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辽林字〔2007〕25号)
各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7〕12号)精神,为完善我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范相关政策,努力实现评价标准的科学化,省厅从实际出发,突出行业特点,结合林业行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修改完善了辽宁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经省人事厅同意,现将修改后的《辽宁省林业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
辽宁省林业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试 行)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林业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林业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事业、企业单位及行业中从事林业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林业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林业工程系列设置15个评审专业,分别为森林培育、森林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园林、花卉、森林旅游、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产工业设计、林业经济、林业信息等专业。
二、评审等级
林业工程系列评审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不含博士学位)满5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达到正常晋升条件的要求,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可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主持参与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3)在全国自然科学核心期刊上或大学学报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二)专业理论要求
1、系统地掌握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并对本专业范围内至少1门学科有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
2、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能够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3、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解决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