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受理行为可诉性研究

时间:2017-04-18 08:23:47 作者:轩斯文;

本文作者:轩斯文;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年12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行政受理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在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行政受理是连接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桥梁,只有行政主体通过对行政相对人要求的审查,根据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同意受理的决定,行政相对人才获得了通过启动行政程序获取相应实体权益的可能性;而行政主体通过审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决定拒绝受理则意味着排除了相对人通过自行启动程序获得实体权益的可能性,除非寻求相应救济途径。因此,行政受理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即对行政受理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进行分析。
【论文正文预览】:一、行政受理概念界定行政受理是指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程序上做出同意或拒绝受理的行政行为。(一)行政受理的概念对于行政受理这一概念,有几个问题应加以说明:第一,行政受理会引起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的建立。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为是
【文章分类号】:D925.3
【稿件关键词】:行政行为行政受理可诉性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论行政受理行为可诉性研究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法学院;
【发表期刊期数】:《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年12期
【期刊简介】:0......更多商业文化(上半月)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12883/)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轩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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