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回已发送的邮件论文]论公诉的撤回

时间:2015-02-14 08:34:51 作者: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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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现行撤回起诉制度的困境在于撤回起诉后案件退回审查起诉阶段,导致本应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反而使被告人再次陷入无止境的刑事追诉,同时使得这一关乎当事人重要权利的决定缺乏救济途径。重新研究撤回起诉制度有利于规范实践中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行为,明确撤回起诉在程序上终结刑事诉讼,在实体上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法律效力,以彻底贯彻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同时应当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利,以保护被告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论文正文预览】: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对撤回起诉作出规定,但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自我授权”,即在《2012高检规则(试行)》第459条明确出现法定情形,检察院可以在判决宣告前撤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司法解释对此作出呼应,即在《2012高法解释》第242条明确规定在宣告
【文章分类号】:D925.2
【稿件关键词】:公诉权撤回起诉法律效果救济途径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如何撤回已发送的邮件论文]论公诉的撤回
【作者单位】: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
【发表期刊期数】:《天津法学》2014年04期
【期刊简介】:《天津法学》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天津法学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12-1416/D,国际刊号:ISSN。天津法学杂志社由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主办,本刊为季刊。自创刊以来,被公认誉为具......更多天津法学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10527/)投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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