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是什么】“公共利益”作为诉讼标的之正当性及其诉讼担

时间:2015-02-21 13:09:01 作者:孙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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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民事诉讼事法》第55条规定了公益诉讼,可是,从诉讼标的的角度,"公共利益"在实体法中的阙如成为公益诉讼正当性的一种阻遏,那么,在以权利而非利益方可启动诉讼的前提下,只有对"公共利益"进行权利化描述才是根本出路。在求证出公益诉讼的诉讼标的之后,诉讼担当是成为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最佳理论依据,但是,检察机关承接的只能是公益诉讼形式上的权利,而实体权利仍归真正权利人。
【论文正文预览】:一、问题的提出对“公共利益”进行研究的紧迫性源于2013年《民事诉讼法》第55条确立的公益诉讼制度,该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当前,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深刻困扰经济
【文章分类号】:D925.1
【稿件关键词】:公益诉讼权利化诉讼担当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诉讼标的是什么】“公共利益”作为诉讼标的之正当性及其诉讼担当
【作者单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科研处;
【发表期刊期数】:《天津法学》2014年04期
【期刊简介】:《天津法学》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天津法学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12-1416/D,国际刊号:ISSN。天津法学杂志社由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主办,本刊为季刊。自创刊以来,被公认誉为具......更多天津法学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10527/)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孙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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