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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改革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方面。全面、客观地认识少年司法制度的现状是改革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前提与基础。
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状
少年司法制度可以从广义、中义、狭义三个方面理解。狭义的少年司法制度仅仅指少年刑事审判制度;中义的少年司法制度指以少年刑事审判制度为中心以及与少年刑事审判相配套的少年检查制度、少年矫正制度、少年警察制度、少年律师制度等;广义的少年司法制度还包括涉及少年福利、少年保护、少年权益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警察制度、律师制度等内容。无论少年司法制度与传统司法制度之间有多大的不同,它本质上仍然属于司法制度的范畴,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司法制度。综合各种有关少年司法制度的主要观点,我们可以给少年司法制度下一个定义:所谓少年司法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司法性组织应用法律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事件,以保护和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专门司法制度,它是这些机关和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和工作制度的总称,即广义的少年司法制度,本文采用广义说。
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状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已经有了一定发展,对于保障少年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二,我国社会各个方面对于发展专门的少年司法制度,已经达成很多共识。不同层次的官员、大量的法律专业人员都认为,有必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以便更有效地保护少年的最大利益,更恰当地处理涉及少年的法律案件。
第三,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不平衡。首先,少年司法制度内部发展不平衡。相对而言,少年刑事司法制度有较大的发展,已经初步具备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并且处理了大量少年犯罪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少年司法制度发展不够,处理的案件数量也不是很多。其次,少年司法制度地区发展不平衡。一般来讲,经济社会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和沿海地区,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较快,内陆地区的发展普遍较慢。
第四,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进程中,各地司法部门积极性很大,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们在少年司法制度的不同环节和方面,进行了很多尝试,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为进一步研究和发展少年司法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基础。
第五,一些研究人员对于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很多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理论探讨,发表了很多文章,出版了一些书籍。这些研究成果在促进人们更多地认识少年司法制度的特点、重视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设等万面,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应当看到,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还有大量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要做,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二、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
针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状,我们认为,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要坚持符合我国实际与借鉴国外有益成果相结合,准确把握国情,从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经济情况出发,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出发,从把握社会公众对少年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建设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
第一,建立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总体框架。这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少年司法制度案件范围的扩充。少年司法制度的案件范围不仅包括少年刑事案件,还包括少年民事、行政等类案件。二是明确少年司法制度的相关制度。建立与少年审判制度相配套的少年警察、少年检察、少年刑罚执行等方面的制度。三是少年司法制度的管理体制。它包括行政管理体制、人事管理体制、经费保障体制等。四是少年司法制度与成年司法制度的关系。
第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的法律基础。逐步完善相应立法,建立以宪法为指导,《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体,其他法律法规为补充的少年司法保护法律体系。
第三,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的各个环节。例如,警察如何恰当处理少年案件,检察官如何参与少年犯罪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处理,少年法院如何设立,少年法庭如何审理少年案件,未成年犯管教所如何改善少年监禁刑罚的执行,如何完善少年犯社区矫正制度。
第四,改善少年司法从业人员的素质。少年犯罪人和其他少年涉案人员与成年人有很大不同,这对少年司法活动的从业人员提出了更多的任职资格要求。在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方面,不仅要改革专业人员的招募制度,吸纳更多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还要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大量的专门培训工作。
第五,恰当处理少年司法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的关系。例如,如何处理少年司法制度的少年事件管辖范围(仅仅管辖现行法律规定的少年刑事犯罪,还是也要处理其他少年违法行为,如少年严重不良行为、少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何划分少年司法制度与社会福利制度在处理少年案件中的业务范围,如何处理少年司法机构与劳动教养机构、工读学校以及其他有关社会机构的关系。
第六,构建我国少年司法配套工作体系。积极推动《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的贯彻执行,进一步贯彻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速构建我国少年司法配套工作体系。
第七,加强调查研究。要认真总结各地在建立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少年司法创新试点工作,在适当的时候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社会调查、刑事和解等制度上升为法律。第八,借鉴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要具有国际视野和世界眼光,本着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原则,研山东职称究和借鉴国外少年司法领域的良好实践、成功应验和先进理念,建立既符合中国实际、又吸收国际社会成功经验和少年司法先进理念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