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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县级医院2016年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论文要求具体如下:
县、区级卫生计生单位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论文2篇,其中: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提交论文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论文必须是发表在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有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正式发行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上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且申报者为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无效。申报卫生技术管理专业的,必须提供卫生技术管理专业论文。
下列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
1、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注册的期刊和学报(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未查询到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增刊、论文汇编、论文集(包括有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发表在电子版期刊上的论文;
4、省、市级卫生计生单位申报人的技术革新、病例个案报告的论文;
5、非所申报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文;
6、非任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发表的论文;
7、非医学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8、“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等数据库未检索到的论文;
9、在内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备注:申报人提交论文的期刊截止时间为申报评审当年的3月31日(以期刊出版日期为准)。
论文赋分标准(见辽宁省评审要求汇总信息)
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标体系中,科研论文满分为20分,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符合上述要求的,得16分,同时符合加分条件的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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