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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2〕79号规定: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高等学校在岗且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和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专职辅导员按本评审条件参评助理教员、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宁夏高等学校辅导员晋升讲师教授资格合格论文要求,参考如下:
1.申报晋升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申报晋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以上,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2)公开出版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奖项一项或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两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4)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获自治区厅(局)及以上表彰奖励,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
3.申报晋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7篇以上,其中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
(2)公开出版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本人撰写十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
(3)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
(4)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获省(部)及以上的表彰奖励,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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