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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间,国家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刘红)省卫生厅9月28日公布《河北省2010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计划为张家口、邯郸和沧州三市招聘30名执业医师,安置到国家级贫困县无执业医师且有空余人员编制的乡镇卫生院,以满足当地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据悉,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是我省去年启动的,旨在通过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吸引和鼓励执业医师到农村服务,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农村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推动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当年,我省为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保定、沧州、邢台和邯郸8个设区市21个试点县(市)的乡镇卫生院招聘了50名执业医师。
今年我省计划招聘30名,张家口、邯郸和沧州各10名。按中央项目专项资金安排,5年内,国家对试点地区按每名受聘医师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省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受聘医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省根据各地同等条件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年收入统筹确定。各地要按规定将受聘医师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户口可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可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保管,或根据本人意愿将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省卫生厅建立受聘医师信息库,并将他们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纳入统一规划。
凡我省内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身体健康人士,均可申请参加。其中影像、麻醉等部分专业可适当放宽,从事“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通过项目聘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服务期内连续5年年度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本人愿意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且乡镇卫生院有空余编制的,报人事厅批准后,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享受当地编制执业医师同等待遇,工龄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受聘医师。受聘医师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未满5年的,不享受本方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