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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职称:
副主任医师是技术职称,属副高级,居主任医师之下,主治医师之上。一般,也简称为“主任”,患者均以此为尊称。
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4,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6,具备应聘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⑴高校教师应具备的外语能力
初聘教授,副教授,讲师应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国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A级证书长期有效);
初聘助教应取得大学公共英语四级证书(其他语种应相当水平);
另,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二外B级证书终身有效;从事体育,艺术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外语B级证书终身有效。
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具有高级职务的访问学者(出国前经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集训部培训考试合格公派出国,连续在国外6个月以上),可免考外语;
19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担任下一级职务10年以上人员应聘高级职务可免考外语。
⑵高校教师应具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初聘中,高级职务应取得由教育中介机构颁发的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终身有效);计算机专业教师可免考。
除基本条件外,卫生技术人员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医(药,护,技)士
1,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
2,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证书。
二,医(药,护,技)师
1,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医(药,护,技)士职务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担任医(药,护,技)士职务5年以上。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见专业技术问题。
3,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证书。
三,主治医(药,护,技)师
1,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医(药,护,技)师2年以上;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担任医(药,护,技)师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5年以上医(药,护,技)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