财政和军事等方面的大权,这就为广泛推行农奴制奠定了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因为超经济的强制是靠土地所有权来实现的。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所有制是从占有地产开始的,它经历了封建所有土地财产到资本私有财产的发展过程,在私有制下人的劳动被异化,人丧失了人之本质,因此私有制是异化劳动的根源,消除异化劳动消灭私有制,使人性复归为自由劳动,便是实现共产主义,这就是马克思关于私有制的起源及其历史演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源及其与人类社会历史道路的关系的最早结论,还带有人本主义的痕迹。
《德意志意识形态》创作的完成,标志着马克思超越了人本主义,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从物质生产活动而不是从人的异化来规定所有财产的本质,扬弃了异化劳动的因素。马克思说历史“一开始就表明了人们之间是有物质联系的。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
这种联系通过所有制形式表现出来,它一共经历了三种历史性的变化,第一种所有制是部落所有制,第二种所有制是古代公社和国家所有制,第三种所有制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同时,马克思还谈到了部落所有制,指出这是一种人类的史前状态的所有制,是构成人类文明史的前提,还谈到私有制运动的最终结果是被无产阶级占有制所取代。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对亚细亚形式、斯拉夫形式、古代所有制形式、日耳曼形式等公社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公社这种所有制所表现出来的一切形式,都是以这样一种共同体为前提的,这种共同体的成员彼此间虽然可能有形式上的差异,但作为共同体成员,他们都是所有者”。也就是说,他认为“各种形式的公社的共性是劳动者要成为劳动条件的主人,必须结成一个共同体即公社,由于只有结成共同体这种前提条件的存在,因此对劳动条件的占有必然表现为共同占有,所以公社所有制的本质是公有制”。当认识到公社公有制的性质后,马克思修订了过去他关于私有制的起源及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道路的看法。他认为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第一种所有制是公社直接公有制(亚细亚生产方式),私有制是从这种公有制的解体中产生的。同时,他也修改了早先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起源的看法,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劳动和资本的分离,并不是以私有制为前提的,而是以公有制为前提,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是公社直接公有制不断解体的历史过程。他在(敏治经济学批 序言中指出, “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并且认为这几种社会形态的生产方式都是对抗形式的。关于封建制社会形态的演进,马克思是比较谨慎的,对于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只作了逻辑顺序排列,与具体历史状况不能混为一谈。
在马克思看来,封建社会是“人的依赖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封建的依赖关系是一种“相互的人身束缚”, “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
关于封建制的实质和特征,马克思在(一弓·柯瓦列夫斯基讼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摘要》中作了深刻的阐明。他不仅归纳了封建制的特定的涵义(或特征),而且批驳了柯瓦列夫斯基在他的着作中把东方国家在历史上土地制度方面发生的一些变化称为封建化的观点,从另一个侧面表达了他反对柯瓦列夫斯基作为一个欧洲中心论者,认为五大社会形态适应一切国家,东方也不例外,在西方入侵前,它们的社会制度就是封建制度的看法。马克思在研究东方社会时曾说过: “谁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我们认为这是马克思并不赞同五大社会形态说适应一切国家的最好佐证。
《马克思在绞本论》及其手稿中把人类社会划分出三大社会形态,即“第一大社会形态表现为以自然经济的孤立、分散为基础的‘人的依赖关系’;第二大社会形态表现为发达商品经济条件下‘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第三大社会形态表现为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基础之上的‘自由个性”从此观点看,马克思所理解的封建制,正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以人的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共同体社会的主要体现之一,即属于第一大社会形态的具体写照。
随着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传播,唯物史观成为很多国家进行民主革命和民族独立斗争的指导思想。其中最先将马克思主义运用于小农国家的革命运动并取得成功的是列宁。列宁的封建社会观与俄国当时的革命形势密切相关,1905—1907年革命后,列宁的封建社会观发生了根本变化,他认为党过去低估了农民运动的革命性,并指出在俄国当前的形势下,农民是“最彻底的”革命民主主义者,农民革命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最高限度”,反封建的主要任务是村社农民消灭地主,废除土地私有制。而封建制中“超经济强制”与人身依附关系等特征则很少被提起。
斯大林在《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指出,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这就是在我国学界长期存在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发展的五阶段学说。可以看到,在斯大林的封建社会学说中有关马克思主义封建制理论中的“共同体”、 “人的依附关系”等基本概念已被忽略。苏联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国家,它的革命经验、指导思想及建设社会主义理论都对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马克思封建制理论的现实意蕴
1.马克思封建制理论的方法论意义:认识中国封建制的实质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把各个阶段的人类历史看作“自然历史过程”。对于封建社会,马克思在其晚年人类学笔记中作了较为集中的论述。马克思在批评柯瓦列夫斯基关于封建制的观点时,表明了他反对欧洲中心论的思想。因此,我们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时,不应机械“拿来”,而应学习马克思解剖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所用的逻辑和历史统一的方法、辩证的方法、抽象的方法,建立理论体系的方法和叙述的序列中得到启示,进而结合世界各国、各民族封建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本规律和特征,具体地、历史地认识中国封建制度的实质。
马克思在晚年对东方社会发展历史道路的独特性作了深入的研究,认为东西方国情具有不同的历史特点,不能把西欧社会发展的模式套用到东方社会。这在1877年马克思回应米海洛夫斯基(俄国民粹主义者)对 务本论》的歪曲时表现得淋漓尽致。由此,马克思提出了革命道路多样性的思想。而对封建制本质特征的规定,是他对历史道路发展多样性的深化和完善, “这个认识与马克思同时形成的跳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思想交相辉映,它说明马克思不仅认为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主要体现于西欧,就是封建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也不绝对在非欧广大地区存在”。因此,我们应从社会历史发展是单线与多线的统一的角度去理解马克思的封建制理论。
2.马克思封建制理论的现实回响:中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但决不是要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这是马克思关于历史道路发展多样性理论的具体再现。马克思曾指出:“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情况,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色彩差异,这些变异和差异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上已存在的情况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因此,决不能认为非此即彼,照搬书本中对某种所有制的定义来裁剪现实。
有人认为,中国过去长期处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因此必须补上“资本主义”的课,这是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这种观点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使相对于近代的机器生产力,公有制比起私有制也更能适应;而且,决定一国所有制的因素,必须从本国多方面具体因素的综合作用出发,才能作出利国利民的正确选择。邓小平同志在接见外宾时曾说过: “世界上对我国的经济改革有两种评论。有些评论家认为改革会使中国放弃社会主义,另一些评论家则认为中国不会放弃社会主义。后一种看法比较有眼光。”因为中国“从建国到一九七八年三十年的成绩很大,但做的事情不能说都是成功的。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 “坚持社会主义,是中国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十亿人的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对世界是个灾难,是把历史拉向后退,要倒退好多年。”中国社会实践的发展证实中国人民的选择是正确的。
3.马克思封建制理论的实践抉择:中国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从我国现实国情讲, “中国根据自己的经验,不可能走资本主义道路。道理很简单,中国十亿人口,现在还处于落后状态,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斯础这样必然导致严重的贫富分化,发生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阶级冲突,人民将为此付出痛苦和代价。我们的发展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使大多数人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走向富裕,才能实现我们的目标。“我们的做法是,好的传统必须保留,但要根据新的情况来确定新的政策。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 中国选择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资本主义道路,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因此,中国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而非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
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决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已经证明: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单一的经济成分, “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不仅不能促进反而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因为,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总体还不发达,具有多层次性,发展不平衡,这就决定了所有制关系的多样性。
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必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国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对中国经济的社会形态发展客观规律的遵循。
改革开放3O多年,我国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使社会主义经济从计划走向市场,从受到外部封锁走向改革开放。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不但没有削弱和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反而巩固和发展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提高和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由此,我们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既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又要从发展理论的根本原则“历史一实践”出发,认清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实质,从实践出发,把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国化,把马克思历史发展多样化理论具体应用于我国不断地形成和巩固自身发展的独特道路建设上,使马克思社会形态发展理论在当代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大的指导作用。
本文节选自《南京社会科学》的社科论文,感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