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陈黄之争】“陈黄之争”的法律思考

时间:2017-04-22 03:58:04 作者:王荣;

本文作者:王荣;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年08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国美电器(在香港上市)控制股东(创始股东)黄光裕(以下简称"黄")与董事会主席陈晓(以下简称"陈")之间前后长达几个月的"陈黄之争"早已于9月28日以陈的胜出而落下帷幕,在这场口舌之争的背后,蕴涵有哪些法律问题,笔者进行了一点思考。
【论文正文预览】:一、陈晓行为的法律及章程依据依据有关香港上市公司的规定,董事会成员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指定,整个公司的实际运营由董事会负责,控制股东并不能直接控制公司。正因如此,谁控制了董事会,谁就对公司的运营,包括增发股票、发债融资等有了控制权。董事会作为独立的公司自治机关,
【文章分类号】:D922.291.91;D927;D920.5
【稿件关键词】:控制股东董事会股东中心主义董事中心主义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国美陈黄之争】“陈黄之争”的法律思考
【作者单位】:吉林师范大学;
【发表期刊期数】:《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年08期
【期刊简介】:0......更多商业文化(上半月)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9675/)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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