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通知(3) - 400期刊网新闻频道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通知(3)

时间:2017-03-13 18:48:18 来源:论文投稿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讲师

  1.育人工作业绩突出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能够与学生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3)主动参与学生社团教育活动,任现职以来每年参与学生社会服务实践活动,参与社团教育活动方案的制定。

  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

  (4)专职辅导员对学生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以身作则,当好学生的良师益友。

  2.课堂教学成绩优良

  (1)任现职以来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课时工作量,其中专业教师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坚持党课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课教学。

  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态度端正、方法得当。

  (2)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

  (3)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4)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5)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6)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

  3.实践教学积极努力

  (1)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在企事业单位实践工作每年不少于1个月或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专业课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3)有一定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

  4.具有一定研究能力

  (1)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具有撰写教育教学或教学实践活动科研论文的能力

  (2)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前5位);或获校级以上成果奖励。

  (3)具有参与工程项目、产品开发项目实施的能力。

  5.具有较强团队精神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

  (四)助教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实训课、实习指导、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实习、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在副教授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二)副教授: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在讲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者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在讲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在助教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者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在助教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在助教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

  (四)助教:获得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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