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徐志强;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农村经济》2014年09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集体成员权的构造是新一轮农地流转改革需要明确的重要命题。现行成员权的法律设置存在诸多法益价值的混同,成员权重构首先要从集体所有权的发展走向中找到其在未来整个地权结构中的定位。应以农村土地国家独占为权利搭建基础,从农地流转的理念、成员权身份性与契约性的协调、成员权的组织形式、成员身份认定、成员权的权能设置、成员权的补偿以及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重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
【论文正文预览】:一、问题的提出:集体成员权是新一轮农地流转改革需要明确的重要命题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并指出推进改革
【文章分类号】:F321.1
【稿件关键词】:土地流转国有化成员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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