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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论文要求规定如下:
按照国家人保部、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按照京卫人字〔2006〕9号文件执行):
对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注重对本专业工作能力、实际技能和业绩的考核,适当放宽对论文的要求:
(一)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二)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担任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
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8月31日。
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答辩论文。
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见点击查询。
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规定:
须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者,应按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附件)所列核心期刊目录提交论文,并在提交论文的右上角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
在国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可到北京卫生人才网查询)
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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