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论个人在国际公法上的主体地位

时间:2017-03-28 08:23:11 作者:刘炳辉;

本文作者:刘炳辉;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年05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国际法的主体问题是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离开了国际法的主体,就谈不上国际关系,国际法也无从谈起。国际法的主体包括许多内容,而其中最有争议的,莫过于对个人是否具有国际公法上的主体地位的问题。国际公法主体概念的界定,各国不同法学家对个人在国际公法上的主体地位的争论,都值得深思。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强烈及科学技术进步,各国之间在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其他人类活动领域交流更加频繁,伴随而来的国际关系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个人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关系中来,确认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势在必行。
【论文正文预览】:一、国际公法主体的概念界定最早使用国际法主体这一术语的是Liebniz,他在给自己的一本书作序的时候用“国际法的主体”(subjectofinternationallaw)来描述国家的地位。前苏联学者童金(Tonkin)认为,国际法的主体是具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在一定场合承担国际责任的能
【文章分类号】:D990
【稿件关键词】:国际法国际公法主体个人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论个人在国际公法上的主体地位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发表期刊期数】:《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年05期
【期刊简介】:0......更多黑龙江对外经贸杂志社(http://www.400qikan.com/qk/7537/)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刘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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