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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存在时间已久,但其并没有跟我国经济的发展变化相适应;关于风险投资的法律规定还有缺陷,因此在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难以解决。让风险资本能够更加有效地抽身的法律机制是有必要建立的,资本进入流动阶段,实现良性循环,投资者获得收益,风险投资的生命力才能充分迸发。建立以市场为基准的评价体系,满足投资者分散风险的需要,真正促进风险资本的健康快速发展。本文充分参考世界范围内风险投资退出的相关研究成果,分析我国风险投资退出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风险投资;风险投资退出;首次公开上市;兼并收购;资产清算
风险投资出现在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其在美国经济的作用不容忽视。风险投资在改革开放后开始在我国发展,但与其他国家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状况对比而言,我国存在诸多问题。笔者认为风险资本的安全退出保障了资本的周期性流转,资本周期性流转保障了风险投资业的蓬勃生命力,所以建立确保风险资本安全退出的机制非常必要。本文立足于世界范围内的相关研究成果,分析风险资本退出在我国的现状,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
一、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含义及建立的必要性
我国学术界有观点认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成熟,能够实现收益或面临失败,在追加投资出现损失的情况下,投资者出于实现收益或避免、降低财产损失,将所投入的资金抽离企业,这就需要有相应的机制及配套制度安排。对风投者来说,妥善地抽身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减少损失成本的前提。风险投资从1980年在我国市场上逐渐萌芽,但是却一直没有发展壮大。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在风险投资方面没有足够的经验;另一方面,也与我国的大环境有关,可能是因为不存在完善的退出机制,投资机构的发展情况并不乐观,一些机构现已破产,一些转为了事业企业,重心放在了非风险投资项目上面。事实证明,建立确保风险资本安全退出的机制非常必要。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对我国来说势在必行。
二、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分析
1.首次公开上市(IPO)。首次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获得风险投资的公司获得交易市场认可,第一次将其股份向公众发售,在交易市场自由买卖,实现资本升值的退出方式。它包括主板市场、二板市场或场外市场。主板市场是指对发行人、上市规则有严格要求的证券市场,其对于企业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总量和利润率等都有较高要求,大多数创业企业都难以达到;而二板市场是主要面向中小型创业企业,其上市条件和运作规则简单,上市的要求低。各国的发展实践证明,IPO是风险资本最主要也是最优的退出方式。风险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将企业的风险进行转移和规避。收回所投资金,即当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发展成熟,风险投资者将其整合出售,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并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我们经常见到的有以下并购形式:一般并购和二期并购。这两种方式的主要不同是,第一种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一般由同行业内的其他企业进行接盘,吉利收购沃尔沃即是此种并购方式;第二种方式的风险性较小,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企业风险转移给其他主体。兼并收购在我国早期风险投资选择退出方式时所占比例较大,当证券市场低迷或企业暂时无法上市时尤其受青睐。M&A回报率不如IPO,但能够加快收回资金和避免受损,所以依然能够吸引风险投资者选择这种方式收回投资。2.股份回购。该含义是指原企业家赎回投资者掌握的股权,使风险资本离开企业的行为。回购要求企业家有足够的资金,并且企业的发展状况较好。3.资产清算。清算是风险投资失败后的退出选择。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要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清算,将剩余的财产整合分配给投资者的行为。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风险资本以这种方式退出的比例还是相当高的。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制度有缺陷。我国关于风险投资方面的立法还处于国际落后水平,我国应结合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及我国的实践经验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的风险投资者解除后顾之忧。依照股权分置改革计划,投资者只能以私下签订合同的方式来转让股权。这种方法一定程度上会减缓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使风险投资的回报大大减少。风险投资要求风险投资者大量地收集市场信息并结合自己的相关知识来对市场经济风险做出预判。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2.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前述所说的前两种退出方式主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实现。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投资市场的重要部分,在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通道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笔者认为其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多机关共同管理产权交易机构导致定位不明确。二是市场实物形态的交易方式局限了其他功能。三是政府应改变职能做好监管者的角色,不对市场过分干预。四是国家应出台具体实用的相关法规来保证建立健全完善的产权交易制度,同时整合资源结合各方力量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给产权交易建立制度上的保障。3.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我国的现状下社会信任感低,人们的投资都比较慎重,这就造成中小企业在融资时会遇到很大的阻碍,国家应提供优惠条件来帮助中小企业发展。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都是众多中小企业难以满足的。实践中,大多数资本退出选择在创业板及场外交易市场。此外,主板市场不能容纳所有企业进行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因此,解决我国大量风险投资企业退出问题的良方是建立完善的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使其能够与企业成长阶段相适应。
四、关于保障风险投资者妥善退出市场问题的思路
1.经济市场多元化建设,改善退出机制。政府应对高新科技企业提供政策优惠,降低税收、提供指导,完善融资渠道、提供专项拨款等相关福利来推动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推进由市场决定企业上市与否,并制定满足不同行业需要的上市标准、监管要求和直接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明确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规范其建设;深化产权交易所与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合作;规范交易流程,推动规范交易网络;推动股权转让交易,保障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能够实现资本退出。2.为风险投资提供适宜的土壤,完善控制风险体系。(1)制定健全的法律。应在订立法律法规时具有专业性、综合性、先进性、客观性。对企业上市、资本转让和企业回购应放松限制。研究修订《企业破产法》中有关清算的内容,允许企业在创投资本下进行股权回购,及时退出。(2)建立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我国经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突出。纵观世界各国,欧美地区对于应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制度建立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我国应谦虚地从国外汲取经验。政府应团结各方力量收集信息,并通过统一渠道进行公开,减少风险投资者的压力,降低风险投资者的运营成本,并调动民间力量来进行补充,从而促进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提高风险投资领域的运行效率,从根本上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企业分担压力。要建立公正的中介机构。(3)建设一支具有专业素养的队伍。建设复合型的投资者,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推动高新技术向商品的转化。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风险投资人才的积极性。
五、结语
风险投资能够推动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因此必须要重视风险投资退出过程中的问题。只有保障风险资本安全退出,才能真正发挥风险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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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闫志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