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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术学科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或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三等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国家二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者,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6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较多引用。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8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3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20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2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2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以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4)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2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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