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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助教任职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教任职资格4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或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
(五) 参与(前3名)开发的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高等教育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5万字以上/部),同时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八、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学科教师本人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荣获奖励,视同符合讲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五)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六)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七)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八)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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