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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教授资格:
(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40岁以下申报副教授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十九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主体班次承担过教学专题,教学测评优良率在90%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80课时以上,教学测评良好以上。
2、系统担任讲授本学科(专业)课程,教学测评良好以上。
3、在市级党校以上开过教学示范课,教学测评良好以上。
4、确定为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三个一批”人才培养对象,或获相应等级以上称号。
(二)有突出教学业绩,获得过全国党校系统、全国行政学院精品课,或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一等奖,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或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二等奖,或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一等奖。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科学研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第十九条第一款要求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2条其中的一条和第3、4条其中的一条:
1、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二类核心刊物论文1篇以上。
2、出版学术著作1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二类核心刊物论文1篇以上。
3、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
4、主持并完成市厅级课题1项。
(二)符合第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2条其中的一条和第3、4条其中的一条:
1、获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一等奖1次,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2、获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1次,或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二等奖1次,或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一等奖1次,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的前提下,以上教学奖项可以累加计算。
3、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
4、主持并完成市厅级课题1项。
获全国党校系统、全国行政学院精品课1次以上的,科研业绩、成果不作要求。
(三)对照第十九条要求,有一定的教学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其中第1、2条中的一条和第3、4、5条其中的一条:
1、发表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二类核心刊物论文2篇以上。
2、出版学术著作1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类核心刊物论文2篇以上。
3、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2项。
4、主持并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
5、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主持并完成市厅级课题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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