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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正高级讲师职务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正高级讲师职务:
(一)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高级讲师职务五年以上。其中,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二)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1.对本学科具有广博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2.系统掌握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理论知识,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须讲授一门实践教学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对外培训任务(主要完成人之一);历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为合格,期间出现考核不合格的须延迟两年申报。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4.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显著。
5.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能力。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执行。
7.完成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或校内工厂专业实践或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平均每年不少于一个月,或具备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相关经历,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学校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8.按照学校要求指导学生参加过课外科技和创新创业活动,成效显著。
9.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成果一等奖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部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部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2)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教研教改项目二项,研究成果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在同行中影响较大;
(3)主持完成重大应用项目或在主持研制、开发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4)直接指导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
(5)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或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参加国家级专业赛项个人获三等奖或获团体一等奖(前三名);
(6)主持完成省部级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等项目。
10.论文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论文4篇,其中2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教研教改文章;
(2)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本专业高水平专业著作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3)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本专业省部级规划职业教育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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