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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副教授资格申报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副教授职务:
(一)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其中,35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二)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2.熟练掌握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理论知识,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须讲授一门实践教学课程),完成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完成学校规定的对外培训任务(主要完成人之一);历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期间出现考核不合格的须延迟两年申报。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4.具有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5.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通过继续教育,不断丰富、更新知识,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较好成绩;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能力;
6.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参加天津市规定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7.完成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校内工厂专业实践或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平均每年不少于一个月,或具备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相关经历,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学校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8.按照学校要求承担并完成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或指导学生社团等工作;
9.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三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b.获省部级成果奖励一项(额定人员)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完成人);或完成国家级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资源库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前五名),或完成省部级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资源库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前三名);或参加完成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主要完成人之一),通过并推广应用;
c.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企业横向课题,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推广技术成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或获得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参加完成市级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建设(主要完成人之一);
d.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或一等奖,或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三等奖;
e.获市级优秀教师,市级教学名师称号,或获省部级技能专家称号,或参加省部级专业赛项,个人获三等奖或获团体一等奖(前三名)。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 一篇论文被《SCI》、《EI》或《IM》所收录;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科研论文3篇以上;
b.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或获奖论文1篇,并公开发表论文2篇;
c.撰写具有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或主编(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